道德建设的理解
(一)国内学者对道德建设的理解
中国学者对于道德建设的研究也非常重视,对于道德建设的内涵有不同的意见和见解。一方面将道德建设问题与时代特征相结合,凸显全球视野;另一方面结合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从西方哲学的角度理解并审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含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必须服从党的政策纲领。从理论上讲,意识形态的主旨就是奠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根本地位。
1.关于道德的含义
中国拥有五千年的传统文化积淀,素有“礼仪之邦”“文明古国”之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伦理智慧和道德思想是中华民族得以生息繁衍的精神载体,凝聚民族力量的文化元素。
“道”是指人行走的道路,后延伸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和规则,成为人们约定俗成共同遵守的普遍原则。“德”,最初的意义为“占有”。《礼记》说道:“德者,得也。”简单理解,“道”之自然与人和谐共生的真理,“德”是合乎于道的行为和品德。如果人的行为举止能够按照礼仪的规范来做,说明达到了道德的最高境界,当然在传承的过程中,道德的概念不断丰富和延展,既有内心修养、德性品质等内在的个体要求,也涵盖外在的社会规范,调解人们的行为举止。
(1)道德是人与人直接交往自然而然形成的约定。现代社会对于道德的含义问题,学者结合特定的环境给予理解。秦树理教授在谈及道德历史的进程中,涉及我国公民道德的定义,认为:“公民道德是公民在社会实践中将社会的道德要求不断内化的结果。公民道德是调节身份彼此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和行为的准则,也是构成公民德性的不可缺少的行为准则。”[1]复旦学者高恒天在《道德与人的幸福》中提道:“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些规范以及人所特有的一些品性,由道德规范和德性构成的统一体。”[2]
道德是超越个体生活独立存在的,具有可变性、群体性。在原始社会,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个体生活受到制约,群体生活则受到一定规则的约束,为了生存,人与人之间形成了某种特殊关系,共同劳作,共同分配,这些关系经过调整成为道德的雏形。进入阶级社会,拥有大量生产资料的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的利益,统治阶级将部分行为准则吸纳修改为符合统治阶层利益的条款,成为维护自身统治和需要的强制规范;另一部分行为准则以舆论和信念的方式存在于世俗和社会之中,调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大众的、普遍的社会规范,也就是道德。
(2)道德也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马克思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结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从道德的起源来看,道德产生于人们调解内部关系,以维持一定社会秩序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可以说,道德是人类社会中特有的,依靠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中国传统道德从上古发展而来,从孔子整理的六经到汉代的五经,包含了大量的道德思想,但同时也深深烙有时代的痕迹。这些儒家经典成为中国道德思想的主要来源。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进入到社会主义阶段,道德的内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主义道德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反映,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觉培养起来的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先进道德体系。
(3)道德内化为规范。道德和法律不一样,不具有强制性的手段,依据社会舆论、传统文化习俗来判断个人品质,依靠人们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主要依靠个人的自律,而不是外在的强制性力量来引导和规范人类行为,因此,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更多依靠内在的、柔性的力量来约束。
人的道德品质形成需要依靠自身的潜移默化的有意识的自我道德训练,同时也要外在的价值观的教育,这需要长期实践。维护道德规范多依靠内心的义务感和外在的舆论引导,每一个人只有不断加强道德修养,自觉做到慎独、慎言、慎行,才能在思想上构筑坚固的防线。
道德作为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缺乏对人们行为约束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每个人受教育程度不同,素质不同,行为举止也不同,很难做到一致性。但道德实践中又有不能回避的现实境遇,比如路上扶助老人反遭讹诈,救人却得不到被救者的证明等。如果这样的行径得不到社会普遍正确的认知,时间一长,无人敢于做好事,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与冷漠关系,形成社会道德倒退。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法律能够还以尊严,通过他律手段,起到震慑、惩罚、监督、引导的作用。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有力保障。法律既为道德提出了底线要求,又凭借其权威性和强制力促成良好道德行为的养成。道德规范和法律直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4)道德能够促进人与社会的健康发展。教育家陶行知说过,“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纵使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道德是自我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价值就是丰富和完善人性,使人的生活更加美好。道德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是社会健康向上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的动力,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提升道德水平的程度。我们提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涵盖一种道德倡导,构建先进的社会主义文明,起到引领作用,对个体内在的价值构建起到积极向上的作用。个人的德性有了灵魂才有价值,但德性并不是先天具有的,需要后天的培养。现代社会风气浮躁,如果不注重个体的修养,容易沾染不良习气,所以,德性的修养不是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需要毕生精力以达之。
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人民群众,由此推断,人民群众也是道德文化的真正创造主体,是道德的真正践行者。道德的作用是巨大的,道德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作为精神生产力,融会在民族精神之中,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物质力量,能够在促进科技技术力量发挥和推进社会生产力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国家的富强、民族的繁荣都需要高尚的民族品格,道德的力量深深凝聚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之中。
2.关于道德建设的内涵问题
道德建设是指政府或其他拥有公共权利的机构或集团为了在总体社会道德水平上达到一定的目标而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对社会成员进行系统的道德影响活动。作为一种宏观教育活动和社会行为,通过教育活动实现,有一定的规律。与经济建设的规律不同,经济建设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其成果能够及时显现出来,但是道德建设活动,不会在短期内显示其效益,需要长期反复的劳动过程。
“道德建设”一词在中国出现得比较晚,在传统伦理学和政治学的著作中没有专门的相关论述。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党虽然重视道德建设方面的工作,但一直使用“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等表述,但其内涵、方法与途径都与道德建设不同。改革开放以后,道德建设日益受到党中央的重视,国家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将道德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道德建设”这个词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广泛使用,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3]党的思想工作历来重视思想教育,多以“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来表述,“道德建设”一词的广泛使用是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对道德建设规律和要求的特殊性认识趋于理性和科学的表现。
道德建设应当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将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道德建设又恰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底色,道德文化资源极为丰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传统美德不仅是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生命力与凝聚力的源泉,更是新时代中国道德建设的重要资源和坚实基础,深刻影响社会、国家和个人的道德生活。中华民族历来重视道德教化,从帝尧“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与上下”到孔子“仁、义、礼、智”等,孟子的四德,宋元时期“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孕育出富有深刻哲理的道德理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关于道德建设的研究滞后于实践,虽然关于道德的专著不少,但只是偏重分析道德中的某些问题,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研究体系,在伦理学教科书和政治学著作中,也没有专门对道德建设问题做论述。理论研究滞后,使得道德建设问题难以进一步深化发展。掌握道德建设自身的基本规律,理顺道德建设与社会其他道德活动的关系,研究社会发展与道德建设之间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道德建设问题,提高其有效性。
3.关于道德的结构层次问题
不同的学者对其理解不同。盖伯琳、吕进军认为道德是人存在的基本保证,人性是通过道德建设得到提升的,可以彰显人的尊严和崇高。因此,道德建设应包含三个层面——人性、信仰和哲学信仰,探讨道德建设与三者之间的关系,由此探讨道德所包含的复杂性和层次性。刘云林认为道德从结构上应包含价值形态、规范形态、秩序形态三个部分,从层次上划分为旨在社会有序化的道德和超越性的道德两个方面。这样划分的结构和层次理解基于道德结构的不同要素,必须将人的美德和善行作为道德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以及道德的不同层次,必须致力于道德规范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建设[4]。
王南褆则认为经济因素影响了道德状况,经济发展与道德发展成反比。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由道德生活方式决定的社会条件,原有的道德运作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道德运作方式还未完全建立。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运作方式以个人伦理的支配性为基本特征;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运作以包含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制度伦理为主,个人伦理为辅的支配方式。所以,在作者的理解中,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必须从法律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个人伦理建设三个维度来开展。每一种类型的社会,都有自己独特的道德运作方式。“如果一个社会的人们适应于其特定的道德运作方式而进行道德建设上的努力,那么这个社会的道德必定会爬坡;反之,则必定会滑坡。至于到底运作方式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并不存在什么原因注定某种道德运作方式必定会导致道德爬坡或者滑坡,一切全在于人们的努力。”[5]
(二)国外学者对道德建设的理解
国外对于道德的概念范畴的认识,可谓观点迥异,差别很大,总的来说,苏联和部分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道德的认识比较科学,早期西方学者的观念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在西方大多数学者看来,道德源于宗教,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是满足社会阶级利益而产生的。随着社会主义阵营的不断壮大,对马克思理论的深入理解和应用,道德词汇的内涵逐步丰富起来。大部分学者以客观正面的角度研究道德的作用、意义以及现实状况,少部分学者对于道德的研究多有偏颇,夸大道德的作用,甚至认为道德能够取代教育的作用。总体而言,对于道德现状大多数国内外学者持客观审慎的态度,对于如何建立全新的道德体系还在不断探讨的过程中。
早期的欧洲学者多从宗教学的角度探讨道德的概念。十七世纪法国学者拉罗·什福科认为:“人们所谓的德性,常常只是某些行为和各种利益的集合,由天赐的运气和自我的精明巧妙地造成。”[6]法国教育家爱弥尔认为道德在任何民族都是存在的,在未开化的宗教社会,道德还处于萌芽阶段,道德的义务是服务于宗教,“人类的道德被归结为少量的原则,违反这些原则并不会受到严厉的压制”。“在这些条件下,道德教育的本质是宗教教育,就像道德生活本身只能是宗教生活一样。”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道德可以不依赖于任何神学概念被构建起来”[7]。当道德开始成为理性化道德的时候,通过世俗化,解除了宗教的约束,道德获得了更为丰富的要素,也为确立道德规范和道德制度奠定了基础。
美国的哲学家们更倾向于抛弃方法论常规,试图从所提出的问题及答案间的确切关联入手,对政治思想史进行哲学层面上的自觉探索。迈克尔·奥克肖特在《哈佛演讲录》中以其敏锐的观察对西方政治思想做出非常独特的反思,欧洲人从中世纪继承“共同体道德”,十六世纪起“个体道德”逐步取代它,个体开始显现价值,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信仰、行为和职业。当个人主义观念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会破坏公共关系道德,但通常不能取代它。柯林伍德说过“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人们对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每次反思无不有助于人类理解自己的历史。正如黑格尔说:“要了解历史和理解历史最为重要的事情就是取得并且认识这种国度里所包含的思想。”[8]
有的学者从法律的角度探讨道德伦理问题。英国的法理学家H.L.A.哈特在《法律自由与道德》一书中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认为社会上流行法律道德批判主义,两者之间的关系亲密但不是无间,如果将道德变成具有某种惩罚力并且溯及权利的法律力量,那么社会就有出现混乱的可能[9]。德国学者米歇尔·鲍曼在《道德市场——对自由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社会学研究》中,也不赞成将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真正来源,而是将法律看作社会秩序,并且是社会秩序中的天然部分。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有根本性的道德需求,道德仅涉及法律秩序同自愿遵守此种法律的存在,而必不可少的规范之间的经验主义关系的社会学问题[10]。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苏联学者对于道德的概念也有深入的研究,对于道德的衡量标准问题提出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索科洛夫在《人的道德发展社会学》中认为根据不同的原则,“道德内容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以最一般的系统的形式表现出来,包括以下构成因素:1.道德关系;2.行为道德动因;3.道德情感;4.道德意识。其中道德内容是道德三大主要方面——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的‘基础’”[11]。“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这个系统所有构成的因素处在不断的变化中。道德关系也在不断变化,而道德关系正是从道德立场可对之进行评价的活动过程中人与人依从关系和联系的稳定的总和。”[12]“人的活动的道德动因发生了质的变化,它在人的行为动因总系统中所占的比重正不断增加,这种质的和量的变化,都是道德发展的标志。”[13]由此得出道德衡量的标准为,“道德作为一种复杂的、有系统的社会现象,它的总的发展只能用能够反映道德所有构成因素发展标准的总体标准去确定”[14]。苏联学者契尔那葛卓娃与契尔那葛卓夫在《教师道德》中认为道德是任何职业或专业活动在遇到与众不同的情况、困难和矛盾,而必须通过活动本身的过程中得到解决和克服,从而形成特定的道德,并且认为道德在教育事业中的作用巨大[15]。
近代西方哲学家开始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提出新的见解,探询道德价值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以及马克思资本主义批判的性质,是近年来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焦点所在。肖恩·塞耶思作为二十世纪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始终将重新评估马克思主义中的“反叛黑格尔”研究理念为己任,认为黑格尔哲学的历史唯心主义和目的论对于马克思哲学具有重大根本的影响,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就不能将黑格尔哲学割裂出去。在《马克思主义与道德》中,世人认为马克思主张的道德价值都是历史和社会的产物,但是马克思自己又是批判资本主义的倡导者,两者的矛盾引起世人对其批判角度的质疑。马克思自我超越历史价值的视角究竟是什么,作者给出的解释是根植于现实条件中固有的各种力量之中,而现实社会是矛盾的,包含各种力量的冲突,否定和批判的倾向同时存在。黑格尔思想中对于人性和劳动在人类生活中作用的理解被马克思借用来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道德批判的基础,人与动物之间本质的区别在于劳动过程是人类自我价值的实现,意味着人是有意识的、普遍性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和社会性的存在物。作者在批评世人对马克思、黑格尔理解的歪曲的同时,重新解释马克思主义思想,并提醒世人意识到他们源于黑格尔思想,并试图联系当代的争论来捍卫这些思想。
批判社会道德现实,构建新的“传统道德”。研究学者一方面洞察旧哲学体系的根本缺陷,打碎原有旧体系,为建立新哲学体系开辟地基;另一方面,面对时代与旧体系的冲突,在旧体系不信任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哲学体系。每个哲学家都运用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提出独到的见解。美国学者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中这样描绘现代社会的场景:在道德理论与实践中,当“规则”取代“德性”成为道德的基础时,道德语言成为“传统道德”遗留下来的碎片,社会组织成为与“传统道德”格格不入的对立物。作者对于“德性之后”的呼唤,无疑是对西方社会道德危机的呐喊,对于“传统道德”的追随,后续的“重构”也是建立在对自身宝贵资源自信的基础之上。可见,在作者的心目中现代社会的道德伦理生活充满悲情色彩,只是期望被排挤到现代社会边缘的德性传统的某些“共同体”能够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