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思想道德建设的确立,是中国近代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今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将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加强思想道德观念建设作为今后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由此,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也标志着思想道德建设进入起步阶段。
1979年9月25日在北京召开十一届四中全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叶剑英同志的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次讲话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努力方向,提出今后的奋斗目标,强调在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努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还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981年6月在中国共产党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对新中国成立三十二年来党的重大历史事件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做出了正确的总结,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地位,肯定了逐步确立的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正确道路,指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工作继续前进的方向。
1982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争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胜利》的通知,第一次提出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来建设,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采取“破旧立新”的思想方法。
十二大以来,党中央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积极推进社会改革,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展开。
十二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认为物质文明的建设需要相匹配的精神文明,社会经验和现实都说明这样的方针、政策关系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与成败。可以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1986年,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再次强调,“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1]。十二届六中全会总结社会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阐明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基本指导方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中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整体经济水平不高,但仍应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论据,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水平还有待提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内容,关系社会主义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