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的确定
史学方法的下一步是对事实的确定。当没有证据怀疑较早时代的文件是伪造或不准确后,历史学家就会认为该文件中所包含的所有附带资料都是事实。对于生活在古代或其他时代的可靠的作家的陈述,因为书面证据稀少,即使不能完全符合历史学家严格的考证标准也被认为是事实。鉴于这些陈述是现存的唯一论述,如塔西佗(Tacitus)[1]对于“条顿习俗”(Teutonic customs)的描述,正如霍凯特所言,这就成了一个“要么完全接受,要么全盘否定”(take it or leave it)的问题。如果研究者确实需要依靠这样的陈述,那么,他必须提醒读者这些陈述并不代表确证的事实,而是未经其他证据证实的陈述。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加入“根据西塞罗所言”、“在夸美纽斯看来”、“据修昔底德考证”诸如此类的话。
每当关于某事件有多种陈述的时候,历史学家必须首先进行外部—内部考证,然后将它们进行对比。如果这些陈述是由至少两个不同的、在所有方面都是彼此独立的观察者所写的,并且他们在一些关键细节上都是一致的,那么就可以说一个事实得到了确定。对于事实的确定而言,了解这些独立的言论是由代表不同背景或组织的个体所作也很重要。这种考证无疑会巩固事实的地位,但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这样做。很自然,对于包含着意识形态的事件,必须先了解持对立观点的双方的陈述,而后才能判断事实的确定性。
不能假设陈述的可信度与数量成正比。有大量这样的事例:一打断言实际上只相当于一个,因为这些断言彼此是如此的相似,几乎没有任何偏差,以至于让读者怀疑它们实际上衍生自同一个来源。著名的习语“五千万法国人不会错”(Eifty million Erenchmen can't be wrong)很明显不适用于历史研究。事实上,作者之间的交流导致它们的证据一致。对于那些只有小问题上(如表述)不同、但在其他所有方面都彼此一致的观察,历史学家仍认为它反映的是彼此独立的观察。
对这些经过验证的资料进行收集和再确证后,学生就会记录下它们之间的相似和矛盾。如果彼此相似的陈述通过了独立性考证,那么事实就会得到确定。否则,它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有些资料是从他人那里借用来的。如果经过研究证明矛盾不是真实的,那么本来认为相互矛盾的论述也就一致了。然而,如果断言之间确实存在矛盾,而且没有理由怀疑任何一方的正确性,那么,历史学家必须承认他掌握着相互矛盾的证据。他不能运用这些陈述进行任何明确的概括。
以上所描述的考证方法并不是假装确信获得了真理。历史学家意识到,即使进行了所有严格的考证仍然有可能犯错。然而,他相信,运用这种史学方法比任何其他方法更有可能离真理更近。当然,广泛运用想象和不加批判地接受原始资料,这不可能让历史学家接近实际发生的真相。能够说某人经过一丝不苟地运用史学方法得出了一个排除合理怀疑的事实判断,也就相当于说,经过对所有证据进行了毫无偏见的考证和交互考证后,同样排除了所有的合理质疑,得出了一个司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