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注
学习者经常困惑什么时候必须运用注释性证据。霍基特制定了一个基本规则,即研究报告的撰写者应该“为他文章论述的每一句话、每一个事实、每一个观点或结论(除自己观点之外的)都注明权威性或来源。”(《美国历史研究导论》,第117页)然而,众所周知的明显事实,如马萨诸塞州《老骗子撒旦法案》的日期,就不用注释。在多个资料来自于同一个来源的情况下,没有必要都加上注释;学习者只需在段末加一个注释,最好是说明呈现的资料都来自某一个来源。最好的做法是注释越充分越好。正如霍基特所说的:“因注释过多犯错总比注释过少强。”(第118页)学习者也应该注意,不要运用其他作者的注释或来自于原始资料的引文而不加应有的说明。这种方法的范例可以在历史学专著和更精良的教科书中发现。例如,爱德华兹和里奇在《美国社会秩序中的学校》(第80—81 页)中,引用戴达姆市1685年资助学校的方案。然而,因为他们没有考察一手资料,而是引用了二手资料中如下的论述:“戴达姆档案,第5卷,第164页,转引自乔治·勒罗伊·杰克逊(George Leroy Jackson)《马萨诸塞殖民地学校资助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School Support in Colonial Massachusetts),第45—46页。”这里再次引用霍基特的话:“只通过二手资料引用一个资料,而在引文形式中又不表明来自二手资料,那是一种不诚实。”(前述同处)
注释可以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呈现。有些人喜欢将它们放在每页下面;有些人喜欢放在每章的末尾;有些人则喜欢放在研究的末尾。注释的编号同样也可以有不同的方式——每页连续编号或整个报告连续编号。有些作者喜欢将注释直接放在需要解释的话的后面。这种注释系统适合于希望加快打字进度的那些人。在所有这些情况中,都应该用横线把注释与原文分开。
本书的注释计划在这里需要稍加说明。为了节省时间和篇幅,作者决定将注释以括号括起来放在句中或句尾。这种方法的好处是论述后直接跟着出处。但是,如果运用过度,这种系统有可能打断读者的思路。关于如何运用这种注释工具的权威论述,学习者可以参考沃德·G·里德(Ward G.Reeder)的《如何写论文》(How to Write A Thesis)(伊利诺伊州,布卢明顿:公立学校出版公司1925年版,第62—63页)。如前章所述,当一本参考书目第一次出现在注释中时,应该注明其所有关键信息。后面再出现时,只以由作者和标题,或仅仅由作者组成的简略形式就足以辨明文献的出处。许多作者喜欢在第一个注释之后的所有同源注释中用标准缩略语代替作者和书名。例如,紧随已经给出完整参考书目信息的注释出现的第一个注释可以省略所有的辨识信息,而直接用“ibid”(ibidem 的缩写,拉丁文“同样”的意思)。如果注释的内容与前一条注释不是出自同一页,那就必须要加入页码。如果在第一次引用的某一文献与该文献再次出现之间被其他的一些注释打断,作者可以在文献题目处运用“op.cit.”(opere citato,拉丁文“在前面所引用的书中”的意思)。但是,在该缩略语前面必须加上作者姓名。而且,只要存在混淆的可能,如同一作者的多本著作被引用,那就应该加上具体的书目。第三个缩略语是“loc.cit.”(loco citato,拉丁文“前述同处”的意思),在与前面引用的注释同一出处和同一页码的注释中代替书目和作者。如果在注释中最后一次提到该书目和作者到现在半打纸已经过去了,那么,这里最好还是重复一下作者的姓名和书名。
想要得到关于注释的更详细的建议,学习者可以阅读下面这些著作:埃莉诺·M·威特默(Eleanor M.Witmer)和埃塞尔·M·费格利(Ethel M.Eeagley)的《参考文献初学者指南》(A Beginners Guide to Bibliography)(第三版,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图书馆,1947年版);塞西尔·B·威廉斯(Cecil B.Williams)和阿兰·H·斯蒂文森(Allan H.Steenson)的《研究手册》(A Research Manual)(纽约:哈珀,1940年版);利维亚·阿佩尔(Livia Appel)的《社会科学中的文献引用》(Bibliographical Citation in the Social Sciences)(麦迪逊:威斯康星大学出版社1940年版),在吉尔伯特·J·加拉汉的《史学方法指南》(纽约:福特汉姆大学出版社1945年版)中又作为附录;以及G· 路易斯·古夫因(G.Louis Goughin)的《参考文献的基本形式》(Basic Reference Forms)(纽约:克罗夫茨,1941年版)。在关于研究的教科书和论文准备指南中,也能发现有用的线索。
在注释中,参考文献各要素的排列顺序不是一个大问题。学习者可以仿照历史专著或期刊中的形式。任何一种方式只要包括所有关键要素且自始至终遵循,就没有任何理由去反对它。然而,许多大学发布排版格式手册,明确规定所提交的课程报告和论文的引文注释顺序及其他程序。学习者理应遵循他所在机构手册中所制定的规则。
[1]培根的《新工具》的最早中译本,关琪桐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学问的进展》共2卷,该书中译本由刘运同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