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

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

美国研究生教育中出现的一个可悲情况是,近年来许多机构偏离了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除了对于学生的内在价值外——获取、评价、阐释和组织资料方面的科学方法的实际训练——硕士学位论文也和博士学位论文一样作为在更大范围内运用研究方法的训练场。不幸的是,在教育学院中,那些在专家指导下偏离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的人在面对博士学位论文这个艰巨任务时,就会在退缩的和漫无目的的活动中浪费宝贵时间。硕士学位论文应该超出一份颇受赞誉的学期报告或一篇微型博士论文的水平。它应该根据可靠的一手资料和最好的专著材料,对一个明确界定的问题进行透彻的分析。找不出任何教育学上的理由,鼓励硕士学位候选人选择那些已被胜任的研究者进行了深入探讨的、宽泛的题目进行写作,也不鼓励他们大量运用二手资料(经常是教科书)。不管是否继续攻读高一级学位,这类研究对学习者的价值极小。高等教育的责任是提高研究水平,而不是去贬损它。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院导师应该坚持始终如一地谨慎应用历史学准则。

硕士学位论文与博士学位论文的区别,不仅在于研究方法论,而且在于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人们期望,博士学位候选人能对他所研究的历史问题的理解做出显著贡献。研究生院喜欢要求对教育研究做出“有独创性的”贡献。事实上,只要候选人能够谨慎搜集和考证资料,对问题进行了透彻分析,阐释中逻辑连贯且敏锐,结论客观得当,由此就可以说做出了“有独创性的”贡献,尽管该论题或其中部分此前已经有人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意味着,经常检验和重新检验其他研究者在以前某个时间探究该领域所获得的结果。然而,在某个研究已经做得极其卓越或研究结论已经被本领域权威广泛接受的情况下,应该注意不要鼓励学生重复选题。简而言之,批准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程序最好有些弹性。

在教育史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中,另一方面的问题是指导委员会(sponsoring committee)和评阅委员会(reading committee)的性质。当没有历史训练背景的教授们接受了教育史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后,科学的史学研究方法就不能得到坚持。由于一个不便在此详述的原因,教育学院中许多其他学科的教授自认为他们是教育史内行,至少熟知他们专业的历史背景。教数学的教授或许比学院中其他人更熟知他学科的历史背景,但是,事实仍然是他极度缺乏教育史学研究方法。在许多机构中,这种人成为研究他们学科历史的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者。没有理由说这些教授为什么不能担任该论文的指导者或评阅人,但当他承担起指导准备历史论文的学生的职责时,却很少看到他能给予多少学术上的帮助。而且,还有这样的情况,即审阅历史研究的论文委员会成员中竟然没有一个历史学家。这种状况造成的后果是一篇博士学位论文还达不到硕士学位论文的标准。作者就知道这样一个例子。博士学位论文候选人主要根据二手资料(包括教科书)进行研究,甚至没有提到与其选题相关的优秀专著。它明显缺乏一手资料,而且研究题目过于宽泛以至于浅尝辄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