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的危险
前面已经提到,作者在借用他人的话用引号时必须特别谨慎。甚至在运用出版物中的事实和思想时,这一点也同样重要。忽视了这一点,作者就有可能被指控为剽窃。波特·G·佩林(Porter G.Perrin)将剽窃界定为“将别人已经写出的资料据为己有”。[见《英语写作指南和索引》(Writer's Guide and Index to English),芝加哥:斯科特和福斯曼,1942年版,第650页。]剽窃的材料是否只是几句话并没有什么差别,重要的是其中所包含的伦理原则。学习者剽窃的动机多种多样。有些人明显是不诚实;有些人大概是要考验导师辨别借用来的资料的能力;有些人成为剽窃者是因为没有时间做创造性研究;有些人是没有写研究报告或分析问题的能力;还有一些人没有意识到不注明出处的借用是错误的。隐藏在这些情况中的是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中盛行的评级狂热。由于剽窃或多或少地有些普遍,因此,学生明显没有意识到:不经允许随意借用如同犯罪一样,迟早会被一些警觉的导师抓个正着。学生应当去导师那里坦诚地讨论他的问题,并争取更多的帮助。他还应当参考研究手册寻求有用的建议。这本书恰好论述的是历史研究方法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其目的是提供最大限度的指导并培育成功完成研究计划所必需的信心。在结束这一主题之前,还应提及这样一个事实:学生不是唯一堕入剽窃习惯的人群。不幸却真实存在的事实是,很多学科领域中的作者都严重忽略了文献伦理和合法实践。同样不幸的是,很少有人有足够的胆量去揭露和谴责这些情况。剽窃的发生毫无疑问损坏了研究的声誉,就如一句一再被提起的话所言:所谓博士学位论文就是拷贝没有人读过、也不会有人愿意去读的书。据说,已故的布兰德·马修斯(Brander Matthews)曾经这样区别剽窃与独创:“第一个运用奇闻秘史的人就是独创;第二个这样做的人就是剽窃;第三个人就是缺乏创造性;第四个人就是从民族共同的宝库中提取。”据说,已故的尼古拉斯·默里·巴特勒(Nicholas Murray)又增加了这样一句话:“不错,第五个人就是研究。”[引自埃德加·W·奈特的《通过学位取得成功》(Getting Ahead by Degrees),《学校与社会》第53卷(1941年4 月26 日),第523 页]最后,听说19 世纪美国历史学家乔治·班克罗夫特(George Bancroft)从其著作中删除了脚注,原因是其他历史学家在运用他的资料时并没有给予他应有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