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女学”思潮与“淑新”萌芽

(一)“兴女学”思潮与“淑新”萌芽

在西学东渐、救亡图存基本理念的指引下,基础教育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就和基本经验,诸如兴办学堂、建立学制、倡导女学、重视义务教育等。

1902年8月15日,张百熙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中,缺失关于女子教育的规定,女子教育被排除在国家教育体制之外。

1904年,张百熙、张之洞以“中体西用”为立学要旨,修订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中,仅将女学包括在家庭教育之内,“以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10]张之洞等人认为,“三代以来,女子亦皆有教,备见经典。所谓教者,教以为女、为妇、为母之道也。”中国古代家庭结构使然,女子被禁锢于闺房之中,处于弱势地位,被认为是男子的附属品,角色变化无非“为女、为妇、为母”,恪守“三从四德”,乃女性之本。“令其能识应用之文字,通解家庭应用之书算物理,及妇职应尽之道,女工应为之事,足以持家教子而已。其无益文词概不必教,其干预外事、妄发关系重大之议论,更不可教。”[11]社会对于女性的要求局限于家庭中,尽妇职,事女工,操持家务,识得必要的文字即可,无须掌握太多其他知识,也无须了解国家大事。在古代封建社会,风气未开,男女有别,同校同班学习不符合礼教的价值观念,女子也不允许了解外国风俗,不能自由其灵魂,不能开放其思想。

由此可见,教育制度虽有了较大的改革,但癸卯学制仍然只是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教育体系,女子教育被排斥在学校教育体制之外,女子的学校教育权没有受到保护。她们只能在家庭中接受“为女、为妇、为母”的“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的伦理道德教化,不然则是有伤风化。

1.“兴女学”思潮与人权

在古代,女性地位低下,连生存的权利都无法保障,更别提受教育的权利,“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价值观念使得女性被排除在学校教育之外。“溺女”事件屡见不鲜,有学者认为这就是女学不兴的后果。“现因女学不设,故女子为人所轻,甚至前有溺女等事。”[12]正是因为女子不能进学堂学知识,习技艺,难以自养,所以为时人所轻视。进而提出:“女孩当学,学则有以养己之命,而成有用手艺。若视女命为可贵,则溺女之风可息。”[13]该学者认为女性可以通过教育获得自养自立的能力,从而保障人身权利。“兴女学”思潮与女子人权,这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伴随着西方“天赋人权”“男女平等”思想的传播,提高了社会对女性的认识,“兴女学”思潮由此产生。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天下男女数目相当,若只教男而不教女,则十人仅作五人之用,妇女灵敏不亚男子。且有特过男子者,以心静而专也。”[14]人生而平等,男女皆为社会的组成部分,理应拥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况且在习得能力上,女性也有其静心、专心的优势。因此保障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对女子本身、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均有积极作用。

2.“兴女学”思潮与兴家

在古代家庭中,“男主外,女主内”的基本取向决定了女性主要的任务便是辅佐丈夫料理家中事务、养育子女。《女子世界》一书中提到:“一家主妇管理家政,犹一国宰相管理国政。丈夫倚赖主妇,犹国家之依赖宰相。宰相无学,则其国政不治,主妇无学,则家道零落。彼丈夫亦家累重重,自顾不暇,遑及尽其国民义务乎。”[15]

可见女子之为学,为丈夫分忧,优势可见于家庭管理。五伦之中,夫妻关系最为亲近,丈夫的思想易受妻子影响,其妻贤德,夫则良善。除此之外,女性作为母亲身份对于人才培养更有其重要意义。梁启超认为:“蒙养之始,母教之本,必自妇学始。故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16]在封建社会中,时人将“贤妻良母”作为女子教育的宗旨,女子接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智力水平和发展情况。女子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和技艺,能更好地协助丈夫,也能教育出更优秀的后代,对于整个家庭、社会而言,有推动进步的作用。

3.“兴女学”思潮与强国

西方社会有一句名言:“欲验一国文野程度,当以其妇人之地位为尺量。”[17]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个要素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时人认为我国古代女学的缺失也是当时国力相对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兴女学”思潮兴起,当代知识分子百家争鸣,郑观应如是写道:“然女学校乃当今急务救本之始基”[18],认为“兴女学”为救国强国的首要任务。

教育救国思想的第一要义就是广育人才,如若将女性排斥在学校教育制度之外,则剔除了种族中一半可能的人才。通过“兴女学”就能强化女性对于国家种族的认同感和责任意识,使她们通过自立自养成为国家的生利之人。其次,在传统家国观念的影响下,“兴女学”与强国的关系实际上以女子的发展为基础,女性的身体及学识对种族后代培养起着重要作用,并通过其对家庭的影响来达到强国强种的目的。就孩子而言,多与母亲亲近,受母亲品德的影响,由母亲承担抚养的责任,那么,明理的母亲就更有可能培养出道德高尚的孩子,掌握基本的卫生、医疗知识的女性才能培养出强健的国民。

“倡女权,兴女学”在20世纪初封建礼教下的中国举步维艰,艰难前行。有识之士受教会女校的启发,私资兴办女学,影响了官方对女校的态度,逐渐出现了官办女子学校。

1905年4月23日,在教育救国、解放妇女的思潮之下,淑新女塾始得创办。邑绅陈贻芬(金山县首任红十字会会长)、黄公续(明强小学创始人)、丁彦翀、吴钦业、李伯雄等人合力创办淑新女校,推陈贻芬为校长,借西林寺藏书阁为校舍,聘庄熙瑞、朱傑超、唐思齐、夏鼎铭、沈崇基、周开基、陆规亮7人为教员(陆规亮于民国时期为江苏省督学)。以春季为学年始,招女孩子上学。

直到两年后,1907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和《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使得女子教育在学制上始有地位,从而推进了男女平等,对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进行了强烈的反击。这标志着女学正式被纳入学校教育体制,女子的受教育权受到了官方与法律的认可。

这证明了“淑新”学校文化站在教育思潮的前端,也正是诸如淑新女塾这样的女校建立,推动了清政府将女学正式纳入学制中,保障了女子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