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新”课程标准制定与落实
1.教育方针的制定
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制定了课程改造的基本原则是:“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特别要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11]课改方针的确立,为“淑新”课程教学的改革拉开了序幕。
1952年3月,教育部又颁布了《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等基础教育重要文件,分别对普通中小学教育的宗旨、目标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主要培养的目标是:在智育方面,要“使儿童具有读、写、算的基本能力和社会、自然的基本知识”;在德育方面,要“使儿童具有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和诚实、勇敢、团结、互助、遵守纪律等优良品质”;在体育方面,要“使儿童具有强健的身体,活泼、愉快的心情以及卫生的基本知识和习惯”;在美育方面,要“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欣赏艺术的初步能力。”[12]由此可见,当时的基础教育课程重视“四育”,即:智育、德育、体育、美育,还没有提及劳动教育。
次年11月26日,政务院针对当时新出现的小学毕业生升学的矛盾发布了《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指出“小学教育是人民的基础教育,今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小学学生毕业后,主要是参加劳动生产,升学的还只是一部分。因此,在学校平时教育中不应片面强调学生毕业后如何升学,而应强调毕业后如何从事劳动生产”。基于此,劳动教育受到重视,课程设置相应改变。
2.教育任务的落实
1949年后,人民政府宣布党的政策是接管、维持、改造,宣布学校当前主要任务是把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教育改造成为新民主主义教育;贯彻党对知识分子政策团结、教育、改造。1949年9月,新学年开始,实验一小废除了反动的训育制度,推行民主管理;废除了以三民主义和新生活运动为主要内容的公民课、周会课和童子军训练;使用新教材,增设政治、卫生、图画课;严禁体罚学生,销毁戒尺;禁止国民党、三青团等活动,并进行党、团登记。
1953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中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3]我国开始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为适应政治经济的发展,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提出全国文教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大力改进和整顿小学教育,克服某种程度的混乱现象,继续为工农子女创造就学的机会,稳步地进行教学改革,以教学为中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954年,国务院提出“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成员”。同年12月,教育部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以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思想。”
在推进“淑新”课程建设中,实验一小积极贯彻落实《全面发展》方针,明确教学任务,紧抓教学质量,取得了不俗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