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新”课程制度的变革与实施

(二)“淑新”课程制度的变革与实施

1.学制改革

为了“多快好省”地培养建设人才,1958年9月,全国各地开始进行缩短中小学学制的试验。上海市教育局制定《关于试行小学五年一贯制、中学四年一贯制的意见(草案)》提出:小学五年,称作五年一贯制;中学四年,称作四年一贯制。1959年,恢复实施六三学制。1960年,进行中小学五五分段制改革。1963年,全市多所中小学实施新十二年制教学计划。实验一小也不例外,1960年秋,根据中共金山县委决定,在实验一小试行五年一贯制寄宿制,集中管理

2.教学计划改革

1957年7月11日,教育部颁发了《1957—1958学年度小学教学计划》,这个教学计划较1955年教学计划不同之处有:(1)农村小学高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每周一课时,农村小学依条件决定是否开设手工劳动课。(2)从1—6年级每周增加一课时的周会,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作时事政策报告。(3)在执行中采取灵活性原则即允许各地方各小学因地制宜,作适当变更。[7]

1963年,在总结了1958年“教育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后,教育部重新制订了教学计划,即《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新的教学计划对文化课、政治课和生产知识课,对教学、生产劳动和假期,都作了必要的安排,确立了以“双基”为重点的课程模式,即课程设置以系统知识传授为中心和以基本技能训练为重点,课程结构突出以文化知识课为中心,课程形式为知识性分科课程。[8]各学科根据新的教学计划,制订了教学大纲,编写了新教材。

实验一小也紧跟当时的步伐,为了做到劳动教育经常化、普遍化、制度化,正式将生产劳动列入教学计划。通过劳动,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同时,坚持全日制小学以教学为主,强调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对师生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做了限制,除课表中的劳动外,只参加“三夏”“三秋”劳动。

3.教学大纲改革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限下放问题的规定》,使各地方踊跃自编教学大纲和自编教科书,但教材大纲和教科书片面强调“教学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倾向,质量难以保证。

1960年,中央实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教育上提出了“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的方针。1963年5月,教育部颁发了小学语文、算术、历史、地理、自然、体育等科的教学大纲,扭转了各地自编大纲和教材的混乱局面。

1963年的小学各科教学大纲重新确立了各学科的性质与任务,尤其指明了语文和算术两科目的基础性与工具性,这是1958以后对语文和算术学科的重新认识,是对学校的劳动时间越多越好,减少知识教学等“左”倾教育思想的批判与纠正,使课程改革又重新迈入正规化的道路。同时,大纲有史以来第一次把“练习”作为教学内容写进大纲条款之中,指出为了培养学生的各种学习能力,在各科目中可以设置不同难易水平的练习题,重新树立传统的教学思想:能力的获得靠训练,多练才能使知识转化为技巧、能力。为了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与能力,教学大纲对教学内容加深充实,教学要求也相应提高,比如:把初一阶段算术课提前到小学阶段全部学完。[9]

实验一小根据颁布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稳固了小学语文和算术两门核心课程的地位,安排了较充足的课时。在各科目的学习中,设置一定比例的练习题,学练结合,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