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新”课程内容的演变及特色

(二)“淑新”课程内容的演变及特色

1.发轫期的“淑新”课程内容

本阶段实验一小课程,遵循全国课程的设置,经过一度的增订、三度的修正,先是《奏定学堂章程》对于《钦定学堂章程》的修订,《女子小学堂章程》公布后,增订了女子小学课程。学部后来对小学课程又有两次修改。现将各章程所订小学课程及每周时数进行分析,《钦定学堂章程》由于历史原因未曾实施,暂不列出。

表2-3 《奏定学堂章程》(1904)所规定小学课程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时期读经讲经每周所占课时为12时,占整周课时的40%。其次是算数,初等小学阶段占整周课时的20%,然而到了高等小学阶段却有所下降。再次是中国文学、体操以及修身。

表2-4 《女子小学章程》(1907)所规定的女子小学课程

(续表)

根据上表显示,在女子小学章程中初等小学取消了历史、地理、格致、图画等科目,增加了女红一科,到了高等小学,女红的课时所占比重更大。由此可见,当时虽然女性解放的思潮已经出现,但是对女性的角色定位依然是贤妻良母,初等小学、高等小学的每周学时也有所减少,每个年级均减少了2—6小时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1909年学部《改定初等小学章程》,将初等小学堂分为完全科与简易科,在毕业年限上也有所调整。如下表所示:

表2-5 学部《改定初等小学章程》(1909)所规定初等小学课程

本次章程的颁布体现了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历史、地理、格致三科被编入文学读本进行教学。中国文学课时数量占了明显大的比重,修身课程在四年制简易科的四年级达到了12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封建社会尤为重要的读经讲经一科,在四年制、三年制简易科的课程中均被取消,社会改革的趋势在教育教学中体现尤为明显。

1911年学部再一次将初等小学堂并为一类,四年毕业,被称为《改订两等小学堂章程》,课程变更如下表:

表2-6 学部《改订两等小学堂章程》(1911)所规定小学课程

通过对比,发现本次改定的教育章程与1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从科目设置上基本一致,甚至在随意科设置上也把手工、农业、商业设置为随意科。

2.发轫期的“淑新”课程特色

纵观本阶段的课程设置,围绕课程宗旨与教育目标,依然离不开“忠君、尊孔”的教育思想,在知识、礼教养成方面也体现得较为明显。

(1)注重实行直接的道德教学

本阶段的小学课程,无论如何变革,列在第一位的都是“修身”这一科目,并且在各个阶段的教育时间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2)注重读经讲经在这一阶段的小学课程中,除了女子小学以外,都有“读经讲经”一科,而且分量很重。在《学务纲要》中更是格外强调读经讲经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可能性。在初等小学,《孝经》《礼记节本》等被设置为必读经书;而《诗经》《易经》及《仪礼》的《丧服经传》则在高等小学为必读书目。其间内容虽有所改进,读经讲经的课时依然能够保障,以确保儒家教义的施行。

(3)坚持“中学为体”在各章程所设定的课程中都规定在小学课程中要读古文辞,以方便阅读古代经籍。在中国文学以及国文等科目中,考察其教学内容依然是古文辞类,甚至在《学务纲要》中规定:小学堂勿庸兼习洋文,戒袭用外国无谓名词,力图国学国粹之保存。

(4)学习官话官音

《学务纲要》中规定:各学堂皆学官话,应采用《圣谕广训直解》一书为标准,希望统一全国语言,易于感情融洽。这与今天所倡导的“学说普通话”如出一辙。

(5)注重体操训练

通过各章程所列课程不难发现,体操一科都非常受重视,属于必修课程,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是分不开的。当时提倡尚武精神,欲摆脱“东亚病夫”的蔑称,提高国人的身体素质,教学内容是以练习兵士体操为主。

从课程设置来看,在发轫期,淑新女塾的课程设置中“读经讲经”比重较大,其次为国文、算数,再次是体操以及修身。实验一小以传统国学为重点开展教学,培养淑性良善之女子,此为“淑”;兼顾算数、体操、历史、地理、格致等学科,初步接触科学知识,切实做到“启发知识,保存礼教,两不相妨”,此谓“新”。由此可见,“淑新”的文化内涵渗透在课程之中。

3.“革创期”的“淑新”课程内容

(1)“革创期”的课程内容

1911年《江苏教育行政月报》第5期,登载了《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咨行),内容如下:

教则:

第一条:小学校应遵小学校令第一条之宗旨教育儿童。凡与国民道德相关事项无论何种科目均应注意指示。知识技能宜择生活上所必需者教授之,务令反复熟悉应用自如。儿童身体宜期其发达健全,凡所教授必适合儿童身心发达之程度。对于男女诸生应注意其特性及将来生活施以适当之教育。各科目教授之目的、方法务使并宜互相联络,以资补助。

第二条:修身要旨在涵养儿童之德性,导以实践。初等小学校宜就孝悌、亲爱、信实、义勇、恭敬、勤俭、清洁诸德择其切近易行者授之,渐及于对社会、对国家之责任,以激发进取之志气,养成爱华爱国之精神。高等小学校宜就两项扩充之。对于女生尤须注意于真淑之德,并使知自立之道。教授修身宜以嘉言懿行及言辞等指导儿童,使知诫勉兼演习礼仪,又宜授以民国法制大意俾其由国家观念。

第三条:国文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德。初等小学校首宜正其发音,使知简单文字之读法、书法、作法,渐授以日用文章并使练习语言。

高初小学校首宜依前项教授渐及普通文之读法、书法、作法,并使练习语言。读本文章宜取平易切用可为模范者,其材料就修身、历史、地理、理科及其他生活必需事项,择其富有趣味者用之。

女子所用读本宜加入家事要项。国文作法宜就读本及他科目已授事项或儿童日常闻见与处世所必须者,令记述之。其行文务求简易明了。书法所用字体为楷书及行书。教授国文务求意义明了,并默使写短句、短文或就成句改作俾读法、书法、作法、诸法联络一致以资熟悉。凡语言文字在教授他科目时,亦宜注意练习,遇书写文字务使端正,不宜潦草。

第四条:算术要旨在使儿童熟悉日常之计算,增长生活必需之知识兼使思虑精确。初等小学校首宜授十数以内数法、数法及加减乘除渐及于百数以内更进至通常之加减乘除并授小数之读法、书法及其简易之加减乘除兼授本国度量衡、币制之要略。

高等小学校首宜就前项扩充之渐进授以整数、小数诸等数、分数百分算比例,并得酌授日用簿记之要略。算术宜用笔算兼及珠算。教授算术务令解释精审,运算纯熟又宜说明运算之方法、理由,在初等小学校尤宜令熟悉心算。算术问题宜择他科目已授事项或参酌地方情形切于实用者用之。

第五条:本国历史要旨在使儿童知国体之大要,兼养成国民之志操。本国历史宜略授黄帝开国之功绩,历代伟人之言行,亚东文化之渊源,民国之建设与近百年来中外之关系。教授本国历史宜用图画标本、地图等物使儿童想见当时之实况,尤宜与修身所授事项联络。

第六条:地理要旨在使儿童略知地球表面及人类生活之状态,本国国势之大要,以养成爱国之精神。地理首宜授本国之地势、气候区、都会、物产、交通以及地球之形状、运动等。进授各洲地志之梗概并重要各国之都会、物产等,兼授本国政治、经济上之状态及对于外国所处之地位。教授地理务须实地观察,以地图标本、影片、地球仪等物,使具有确实之知识,尤宜与历史理科所授事项联络,并使儿童填注暗射地图及习总地图。

第七条:理科要旨在使儿童略知天然物及自然现象,领悟其中相互关系及对于人生之关系,兼使练习观察养成爱自然之心。理科宜授习见之植物、动物、矿物及自然现象,使知重要之名称、形状、效用、发育及其相互关系与对于人生之关系,进授物理、化学上之重要现象元素与化合物之性质,简易器械之构造、作用,人身生理卫生之大要。理科务授以适切于农工水产家计等事项,在教授动植物时尤宜使知该物制造品之制法及其效用,教授理科,务需实地观察,或示以标准模型、图画等,并施简易实验。

第八条:手工要旨在使儿童制作简易物品,养成勤劳之习惯。初等小学校宜授纸、豆、纽、结、黏土、麦秆等简易细工。高等小学校宜依前项教授渐进授以竹木金属等细工。教授手工宜说明材料之品类性质及工具之用法,其材料取适用于本地者。

第九条:图画要旨在使儿童观察物体,具摹写之技能,兼以养其美感。初等小学校首宜授以单形渐及简单形体,并使临摹实物或范本。高等小学校首宜依前项教授渐及诸钟形体,并得酌授简易几何画。教授图画宜就他科目已授之物体及儿童所常见者令摹写之。并养成其清洁缜密之习惯。

第十条:唱歌要旨在使儿童唱平易歌曲以涵养美感、陶冶性情。初等小学校宜授平易之单音唱歌。高等小学校首宜依前项教授渐增其程度,并得酌授简易之复音唱歌。歌词乐谱宜平易雅正,使儿童心情活泼优美。

第十一条:农业要旨在使儿童知农事之大要,养成勤勉利用之习惯。视地方情形授以农事或水产或二者并授。农事宜就土壤、水利、肥料、农具、耕耘、栽培及蚕桑、畜牧等择与本土相宜而为儿童所易解者授之。水产宜就渔捞养殖制造等择与本土相宜者授之。教授农业须与地理理科所授事项联络,并就本土农业实地指示,使其知识确实。

第十二条:缝纫要旨在使儿童熟悉通常衣服之缝法、裁法兼养成节俭利用之习惯。初等小学校首宜授运缄法机,授简易之缝法补缀法。高等小学校首宜依前项教授机渐及通常衣服之缝法、裁法、补缀法,视地方情形得兼授西式裁法、缝法及洗洁法。缝纫材料宜取常用之物在教授时宜说明工具之用法材料之品质及衣服之保存法、洗洁法。

第十三条:体操要旨在使儿童身体各部平均发育强健体质、活泼精神,兼养成守规律尚协同之习惯。初等小学校首宜适宜之游戏,渐加普通体操。高等小学校宜授普通体操仍时令游戏,男生加授兵式体操。视地方情形得在体操教授时间或时间以外授适宜之户外运动或游泳。

第十四条:商业要旨在使儿童知商事之大要,养成勤勉信实之习惯。商业宜就贸易金融运输保险及其他商业要项,择与本土有关系为儿童所易解者授之。教授商业须与国文算术、地理理科所授事项联络兼授简易之商用簿记。

第十五条:英语要旨在使儿童略解浅易之语言文字以供处世之用。英语首宜授发音及单词、短句进授浅近文章之读法、书法、作法、语法。英语读本宜取纯正而有趣味者,其程度宜与儿童知识相称。教授英语宜以实用为主并注意于发音以正确之国文译解之。

第十六条:教授各科时常宜指示本国固有之特色,启发儿童之爱国心、自觉心,并引起其审美观念。

第十七条:初等小学校各学年教授程度及每周教授时数依第一表。缺手工、图画、唱歌、缝纫之一科目或数科目者,其每周教授时数可分加于他科目并可减少总计时数一小时或二小时。

前项分加于他科目时数在国文、算术每周以一小时为限。

第十八条:高等小学校各学年教授程度及每周教授时数依第二表。

(加授商业者可减去农业一科;加授英语或别种外国语者每周得减少他科目三小时为其教授时数;缺手工、唱歌、农业之一科目或数科目者每周教授时数可分加于他科目并可减少总计时数一小时或二小时;前项分加于他科目时数在国文、算术、英语每科每周以二小时为限。)

表2-7 课程表第一表

表2-8 课程表第二表

(续表)

(续表)

本时期,实验一小隶属江苏省,工作上遵循江苏省教育学会的规章。通过研究本时期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发现,各学科的教学要旨均以“实用”为宗旨,培养国民之志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育”思想开始渗透于各个学科,其中第十六条中规定,“教授各科时常宜指示本国固有之特色,启发儿童之爱国心、自觉心,并引起其审美观念。”而在图画、唱歌学科中则分别明确规定“图画要旨在使儿童观察物体,具摹写之技能,兼以养其美感”,“唱歌要旨在使儿童唱平易歌曲以涵养美感、陶冶性情。”由此可见,当时实验一小的美育思想已开始发端。

4.“革创期”的“淑新”课程特色

这段时期形势动荡,但是小学课程的变动却不大。虽然因袭的成分大于革新的成分,但还是有一些重要改革的。

(1)“五育并举”的民主主义课程观

中华民国建立以后,蔡元培作为第一任教育总长,提出了“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具体内容为:

①倡导以军国民教育为急务

一方面是由于当时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需要举国皆兵之制,另一方面,也是养成健全人格所必需,体育是实施其他四育的基础。

②以实利主义教育为急务

实利主义教育(智育),即是“以人民生计为普通教育之中坚”,既包括各种普通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如历史、地理、算学、化学、手工、博物等,也应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使教育与国民经济生活的关系更加密切,发挥教育在提高国民经济水平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的作用。

③以道德教育为中心

公民道德教育(德育),是养成健全人格之根本。要避免私斗、侵略、智欺愚、强凌弱、贫富悬绝、资本家与劳动家血战之惨剧,必须“教之以公民道德”。[7]

④以世界观教育为终极目的

蔡元培独创了世界观教育,他在哲学上受康德二元论的影响,认为世界可以分割成现象世界和实体世界两部分。

⑤以美育为桥梁

美感教育即美育,蔡元培堪称中国近代教育史上首倡美育的第一人。他受康德美学思想的影响,认为“美感者,合美丽与尊严而言之,介乎现象世界与实体世界之间,而津为桥梁”[8]。蔡元培先生的美育思想与我校现今的办学宗旨相契合。

(2)废止读经讲经

1912年1月19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令》规定: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因为读经一科是封建时代帝王所重视的教育工具,民国元年将它废止,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必修科目有所变动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阶段博物、理化、手工、裁缝、农业、家事等实用性课程不再像前一个阶段一样被列为随意课,而是作为高等小学堂的必修科目列在课程标准之内。1912年9月发布的《小学校令》开始规定高等小学男生的必修科目是农业、工业或商业中的一种,而女生则必修缝纫或家事。这与当时的教育宗旨“实利教育”密切相关,小学教育目标也有“授以生活必须之技能”等规定。可见劳动教育在本阶段教育教学中逐渐被重视起来。

与此同时“唱歌”一科也不再被列为随意科,而是作为必修课存在。作为艺术课程的代表,音乐也逐渐受到了重视。

本阶段的小学课程轮廓,大致因袭前期,其间也经历了三次演变:第一次是民国元年(1912)1月《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的规定,第二次是民国元年(1912)9月《小学校令》的规定,第三次是民国四年(1915)7月《国民学校令》《高等小学校令》及同年11月《预备学校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