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新”课程教材的改革与调整
1957年8月,教育部为了初步解决1956年初所编教材要求高、分量重、内容深而造成的教和学过分紧张的问题,发出《关于精简小学语文、历史、地理教材的通知》。这一时期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教材改革,在改革、试验各地自编教材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与1963年教学大纲相配套的教材。
1.自编教材蔚然成风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下放问题的规定》指出:以后教育部的任务之一是“组织编写通用的基本教材”,各地方根据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原则,可以对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学校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通用教材、教科书,领导学校进行修订补充,也可以自编教材和教科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第一次下放了中小学教材制订和编写权限,开始了第一次尝试探索课程由国家完全统一向局部多样化的教育改革实践。但自编教材和各地实验教材“贴政治标签”,内容完全政治化,教材知识系统性差,既难教又难学,除了“大跃进”之类的宣言与口号,学不到什么实际知识。[10]
2.教材乡土化探索
1958年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编写中小学师范学校乡土教材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在中小学和师范学校地理、历史、文学等科教学中都要讲授乡土教材,使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充实,生动具体,更密切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更好地适应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的特点,以补充全国统一教材的不足。同时,确立了编写乡土教材的原则:(1)编写乡土教材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该科目的、要求;(2)适合于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接受能力;(3)必须着重以小学的农业常识,师范和中小学的历史、地理、音乐,师范、中学的文学和小学的语文等科为主;(4)选材范围小学应当以县、市或专区为重点。[11]
这个时期普遍推广使用的自编教材和乡土教材,虽然有利于弥补统编教材的不足,有利于课程教材的丰富和完善,但从1958年至1961年在实践中过分夸大了它们的作用,甚至提到不适当的位置,反而阻碍了课程教材的发展。[12]
鉴于上述问题,1959年6月,教育部要求人民教育出版社重新编写中小学通用教材。1960年下半年开始,人民教育出版社根据缩短学制、提高程度的指示精神,编写十年制中小学教材,这套教材从1961年起陆续出版发行,供十年制中小学选用。1963年根据新大纲精神对此又做了修改,这套课本一直用到1966年“文革”开始为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套全国小学通用教材。实验一小基于教育发展形势,要求学生能多读多写,故也曾使用过十年制教材。1961年夏,中央文教小组指示教育部重新编写十二年制中小学教材,历时二年,小学与初中教材编撰完毕。1963年秋季在全国十二年制学校供应使用,1964年起又依据教育部指示对教材做了精简。1965年8月再次修改,但因为1966年5月“文革”爆发,这套教材的后续教材没有正式出版,一再精简修改的这套教材也没有正式投入使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四套全国通用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