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改造”的核心要义
中国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改造人”始终是中国监狱的宗旨。“五大改造”对“改造人”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详细解读,是监狱机关对在押罪犯实施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和劳动改造的总称。“五大改造”共同构成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
(一)政治改造在“五大改造”这一有机整体中起着绝对的统领作用。其内容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在民警队伍建设上,要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建先行,提高监狱工作的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二是在罪犯监管改造上,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把政治改造放在首位,使其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使其在思想上、情感上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伟大的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机器是一个阶级统治另外一个阶级的工具。统治阶级必须建立一整套法律、制度、执行机构,并依赖于这些法律、制度和执行机构才能实现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关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这就要求监狱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要求监狱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要始终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牢牢把握新时代监狱工作的政治方向,坚决履行政治责任。要建设一支听党指挥、对党忠诚、业务过硬的监狱民警队伍。对罪犯进行政治改造,要强化监狱体现国家意志、维护法律尊严、惩罚改造罪犯的职能;要加强国家学说、专政理论教育,使罪犯敬畏监狱这一国家机器,自觉认罪服法、接受改造;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改造的核心内容,大力开展“五树立”和“五认同”教育;要及时对其进行时事政策教育,让罪犯及时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感受社会的新发展、新变化、新成就。
(二)监管改造是指我国监狱机关依法对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实施监管和矫正的刑事司法活动[1]。它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它主要包括警戒设施管理、罪犯行为规范管理、罪犯生活卫生管理、罪犯收押释放管理、罪犯计分考核与奖惩、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理等。对此,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理解:
第一,对罪犯执行刑罚。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对罪犯执行收监、警戒,进行日常行为规范考核,处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及监内又犯罪,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者予以报请减刑、假释。依法执行刑罚是监管改造的重要功能,起着既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警示他人,又有效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第二,维护安全稳定。确保监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是监狱的神圣职责,而监管改造正是通过一系列依法强制手段实现这一职责的根本途径。(https://www.daowen.com)
第三,矫正罪犯错误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强制纠正罪犯错误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从而不再重新犯罪、危害社会。
第四,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和正当需求。这既是对罪犯“教育、感化、挽救”政策的集中体现,更展示出中国监狱尊重和保障罪犯人权的坚定立场,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
(三)教育改造是监狱系统针对罪犯实施的,以思想转变、消除犯罪意识、矫正犯罪恶习、传授知识和培养技能为目的的、有计划的改造活动。从内容上看,教育改造主要包括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文化程度低、认知水平差是罪犯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关统计显示:2018年全国在押罪犯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罪犯占70%以上。据此,监狱持续对罪犯开展扫盲和义务教育,支持罪犯通过参加电大、自考等考试获得更高学历。针对罪犯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监狱持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使罪犯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树立起尊崇法律的意识。为培养罪犯正确的劳动观、矫正其好逸恶劳恶习,提升劳动技能,监狱要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帮助罪犯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在回归社会后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针对罪犯心理调节能力和承受能力普遍较弱的情况,监狱持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向罪犯普及心理知识,教育引导罪犯树立健康心理。同时,对出现心理问题的罪犯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及至心理危机干预,以增强罪犯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调控情绪能力。
(四)文化改造是从教育改造中提炼出来的。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是指人们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是指人们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与文化内涵的广义和狭义概念相对应,文化改造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改造是指利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对罪犯进行改造。狭义的文化改造是指利用精神文化对罪犯进行改造。“五大改造”中的文化改造是指广义上的文化改造。
文化具有规范、熏陶、导向和教化功能,可以提升罪犯精神境界,重塑罪犯价值观。因此,文化改造是其他改造方式所不能替代的。就如同滴水穿石、春雨润物,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文化改造要科学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地域文化和监狱文化开展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优秀文化,蕴含崇仁爱、重民本、守诚信、讲辩证、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主张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厚植精忠报国、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地域文化是生活在某一地方的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创造、发展和传承的文化,它具有浓厚的地域性。监狱文化是监狱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孕育出来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既表现在监狱的外在感观,包括总体布局、建筑风格、环境设置等;也表现在监狱主体,包括监狱民警的警容风貌、处事风格、在押罪犯的精神状态、监狱常抓不懈的文化活动内容等;还表现在监狱客体,即社会各界包括罪犯家属对监狱各方面的认同程度。
(五)劳动改造是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场所,主要是在监狱内,依据监狱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在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组织安排下从事的劳动活动[2]。马克思主义罪犯改造观认为,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在“五大改造”中,劳动改造是法定的强制手段,是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造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劳动改造有利于转变罪犯的劳动观念,使其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和世界观,消除犯罪思想;劳动改造可以全面约束罪犯的不良行为,矫治恶习,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劳动改造可以使罪犯进一步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端正劳动态度,促进身心健康,为回归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劳动改造要着力于罪犯劳动精神培育、劳动观念培养、劳动价值重塑、劳动习惯养成、劳动技能培训等方面。通过劳动改造,罪犯能够体验劳动的价值、劳动的伟大、劳动的光荣;通过劳动改造,罪犯能够学习掌握劳动技能,遵守劳动纪律,端正劳动态度,促进罪犯刑满释放后顺利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