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是“五大改造”提出的重要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其中之一就是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五大改造”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和西方优秀法治思想基础上的。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对法律的概念做了完整的解释,他们实现了由唯心主义法律观向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革命性转变,创建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核心内容主要有法律根源的物质性、法律本质的阶级性、法律与国家的互相依存性、法律发展的规律性、法律文化的继承性、人是法律的主体等。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揭示了法律发展的规律性。列宁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创设者,他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法制建设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我们拒绝什么遗产?》等文章中明确指出,社会基本矛盾是推动法律发展的内在根据,而人民群众则是法律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决定力量。列宁明确提出要维护法制统一,实施依法治国。列宁在俄共(布)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等场合特别强调,执政党要正确处理党政、党法关系,在坚持党对立法和司法工作领导的同时,执政党及其党员更要带头守法。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问题以及苏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探索,形成了列宁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基础。
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的基本原理,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以及以此为基础构建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在中国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作出了重大理论贡献,进一步夯实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哲学基础和理论依据。毛泽东分析说,要“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在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毛泽东对宪法所规定的国体与政体关系的科学认识,以及对宪法根本大法地位的高度肯定,既为我国现行宪法确立国体与政体,从根本上解决国家的权力归属与权力行使方式问题提供了基本理论依据,也最终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思想的提出奠定了根本政治基础。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创立了邓小平法制思想。邓小平科学阐述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邓小平在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6]邓小平还针对当时立法严重滞后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完整地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7]。江泽民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党性等原则进一步强化、具体化,并为法律调整确立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根本价值取向。江泽民对依法治国的概念和意义做了科学的界定。在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上,江泽民对“德主刑辅”的传统治国思想进行了扬弃,辩证吸取了其合理成分,认为“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胡锦涛提出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制度建设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课题。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思想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主要理论来源。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主要包括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内容。
(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总共十四条。这十四条基本方略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并更加注重整体性、系统性的安排。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想法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要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依法执政要求党在执政过程中,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贯彻实施。依法执政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法律,领导立法、带头守法、推动执法。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一切行政权力的取得与行使都必须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作为其依据,同时必须对因其行政权力的违法或不当行使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行政有六项基本要求:第一,合法行政;第二,合理行政;第三,程序正当;第四,高效便民;第五,诚实守信;第六,权责统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内涵上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根本目标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都是追求实现法治。第二,在政治前提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都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第三,在行使方式上,三者都强调程序的正当性、法定性。第四,在基本要求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都强调宪法和法律的地位至上、权威至上、效力至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之间相互关系的内在一致性决定了必须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辩证统一。首先,依法治国是前提。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都要以依法治国为前提,为出发点。其次,依法执政是核心。“政党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坛最重要、最活跃的政治主体,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政党政治占主体的当今世界里,由于执政党掌握了国家最多的政治资源,拥有巨大的动员能力,能够强有力地调动国家机器,故执政党的执政方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治理方式。把政党政治依法纳入法制轨道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实行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确认与保护,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对于整个国家的治理方式都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再次,依法行政是关键。依法治国要求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都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行政机关自身职能的多元性、行政权力性质与地位的特殊性都使得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国家法治化过程强调对国家所有公权力各运行环节的约束与控制,而政府法治化则专指把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纳入法制轨道,社会法治化则更多地强调用法律的手段约束权利的侵害,为权利的运行和保护提供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意味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不能相互对立,而应当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予以共同推进。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为“五大改造”提供了重要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思想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唯一正确的道路。监狱系统要坚定不移地走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五大改造”贯彻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要思想,通过提高监狱工作的政治站位,一方面使广大监狱民警进一步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坚定地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另一方面,使罪犯经过政治改造拥护或更加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思想还强调,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五大改造”把原来的“三大改造手段”扩展为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和劳动改造,推动监狱系统进一步严格执法,进一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中严格执法的要求。“五大改造”将更加有力地维护监狱作为专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将更加有力地发挥监狱作为专政机关的规训作用,进一步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改造,进而促进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是“五大改造”的重要遵循。
【注释】
[1]姚建龙、刘悦:《论监狱工作“五大改造”》,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编《“五大改造”研究与探索》,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第106页。
[2]姚建龙、刘悦:《论监狱工作“五大改造”》,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编《“五大改造”研究与探索》,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第107页。
[3]《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3页。(https://www.daowen.com)
[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5]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以政治改造为统领“五大改造”为当代辽宁监狱发展注入新动力》,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编《“五大改造”研究与探索》,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第149页。
[6]王平:《罪犯改造新格局的学理解读》,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编《“五大改造”研究与探索》,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第78页。
[7]王平:《罪犯改造新格局的学理解读》,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编《“五大改造”研究与探索》,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第75页。
[8]王平:《罪犯改造新格局的学理解读》,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编《“五大改造”研究与探索》,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第77页。
[9]王平:《罪犯改造新格局的学理解读》,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编《“五大改造”研究与探索》,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第79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2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
[14]《列宁全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2页。
[15]傅政华:《紧紧把握主要矛盾统筹推进“五大改造”》,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编《“五大改造”研究与探索》,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第3—4页。
[1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1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