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造的产生与发展

一、 教育改造的产生与发展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一项基本手段,也是监狱工作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体现,贯穿于监狱工作全过程。

(一)教育

“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说文解字》对“教育”做了如下解释:“教,上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有现象,它起源于劳动,是适应传授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经验的需要而产生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是培养人、造就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可见,教育是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和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教育作为社会现象,是新一代成长和发展、社会生活继承和延续所不可缺少的手段,为一切社会所必需。而人类所积累的关于自然和社会的知识、技能、经验、思想观念、道德规范的传递,社会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都需要通过教育来进行。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教育,这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就会受到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教育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范畴,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关于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做了多次重要论述,阐述了教育的重要作用。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清华大学苏世民学者项目启动仪式的贺信中强调:教育决定着人类的今天,也决定着人类的未来。人类社会需要通过教育不断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需要通过教育来传授已知、更新旧知、开掘新知、探索未知,从而使人们能够更好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更好创造人类的美好未来。

教育进入监狱领域,最早是在西周奴隶制时期。据史料记载,《周礼·秋官·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真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周礼·秋官·司圜》:“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在国外,是到了封建社会后期,由教会倡导对罪犯要进行教育和训诫。但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由于刑罚的残酷、野蛮,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外国,监狱都不可能对罪犯实施教育。进入资本主义时期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学者提出行刑应以公平、正义、人道为出发点的思想,对监狱进行改良。到了19世纪后又提出“教育刑理论”,促进了罪犯教育的发展。进入20世纪,教育列入各国监狱法规,在各国监狱制度中,教育才有了一席之地。

(二)改造

“改造”一词原本含义为另制、重制,如《诗·郑风·缁衣》云:“缁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此中“改造”一词是指另外制作或重新制作以取代旧的。再如《荀子·议兵》曰:“数年而衰,而未可遽夺也,改造则不易周也。”其中的“改造”一词,是“另外选择”之意。

到了现代,“改造”一词被引申为从根本上改造旧的、建立新的或选择新的,如改造自然、改造人类、改造世界观等。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说:“社会发展到了今天的时代,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责任,已经历史地落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肩上……所谓被改造的客观世界,其中包括了一切反对改造的人们……”其中的“改造”一词含义非常深刻丰富,主要是指改革整个旧的人剥削人的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的崭新社会制度,并改造一切反对改造的反动阶级成员和犯罪分子。而对罪犯的改造,指监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通过监管、教育、生产劳动等手段,使罪犯转化思想、矫正恶习、增长知识、掌握劳动技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成为守法公民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我们党和国家一贯把改造罪犯的工作看作是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新中国成立后,监狱把末代皇帝改造成为共和国公民,把日本战犯改造成为热爱和平、致力于中日友好的人士,把绝大多数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改革开放后,监狱工作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改造工作经过渐进式变革,使得改造罪犯的内容、方法、技术、路径等都取得了突破,积累了诸多经验,改造工作科学化程度得到了更加有效的提升。

(三)教育改造

在我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伴随着人民民主政权的创建而产生,随着新中国监狱事业的发展而发展。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用共产主义思想和生产劳动教育感化和改造罪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监狱管理规则》第一条就规定:“本规则为便于教育改造守法人而制定之。”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年初,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文件就强调“要正确执行惩罚管制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狱政方针”。1954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法规形式将教育改造确定为罪犯改造的基本手段。1994年12月颁布施行的监狱法,将“教育改造”列为专章,对其原则、内容、方法、组织实施等做了全面规定。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监狱坚持独有的教育改造模式,成功地改造了末代皇帝、大批日本战犯、数以百万计的历史反革命犯和大批普通刑事罪犯,书写了中国改造罪犯事业的“人间传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深化发展,创新教育形式,开办各类育新学校,开展“三课”教育,成功地改造了几千万名罪犯、他们当中绝大多数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能够遵纪守法,重新做人,许多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近年来,尤其是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大力推进监狱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实施布局调整,监狱发展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监狱改造罪犯的职能不断深化,监狱整体工作处在一个新的平台。但也应看到,监狱工作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仍然很突出,以改造罪犯为中心的不健全体制和机制的瓶颈不断制约监狱工作发展,重监管轻教育、重劳动轻改造的问题依然存在,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更高的层面进行顶层设计。2018年6月28日,司法部召开全国监狱工作会议,傅政华部长强调,坚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的“五大改造”。“五大改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是我国监狱改革发展的基本遵循,必将引领监狱工作新的跨越。“五大改造”自觉遵循监狱工作和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客观规律,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最优方案。它厘清了教育改造与监管、劳动以及综合保障等监狱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擘画了发展愿景,明晰了主攻方向,为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实践奠定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