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改造”的关系构架
“五大改造”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的整体,其中每一个方面都各有侧重,因而每一个方面都不可偏废。
(一)政治改造的统领地位
在“五大改造”中,政治改造是统领,统领着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和劳动改造。政治改造的统领地位是由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政治属性决定的。监狱是什么?监狱首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是政治机关,因此,监狱必须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必须把政治改造摆在改造工作的首位,作为改造工作的统领。傅政华部长指出:“坚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的五大改造。”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强化政治改造,成功地改造了包括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和国民党战犯在内的大批战犯,凸显了政治改造的强大威力,为国家政权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国与国之间意识形态斗争异常激烈,西方反华势力对我国和平崛起的封堵变本加厉,我国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面临新威胁,监狱成为渗透攻击的重点。因此,现在监狱工作更需要坚定地以政治改造为统领。以政治改造为统领,意味着要把政治改造贯穿到改造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意味着要把政治改造作为检验改造工作效果的首要标准,意味着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都以政治改造为统领。必须在政治改造的指导下思考谋划、组织实施。监管改造必须有利于促进罪犯悔罪自新;教育改造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沿着求真理、悟道德、明事理的方向开展;文化改造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方向;劳动改造必须贯彻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把生产劳动作为罪犯改过自新的重要手段。各项改造不能单纯地从“纯业务”出发各行其是,要在内容、考核等方面体现政治改造的要求。总之,在“五大改造”当中,政治改造是统领,居于统领地位。
(二)监管改造的基础地位
在“五大改造”中,监管改造是基础。监管改造通过对罪犯实施一系列的管理,包括实施必要的惩罚、约束等硬性措施,维护着监狱的正常秩序,维护着监狱的安全。这为政治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提供了基础,是完成其他四大改造的前提。监管改造做得越扎实、越深入,政治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就越有保障。如果没有监管改造,就无法正常进行政治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和劳动改造。目前,全国监狱在押罪犯构成日益复杂,判刑两次以上罪犯、涉黑涉恶涉毒涉恐类罪犯等数量日益上升,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部分罪犯不愿认罪服法,心存对抗,甚至铤而走险。因此只有进一步做好监管改造工作,才能为其他改造的顺利进行提供基础、提供保证。监管改造的基础地位不可忽视。
(三)教育改造的攻心治本地位(https://www.daowen.com)
教育改造的攻心治本地位。“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教育就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以影响受教育者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活动,它包括学校有组织、有计划实施的教育、父母对儿女进行的教育等。教育改造就是要利用教育这一手段转变罪犯思想、消除罪犯犯罪意识、矫正罪犯犯罪恶习、向罪犯传授知识和培养罪犯技能。行动源于内心(思想),内心(思想)是行动的向导。任何一个行动都是在一定的内心(思想)引导下产生的,换句话说,有什么样内心(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动。内心(思想)是根本的。教育改造这种改造手段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注重对罪犯心灵即内心改造,通过使罪犯内心的改变,从根本上改变罪犯的行为,使其不再违法犯罪。教育改造具有攻心治本的作用。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指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主要包括:入监教育;个别教育;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监区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心理矫治;评选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出监教育等。”教育改造通过对罪犯有计划地进行入监教育、个别教育、思想教育、心理矫治等一系列的教育活动,使其转化思想、矫正恶习。教育改造承担着攻心治本,使罪犯洗心革面、脱胎换骨的重要任务。在“五大改造”中,教育改造具有攻心治本的地位。
(四)文化改造的以文化人地位
众所周知,文化具有以文化人的教化作用。文化是由人创造的,反过来,文化也塑造着人。文化滋养着人的心灵、润育着人的德行,丰富多彩的文化能对教化罪犯、培养其健全人格产生巨大、持久的作用。良好的文化能够促进罪犯思想转化、心态改造、道德水平提高和不断自我完善。文化改造就是对罪犯进行一种隐性教育。苏联教育家霍姆林斯基指出,教育者的教育意图越隐蔽,它就越能为受教育者所接受,就越能转化为受教育者的内心要求。文化改造能够潜移默化地改造罪犯。在“五大改造”中,文化改造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文化改造是从教育改造提升出来的,其与教育改造有交叉、重合的地方。但教育改造突出的是通过“教”来改造,即它强调教导罪犯认罪服法,教导罪犯重新做人,教导罪犯明白事理,等等。而文化改造则是强调通过罪犯周遭的文化来潜移默化地影响罪犯、塑造罪犯,使其改过自新、向上向善。监管改造、劳动改造取代不了文化改造,因为监管改造是通过硬性监管来改造罪犯,劳动改造是以生产劳动的方式改造罪犯,而且文化改造还渗透在监管改造和劳动改造之中。监管罪犯用的监狱的建筑体现着文化改造,监狱执行的刑罚也蕴含着文化改造,监管过程中狱警对罪犯的人文关怀也充满着文化改造,劳动改造过程中劳动安全文化、劳动保护文化、劳动现场管理文化等都是文化改造的体现。文化改造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要为政治改造服务,文化改造是实现政治改造目标追求的不可或缺的有效途径。文化改造时时刻刻都发挥着以文化人的重要作用。
(五)劳动改造的矫正恶习、培养技能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一切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劳动是罪犯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具有强制性,(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要接受劳动改造。劳动改造可以矫正恶习。劳动改造可以培养罪犯一系列优秀的品行,如勤劳、朴实、节俭、互助、奉献、守法等,可以培养罪犯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劳动改造还可以矫正罪犯的恶习,使他们不盗窃、抢劫、欺诈、赌博等。劳动改造可以矫正不良的劳动观念。人根据自己的思想观念行动,正确的思想观念使人作出正确的事情,错误的思想观念使人作出错误的事情,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大量的罪犯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有错误的劳动观念。他们鄙视劳动,尤其鄙视体力劳动,认为劳动是卑贱的,进而厌恶劳动、拒绝劳动,他们不相信劳动致富,更不相信劳动会带来幸福。这种错误的劳动观如果不转变,他们刑满释放后仍然会好逸恶劳、无所事事,为了达到享乐的目的还会铤而走险,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劳动改造可以改变罪犯错误的劳动观,促进正确的劳动观的形成。通过劳动改造,罪犯置于生产劳动实践中体验劳动生活,会使他们产生新旧观念的撞击、对比和反省,从而获得感受和启迪。他们通过劳动考核成绩和获得劳动报酬,可以体会劳动的收获。他们通过将自己的劳动产品输送给社会,可以体会劳动的价值。他们通过劳动技能提高,可以体会到自己进步的喜悦。他们通过协作生产,可以体会到人际交往的和谐。在劳动改造中持续不断的感受和启迪中,罪犯对劳动的认识也在转变,会日益热爱劳动,从而形成正常的劳动观。劳动改造可以有效培养罪犯劳动技能。很多罪犯没有一技之长,因此自力更生困难,这容易使他们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谋取别人的钱财,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马克思指出,劳动实践是劳动技能的养成源泉,推动着劳动技能的发展。劳动技能是从实践中形成的。劳动改造将培养罪犯职业技能,使罪犯掌握一技之长,具有自力更生的能力。实践表明,在劳动改造中,许多罪犯掌握了精湛的技术,他们刑满释放后,在社会企业中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技术标兵,有些还成为车间主任、工程师、厂长。在“五大改造”中,劳动改造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价值,具有矫正恶习、培养技能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