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劳动改造的强化

三、罪犯劳动改造的强化

劳动改造强化的过程是对罪犯不良观念和行为进行矫正、规范、消减、去除,以及对良好观念和行为进行养成、导引、增强、塑造的过程,对于罪犯整体的改造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罪犯劳动考核

1.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是实施劳动考核的基础和保证,只有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劳动考核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没有制度或者制度不健全,劳动考核就会徒有其名,流于形式,止于一般号召。第一,建立劳动考核的组织机构。要有专人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监狱或分监区应有管教生产和技术部门联合组织的相应的领导机构,或指定其中一个单位牵头,共同研究、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分监区、车间在统一领导下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分监区车间的日常考核工作。第二,统一研究制定考核内容。考核内容要求规范化、科学化,标准要求、定额的量化要合理,并根据情况作出加分、减分、扣分的具体规定。第三,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在经常督促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表扬先进、批评后进的工作,并且持之以恒、善始善终。

2.严格检查、验收、鉴定环节。严格检查、验收、鉴定环节是保证考核效果的关键。每一道工序,每一种产品,每一个工件的数量、质量都要认真检查、验收,对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的劳动品德、劳动态度的好坏,也要深入调查,一一核对。这就需要监狱民警要深入车间,亲自指导和监督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并要全面了解掌握各方面的情况,这样才能显示劳动改造的威力,把好检验的第一关。另外,还要组成检验小组。以监狱民警为核心,通过物色、选择、培养一些劳动改造表现好、文化技术水平较高的改造积极分子组成检验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监督和检查其他罪犯的劳动表现,并进行如实登记,交由监狱民警核实。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件、产品,必须由监狱民警亲自验收、鉴定。同时还要发动罪犯互相监督、互相检查,以提高罪犯的责任感和纪律性,使罪犯充分发挥改造积极性和技术水平,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3.科学地制作各种登记、统计表格。科学的表格是概括客观事物和客观现象面貌、特点的重要工具,科学地设计制作劳动考核的表格,既能全面反映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的不同表现,又能为考核评审提供原始资料,还能为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供确凿依据。因此,科学地设计、制作表格是实施劳动考核,使劳动考核经常化、系统化的必要条件。主要的表格有:(1)登记表。包括出勤登记表,登记罪犯出勤、病假或其他原因缺勤的情况;完成劳动任务登记表,主要登记罪犯在一定劳动时间内(工时或工作日)完成的劳动定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新人好事登记表,主要登记罪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有无立功悔改的事实表现,有无有利于国家人民、有利于本监区改造与生产的言行,有无违反监规、破坏劳动秩序的行为,如怠工、起哄、盗窃、煽动、斗殴、抗拒以及投机取巧、欺上瞒下等恶劣表现,然后根据考核内容的规定记分、加分、减分、扣分。(2)统计表。包括小组统计表和分监区(车间)统计表。前者主要是各小组罪犯的具体表现及其有关数字,作为评比先进个人的根据;后者是统计各个小组的总体情况及有关数字,作为评比先进小组的根据。

4.开展总结评比。总结、评比、奖惩是推进劳动考核的动力,也是不断提高劳动质量的重要因素。总结评比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一般以罪犯个人总结为基础,然后以小组为单位逐个进行讨论议论,以充分的事实资料为劳动改造奖惩提供依据。

(二)罪犯劳动奖惩(https://www.daowen.com)

1.罪犯个人总结与了解考核分数。罪犯个人总结是罪犯劳动改造评估的第一步,也是罪犯劳动改造奖惩的基础性工作。个人总结引导罪犯对自己过去的行为表现、思想变化等进行一番深刻反思,寻找出错误与成绩、教训和经验,认清努力的方向。目前罪犯的个人总结,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表现出夸大成绩、隐瞒错误的不良倾向。应教育罪犯讲真话、讲实话,正确对待成绩和错误,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了解实际考核分数,要对罪犯考核记录进行查阅、分析、归类、总结。这两项工作是奖惩的基础性工作。

2.罪犯集体评议。罪犯集体评议具有很强的监督与检举作用。对于那些有意隐瞒错误、夸大成绩的罪犯,进行集体评议尤为必要。罪犯吃、住、劳动经常在一起,每一个罪犯在群体心目中都有一本账。所以,在集体评议阶段,既要启发罪犯群体中的积极分子大胆发表意见,公正无私地评议每一个罪犯,又要注意保护发表意见罪犯的积极性和人身安全,防止落后分子的打击报复,使集体评议为罪犯奖惩提供更多客观的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3.逐级审批。逐级审批,不仅是一个权限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政策、法律程序问题,尤其是对于重大奖惩决定,比如减刑、假释、加刑,必须由罪犯所在的分监区集体研究后提出,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监狱有关部门审核,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由人民法院予以审核裁定,以保证奖惩的合法性。其他的奖惩,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获准后方能实施,以维护奖惩的严肃性和合法性。这样,奖惩才会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其结果使本人心服、别人信服,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

(三)劳动报酬

罪犯劳动报酬是指监狱根据罪犯为监狱生产的贡献大小而给予的货币或实物。罪犯劳动报酬不仅是对罪犯劳动生产实施鼓励的一种方式,也是促进罪犯改造的一项重要措施。

1.劳动报酬分配原则。为使罪犯的劳动改造更接近社会生活实际,在劳动报酬的发放办法上应坚持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普适分配原则,采取与社会同工种岗位基本一致的分配方法,根据劳动岗位的责任大小、素质要求高低、技术难度、劳动强度和工种差别,分别比照实行岗位工资、考核工资、计件计时工资、效益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为充分尊重罪犯劳动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社会公平,在劳动报酬发放标准上必须大幅度提高现行标准,应控制在不低于本地区同行业同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范围内较为合适。

2.劳动报酬管理。为引导罪犯在狱内健康合理消费,保障其各方面的开支需要,对所获劳动报酬进行统一分配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罪犯劳动报酬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管理:(1)狱内生活费;(2)保险费,支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3)履行附加财产刑和受害人赔偿金;(4)家庭资助金;(5)刑释生活保障储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