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改造的原理与原则
任何人一生下来就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文化从各个方面影响着其成长。当人们所接受的文化发生变化时,其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因此,了解文化改造的原理,遵循其原则对罪犯进行改造,能取得更好的改造效果。
(一)文化改造的原理
文化改造就是用文化对罪犯进行教化。人都需要教化,因为教化是在精神领域里与人的情感、理智、意志、感受等打交道,因而是对心灵的型塑。“教化”可以指一种深刻的精神转变,即摆脱了单纯只知追求满足一己之私的冲动状态,而获得了某种普遍性的理智素质。它既可以指人受到文化教育的过程,又可以指人受到文化教育的结果、状态。而任何一种有效的文化教化都将遵循“人化”与“化人”相统一、对文化的同化与疏离互成、精神塑造的情理互渗三大原理。
1.“人化”与“化人”相统一的原理。文化的本质就是“人化”和“化人”。在肖前教授等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一书中,曾给出了一个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风格的简要表述:“文化即人化。”人化,一方面是指把自然物和宇宙整体看作是人的情感寄托物,与人的生活和命运息息相关,从而基于人们丰富的想象力,对自然进行美化和圣化,在这一过程中,人的情感和意志得到舒畅和满足;另一方面是指人类按照自己的目的改造、塑造自然物,把自己的理智能力对象化在自然物中,其产品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凝结。说到底,文化就是“人化”和“化人”。“人化”是按人的方式改变、改造世界,使任何事物都带上人文的性质;“化人”是反过来,再用这些改造世界的成果来培养人、装备人、提高人,使人的发展更全面、更自由。“化人”是“人化”的一个环节和成果、层次和境界。罪犯的真正不幸就在于心灵能力发展的不平衡、不和谐、不协调。所以,用文化改造来教化罪犯也要遵循“人化”和“化人”相统一的原则,既要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选择适合改造罪犯的“人化”,又要用适合的“人化”去陶冶人、改变人、帮助人,实现“人化”和“化人”的统一。
2.对文化的同化与疏离互成的原理。人之所以能够被教化,就是因为人有理性。理性是精神的本质要素,没有理性就没有精神。然而正如黑格尔所说,人不是天生就有理性的,所以人需要教化。但是,罪犯要受到文化的教化,就必须主动地接受文化的熏陶和塑造。这种主动性就表现在罪犯要把某些特别有意义的精神文化通过消化吸收来作为自己的精神养料,进而使自身的精神情感发生变化,即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提升。这就是同化。然而,这种同化却有着各种各样的方式、程度,并且是无法穷尽的。换言之,这种与文化的距离是必然存在的,不可能被完全消除,因而人对文化的消化是永远不可能彻底完成的。而且,时间间隔越长,它们就越是弥足珍贵,价值也就越大。文化与我们必然永远是有疏离感的,因而我们通过同化它们而获得教化的过程是无穷尽的。这样就构成了同化与疏离的互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我们有着真正深刻的精神联系,而尽可能理解这种联系,就是我们逐渐熟悉这些起初对我们显得陌生而异样的传统文化的过程,并学会了使它们对我们来说有意义。对罪犯的道德教化也是一样。罪犯通过熟悉那些对他们显得陌生却又有着道德意义和价值的东西,如道德行为、高尚情操、良好风俗、优良传统、道德典籍等,并使之与自己的精神情感相融相洽,从而获得对道德的感受力,获得道德改造。
3.精神塑造的情理互渗的原理。文化改造的本质就是对罪犯的性格和精神的内在塑造,必须对罪犯的理智进行训练和开发。没有相应的理智发展程度,要把一种文化渗透到罪犯的精神和性格之中是困难的。因此,对罪犯的精神塑造和培育理智能力是文化改造的一大任务。所谓理智的训练和培育,就是培养人们的抽象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在特殊事物面前,形成普遍的知识,并能进行概括。当前,对物质的追求造成了心灵的失衡,已经成为罪犯犯罪的因素。而理智教化的真正使命是力求理解比自私自利更伟大的事物,从而把情感从个人的狭隘状态提升到普遍性的敞开状态,不再会对自己渺小的利益斤斤计较,使罪犯的心灵受到极大的塑造。文化改造的另一面就是情感对理智的渗透。理智只有受到想象力的推动才能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单纯的理智必然是枯燥而机械的。没有生命情感的灌溉,理智必然会退化成为一副逻辑骨架。可见在理智的创造中,情感想象的因素是何等重要。所以,文化改造的关键在于如何使这种抽象的理智概念重新灌注生命情感和感受的内容。要引导罪犯培养情感,倾听内心的声音,产生超我的愿望,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沟通,并通过文化的熏陶达到情理互渗,如此才能使德性成型、坚定。(https://www.daowen.com)
(二)文化改造的原则
文化改造作为“五大改造”的一部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文化改造原则是罪犯教育改造的基本问题,它是从事文化改造的人应具有的规则意识和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文化改造才能取得实效。
1.坚持政治性和先进性有机统一的原则。文化改造是监狱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文化改造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引导广大监狱民警充分认清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文化改造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从事文化改造的监狱民警,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加强对罪犯群体思想动态的了解掌握,密切关注改造与反改造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发现文化改造中涉及政治问题时及时应对、敢于发声,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站稳立场、态度坚决、亮剑作为,对错误思潮和言论旗帜鲜明予以批驳。同时,还要保持文化改造的先进性,监狱民警必须紧跟时代潮流,适应形势变化,坚持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增强文化改造的生命力,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2.坚持主体与客体有机统一的原则。监狱担负着文化改造的任务和使命,监狱民警是文化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施动者。罪犯是文化改造的受动者,是文化改造的客体。作为文化改造的施动者,监狱民警首先要深入学习和掌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涵精髓,坚持以改造为中心,通过开展文化活动、文化教学、主题教育、重大历史事件纪念等活动和途径,用先进文化的魅力去教育罪犯、影响罪犯和塑造罪犯,引导和帮助罪犯在多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中学会思考、学会甄别、学会选择,消除价值误区,自觉抵制低俗错误的价值观对他们产生的消极影响,树立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世界观、人生观,发挥出广泛感召力、强大凝聚力和持久引导力的文化改造引领作用。在文化改造的关系范畴中,主体与客体关系是相互联系的,主体与客体的正常关系和有效互动是影响和决定文化改造质量和效果至关重要的因素。作为有情感的罪犯,要在对他们进行文化改造的同时注重情感的注入,调动其自身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促使罪犯由客体向主体转变,引导罪犯自我进行文化改造。
3.坚持内化与外化有机统一的原则。文化改造的根本目的是促使罪犯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内化于心就是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倡导的价值理想、价值目标转化为罪犯个人的理性认知、情感认同,乃至精神追求,并使其接受和认同的新的思想、观点、看法,消除自己原有的错误思想、观点和看法;外化于行就是罪犯把自己所接受和认同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外在的改造行为。“内化”和“外化”是文化改造的两个层次,内化是外化的前提,外化是内化的目的,两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与内化的形式不同,外化则主要通过行为认同来进行。所以,实现文化改造的外化,重在坚持和引导罪犯在改造生活中养成并自觉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规范行为的习惯。通过自身经历和改造体验,感悟和理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涵、意义及其蕴含的价值魅力,进一步增强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认同度和接受度,再将其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固化为稳定持久的核心价值观,从而实现知、情、意、行的互动和转化,达到知行合一的目的。
4.坚持长期性和系统性有机统一的原则。文化改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个人的价值观一旦形成,将很难改变,并将影响到他的一生。所以,文化改造要想真正达到理想的效果,不能追求一蹴而就,而应做到长期坚持。只有长期坚持对罪犯进行文化改造,重视情感的渗透,避免空洞的说教,用鲜活的事例让罪犯意识到文化的重要作用,使罪犯在改造生活中逐步养成良好的文化素养和道德习惯,才能提高文化改造的实效性。文化改造具有长期性,对罪犯群体而言是一种长期教育,对罪犯个体而言是长期学习,也是终身学习。对罪犯的文化改造是一个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过程,它需要连续不断的教育和实践。同时,文化改造也是一个系统工程,监狱要做好文化改造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建立健全全员、全方位的运行体系。这里的系统性是指文化改造应调动监狱和社会的力量,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文化改造。只要监狱文化改造能够呈现出较强的系统性,那么改造质量就会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