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改造的特点
监管改造是监狱的基础性工作,是传统改造罪犯三大手段之一。新时期,作为“五大改造”内容之一的监管改造,有如下五个特点。
(一)法律性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管理改造罪犯。罪犯服从监狱民警的管教是罪犯改造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科学性
监管改造工作科学的含义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狱制定监规纪律、罪犯改造行为、罪犯改造生活规范等监管制度,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均是为了有利于罪犯改造;二是监狱关押罪犯实行分类关押、分级管理、分类施教;三是罪犯考核内容、奖分扣分项目等安排科学合理;四是监管改造体制、机制设置和布局,警力分配等;五是监狱民警管理教育罪犯,问题处理的制度、方法和策略等。
(三)规范性(https://www.daowen.com)
监管改造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是监狱建设进步的标志,也是监狱科学发展进取主要目标和方向。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对监狱建设高度重视,不断推进监狱各项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努力我国多数监狱陆续已被司法部评为现代化文明监狱。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监管改造工作作为监狱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狱民警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执法体系设置规范化、监管改造环境建设规范化、罪犯改造管理规范化。
(四)文明性
严格、文明、科学、规范管理一直是监狱改革发展的目标。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了罪犯在监狱改造中享有的权利,对罪犯权利的保障措施及对侵犯罪犯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监狱民警的言谈举止文明、形象文明、监管改造环境文明、监区文化等精神文明都有具体规定。要求监狱民警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五)改造性
从字面意义上看,监管改造有别于传统的单纯管理,其核心要义在于对罪犯的改造。新时期,监管改造要求监狱民警在思想上突破传统“管得住、不跑人、不出事”的僵化保守理念,应以确保安全为前提,以改造矫正罪犯为主要着力点。监狱整体工作要统筹推进“五大改造”的新格局,最终实现罪犯改造质量的提升,为社会输送更多的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