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造的基本特点

二、政治改造的基本特点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对犯罪者的政治改造,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一)统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其最基本的义务。

监狱机关的政治改造,就是要以国家强制力打击和惩罚犯罪,并促使犯罪者纠正抗拒意识,树立和坚定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

(二)法治性(https://www.daowen.com)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监狱机关的政治改造,是要将罪犯加以改造,为国家、为社会造就守法公民。这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

(三)时代性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我国监狱政策总是既一以贯之又与时俱进。政治改造原在教育改造范畴之中,将其单独提炼出来并作为“五大改造”的统领,是监狱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的内在要求,是新时期监狱工作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

(四)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和目的的最终体现。监狱机关对犯罪者的政治改造必须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