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改造的历史沿革

三、文化改造的 历史沿革

文化如同空气一样无所不在,凡属人的活动范围,文化都发挥着独特功能,其不仅适用于当时,而且能够不断延续而泽及后人。作为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文化具有教化的作用。特别是在监狱的罪犯改造工作中,发挥文化的规范、导向作用,能进一步促进罪犯踏实改造,走向新生。我国的文化改造是随着时代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

(一)我国古代教化思想的产生(https://www.daowen.com)

早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监狱就已经产生。今本《竹书纪年》记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公元前16世纪,夏亡商立,监狱制度也得到了发展。而到了周朝,监狱制度更为完善,这个时期的监狱已开始对罪犯实行教化。《周礼·秋官》记载:“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尽管文献的记载非常简单,但基本可以将其认定为在感化教育制度方面具有某种起源性的意义。西周统治集团所倡导的“明德慎罚”,目的在于通过刑罚与教化相结合的手段,用奴隶制宗法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进行渗透,最终达到“惟民其毕弃咎”,使广大人民完全服从奴隶主的意志而抛弃犯罪意识,避免犯罪行为。这无疑是奴隶制刑罚思想方面的进步。进入春秋战国时代,“以法治国”成为教化民众的理念。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政权秦朝充分发挥了监狱作为执行刑罚工具的作用,并没有将教育放在相对比较重要的位置。汉朝统治者看到了秦朝重刑的弊端,重新重视儒家思想,开始实行“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礼本刑助”等思想,强调治理国家要以教化为主、刑罚为辅。它强调了教育改造和镇压的配合,重视对罪犯的教化。在唐代的《唐律疏议》中,明确地以“德教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基本指导思想;明代的监狱承袭“明刑弼教”的思想,更加关心在监狱制度中体现教化的作用。

(二)近代监狱对罪犯的感化教育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从封建社会转变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西方思想及政治形势的影响下,近代的中国开始实行狱制改革。清末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就把监狱改革作为实行宪政变法图强的一项措施。清末法律学家沈家本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狱制改良的主张。他明确提出要对罪犯进行感化和教育,认为监狱就是对罪犯进行感化的场所。中华民国时期,监狱制度进一步完善,关于教育罪犯的思想也进一步成熟,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都对狱政教育给予了充分重视。北洋政府的《监狱规则》第四十八条中规定:“在监者一律施教诲。”《监狱处务规则》中设置了教务所这一机构,负责对罪犯进行文化知识教育。还设立了教诲师这一职务,负责对罪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国民党政府开始在《监狱处务规则》中设有教诲与教育专章,在教育的方法上,也细化出集合教诲、类别教诲和个人教诲三种。但是国民党政府的监狱教育中含有大量宗教内容,成为文化教化的主要内容。

(三)当代监狱文化改造的沿革

中国对罪犯实施真正的改造,是在全新的无产阶级政权建立起来之后。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以及毛泽东思想中相关内容,对罪犯劳动改造以及对被打倒的反动阶级成员和反动分子的改造,实际上都是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伟大光荣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这样的理论指导,新政权开始真正重视对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其中就包括文化教育,以改造他们的思想,使他们能够通过改造真正转化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1931年中华苏维埃政权成立后,其感化院工作指导方针和根本原则之一,就是对罪犯实现感化、教育和改造。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它集中地体现了我国的刑罚目的:不仅要惩罚罪犯,还要预防和减少犯罪,以改造人为宗旨。在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的正确指引下,新中国监狱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在,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文化建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全社会大力提倡文化自信的背景下,监狱工作者在原有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不断吸取前人的经验和教训,与时俱进,提出“五大改造”,把文化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重要内容,将监狱改造工作推向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