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教育改造理念与模式

三、创新 教育改造理念与模式

随着“五大改造”理念的提出,对罪犯改造的方式更加细化,教育改造的内涵有所调整,治本作用更加突出。在新时代的背景下,要着眼于教育改造工作理念观念更替、制度机制优化、手段方法创新,努力打造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模式。这需要在传统管理理念、方法、手段中更多地注入现代的、科学的管理元素,充分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作用。客观来说,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目前中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还较低,管理矫正罪犯的理念、模式和方法还不够先进。比如,在监狱管理和矫正领域,发达国家已广泛运用危险与需求评估、风险—需求—反应(RNR)原则、风险控制、个案管理、刑期管理、矫正方案、矫正项目、认知行为疗法等一系列先进理念、模式与方法技术,而中国教育改造罪犯更多还是沿用以往的一些传统性、经验型、粗放式的老观念、旧办法。近年来引进的内省矫正、项目化矫正、循证矫正等手段也没有真正地推广开来。推进中国监狱管理矫正工作科学化,必须虚心学习、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将优秀的教育手段在国内推广,同时注重进行本土化研究和改造,使新方法、新模式符合我国国情和犯情。

(一)创新教育改造工作理念

1.提高对教育改造的重视程度。司法部对监狱提出了“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的要求,意味着在确保监管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对罪犯的“五大改造”。教育改造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承担着攻心治本,使罪犯洗心革面、脱胎换骨的重要功能。要强化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转变“重监管、重生产、轻教育”的弊端,切实把教育改造放在监狱工作的重要地位,摒弃形式化的教育手段,充分投入物力、人力,努力推动教育改造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将个别教育、心理矫治、社会帮教、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落到实处,使罪犯在教育改造中有所收获,引导罪犯积极投入改造。

2.全面推进教育社会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监狱作为社会治理系统中一个组成部分,教育改造的目标定位就是把罪犯改造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这就决定了教育改造必须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从监狱改造人的实际出发,面向教育的现代性和开放性,把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全方位融入社会。这是遵循教育改造规律的外在表现,要求监狱在规划和推进教育改造活动时,把罪犯的教育需求置于社会整体发展的大背景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教育改造服务,将罪犯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大系统中,形成罪犯教育合力,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以满足罪犯立足社会、具备必要的社会交往和生存谋生技能为基点,采用与社会联合办学、形成帮教合作关系等方式,对教育改造的内容、方法和推进路径等进行创新,形成社会要素统筹下的教育改造新思维。

3.充分发挥心理矫治作用。经调查发现,大部分罪犯都或多或少存在心理问题,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比对普通人更加重要和迫切。当前我国对这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监狱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形成常态化,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大多是结合节日以及帮教活动进行碎片化教育。应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及投入程度,罪犯在服刑期间,将心理健康知识教育与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同计划同安排,每年安排至少100课时对罪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罪犯掌握一定的心理知识,引导罪犯正确认识自身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心理疾病产生的原因,增强罪犯对自己心理活动机制和心理状况的了解,有助于其进行自我调节和寻求心理咨询帮助。

要统筹发挥好心理矫治的作用,将心理矫治机制贯穿罪犯改造的全过程,分阶段分层次对其进行心理测评,因人而异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对罪犯的整个服刑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帮助他们重塑健康的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既抓住共性问题,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提升罪犯心理调适能力,也关注个性问题,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矫治与危机干预。

柳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柳某自入监以来与其他罪犯交往少,犯群关系较差,其性格内向,敏感多疑,孤僻,情绪反复无常,经常和其他人因琐事争执。心理测验结果显示:柳某失败的婚姻带来的应激性创伤没有及时得到康复,多次流产造成心理创伤,入监后不能正确调整自己的心态以适应环境,属于外控型人格。内向性格导致不善言谈,与同犯沟通少导致不良情绪。

通过评估和分析,确立了以认知疗法和模仿法为主的矫治方法,咨询师通过交谈和辩论帮助柳某改变其不良认知,使其歪曲的认知模式得到改变,心理和情绪问题也得到改善。咨询师采取和柳某一起扮演确定的情境方式进行治疗,咨询师扮演柳某的同犯进行交流,并通过角色互换,模拟生活场景,引起柳某共鸣,进而帮助其学习和别人交往的技巧。通过矫治,柳某心情好多了,在实践中慢慢去练习那些交往技巧,与同犯的关系也变得融洽了。心理矫治的作用在此案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通过专业的心理治疗手段,取得罪犯的信任,引起罪犯的共鸣,进而灌输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最终化解了罪犯的心结,使其重新投入改造、投入生活。

(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制

监狱对罪犯来说是封闭的,但是罪犯终究是要回归社会的,所以监狱应该积极收集掌握最新的社会劳动力需求,与时俱进,对社会需要的职业技能进行了解,寻找合适的契机在监狱开展培训,同时也要及时了解罪犯想学习掌握的职业技能,尽量创造条件组织培训。

改造罪犯,不仅要把罪犯改造成遵纪守法的公民,更要实现罪犯刑满释放后能够适应社会环境,自食其力,自谋职业,融入社会。2019年5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部署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适应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和市场需求,完善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为企业在岗职工、困难企业转岗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等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服务。”罪犯群体释放后的就业问题一直是监狱和地方政府的难题,他们既属于就业重点群体,又有相当一部分是贫困劳动力。李克强总理的批示为刑释人员的就业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对其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这既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需要,更是社会安定和谐的需要。从罪犯进入监狱服刑的第一天起,监狱就应当培养和提高罪犯回归社会后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加强罪犯职业技术教育,无疑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机遇,提供了适应社会的平台,使他们社会化而不是监狱化,把罪犯的需求和社会的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加强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让罪犯明白和学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获得自身正当利益,达到促进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这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在需要。

职业技能培训也拓宽了罪犯回归就业渠道,监狱与社会协作关系企业共同为罪犯刑满释放后的就业建立一个双向选择的通道,同时,在出监教育中进行相关指导,为罪犯提供社会就业渠道以及必备的知识和能力,使掌握一定技能的罪犯,刑满释放后有了更加明确的社会定位和就业目标,增强了刑释人员重返社会的信心。

2018年9月29日,某监狱举办“就业意向书签订仪式”,邀请了7个监狱劳务合作监区的企业家和两个社会企业的经理,为刑释人员搭建就业谋生的平台,在场的企业家跟78名罪犯签订了125份就业意向书。此举显示出监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的优良成果,不仅获得了企业的认可,也极大地鼓舞了罪犯积极改造、学习技术的热情。监狱和社会要主动为罪犯回归社会搭建平台,为罪犯的再社会化提供帮助,这是监狱的责任,也是社会的义务。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罪犯掌握一技之长,是基于罪犯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的现实要求,对于罪犯将来重新融入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解决特殊人群管理问题的功能性和基础性工作。据统计,全国约有165万名罪犯,有100万—120万名罪犯在监狱内做缝纫工作。众所周知,近些年服装加工行业并不景气,长期的实践也证明,绝大多数学习缝纫技能的罪犯,在释放后继续从事服装加工业的微乎其微。此外,就我国监狱现状来看,大部分监狱没有一个集中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生产车间通常只是作为劳动改造的场所。此外,也没有应对社会需要和罪犯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大多是以缝纫技术为主,培训开展较好的监狱会加入面点、烹饪、电工、焊工之类简单易获证的类别。因此,罪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热情也不高。罪犯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初衷多是为了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以获得奖励考核分。长期以来,职业技能培训更多地显现出行政化意味,监狱想把职业技能培训干出实效有心无力,罪犯想学习有用的就业技术求学无门,制约了职业技能培训的普及和深入。

在这方面我国可以适当借鉴一下美国监狱的做法。美国专门成立了全国罪犯重返社会事务局(NRAB),与监狱局重返社会技能培训处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国各监狱所在地设立重返社会机构,在监狱局所有工作地区办公室和监狱中设立全职负责罪犯重返社会事务的岗位,各监狱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符合就业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仅2010年美国监狱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就新增了空调工、生产技术员、动物驯养、叉车操作、汽车维修、太阳能技术、运动管理、景观维护、私人教练等10余项,这些项目对于罪犯在释放后求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美国联邦监狱局罪犯回归过渡办公室2010年在全局范围内协调举办了88次模拟职业招聘大会,大约有5100名罪犯和1100名来自社区的招工单位或公益组织的代表参加了这些招聘会,模拟招聘会使罪犯提高了面试技巧,并增加了与招聘单位见面的机会,用人单位也有更多的机会深入了解求职人员。

为了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既要学习外国先进做法,也要正视不足,向内补齐短板。具体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落实:一是在监狱内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具备与规模相对应的师资力量和培训场地,以能够进行集中培训为准,保证常备几种职业技能培训的设备培训及操作环境。对于资金投入较高的培训种类,可由省监狱管理局同技工学校、鉴定中心等部门合作,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设备和师资力量,每年由学校定期到监狱开展一个学期的定向培训,使罪犯能真正学到有利于回归社会的就业技能,有助于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二是职业技能培训要着眼于提高罪犯刑满释放后的生存能力,紧紧抓住罪犯求知学技能的兴趣点,大力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职业技能教育。在管理模式上,应加强与地方高校、技术学校以及就业指导机构的合作,实行开门办学、联合办学。三是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帮教合作机制,为即将刑释罪犯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工作。四是建立罪犯刑释后过渡性保障基金,确保刑释人员在过渡适应期内不至于因生活无着落而重新犯罪。

(三)以大数据为支撑推进教育改造

图示

教育改造大数据平台结构图

近年来,在司法部的指导下,监狱系统在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等方面都推出了信息化平台,有效助力了相关工作的信息化、便捷化。教育改造工作也应探索将现代科技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进行有机结合,以大数据特有的更强决策能力和洞察力为突破口,实现教育改造模式的提速升级。将原有的业务软件和系统数据汇集至大数据分析平台,进行处理分析,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形成了共享、集成、分析、应用的大数据框架体系,为提升监狱罪犯危险性评估管控水平和教育改造质量提供了新的科学技术支持和分析决策工具。同时,大数据平台应针对罪犯的整个服刑周期进行深度融合,探索将罪犯在不同服刑阶段内的表现及需求,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洞察能力,为民警提供更科学高效的决策及施策依据的办法,助推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提升。

一线民警要将大数据的应用作为工作的一部分,使大数据融会贯通到罪犯改造的每一个环节。利用大数据分析平台,帮助民警准确判断和掌握罪犯的客观需求、改造行为和心理的变化趋势,通过对罪犯的个性化分析,研究制订个性化教育改造方案。

与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的信息化平台不同,教育改造由于涵盖面广,需要的信息量大,所以对于大数据的基础建设要求更大,基础信息库不仅要有罪犯的基本信息与危险性评估、心理健康评估、改造质量评估、思想动态分析等信息,还要包含思想、文化、职业技能、心理、法律、新闻等各方面的知识与信息,还要求信息能够保持一定的更新速度,以满足罪犯学习的需要。依据大数据产生的海量资料和数据,实现多源数据的实时计算和分析,开展亲情帮教、远程视频会见帮教、就业培训、模拟实训、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等科目,为罪犯提供学习培训、在线考试以及职业鉴定等服务,实现罪犯个性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