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是提高改造质量的基础
按照《教育改造工作规定》要求,监狱应当办好文化技术学校,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未成年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1000课时。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是对罪犯进行日常教育的主要内容,因此要系统构建教育改造科学体系,完善师资队伍和教材体系,周密制订教育计划,丰富课堂教育内容,科学安排教育时间,使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一)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化作用
罪犯改造的核心问题是改造其扭曲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要解决思想意识问题,就必须进行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转化罪犯思想,矫正罪犯恶习,这是教育改造的主要任务。
首先,对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放在首位。组织罪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使其从思想情感上认同党的领导、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还要组织罪犯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学习,不断增强罪犯的政治敏锐性与政治判断力,促其自我反省、自我感悟,做合格公民。
其次,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开展法律常识教育,树立尊崇法律的意识和观念。要组织罪犯学习宪法,健全宪法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努力把罪犯改造成敬畏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守法公民。要组织罪犯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法律知识,特别是监狱法和监规教育,使罪犯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引导他们自觉守法。
再次,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主要是对罪犯进行集体主义、文明礼貌、社会公德教育,培养罪犯的道德情感和持续的道德践行能力,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理想观、幸福观、苦乐观和荣辱观,形成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
(二)加大文化知识教育的普及力度
文化程度低、认知水平差是罪犯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据统计,2017年全国在押罪犯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罪犯占比相当大。对罪犯进行文化知识教育,是做好思想教育的条件和进行技术教育的基础。在选择文化教育内容时,要注意使之适合罪犯的实际情况,选择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统一编写的教材,选材内容既要注意该学科的基本结构,又要注意其逻辑性和系统性,体现政治性和知识性的特点。
针对罪犯的不同文化程度分别开展扫盲、小学、初中文化教育,有条件的可以开展高中教育,支持和鼓励罪犯参加电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其他学历教育,提高其文化知识水平。对罪犯开展文化知识教育,要与贯彻国家义务教育法结合起来,根据罪犯的刑期、年龄、原有文化基础等情况分别进行。争取将文化教育纳入地方总体规划,推进监狱与地方义务教育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专业院校联合办学,充分运用狱外教学资源教育改造罪犯。
(三)强化职业技术教育的回归功能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化的核心内容就是职业化。人作为个体,只有职业化或在社会分工体系中找到自己的职业位置,使自己成为这个体系中的一员,才能成为真正的社会成员。开展职业技术教育,为罪犯实现社会化走出了具有实践意义的一步。在监狱内,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就是在局部创造与现实社会相适应的生活场景,有助于罪犯刑满出狱后适应时代发展与新环境。因此,加强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让罪犯学会就业谋生本领,有利于降低刑释罪犯再犯罪率。在学习内容安排上,既要考虑与监内的生产相结合,又要照顾到罪犯出监后的不同去向,进行相应的职业技术培训。对罪犯职业技术教育要坚持这样几项原则:
1.服务于改造。这是对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不同于社会上职业技术教育的一个鲜明特点。
2.干什么学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对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应根据罪犯的需要和监狱生产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应把学习的内容与从事的工种紧密结合,同时还要考虑到如何把职业技术教育与每个罪犯刑满后的就业结合起来。
3.与原有技术基础相结合。要与罪犯原有的技术知识和技能相结合,还要考虑到罪犯的文化程度、刑期长短,根据实际情况教授不同的内容。
进入新时代,国家和社会对监狱履行职能的要求更高,监狱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一根本目标展开。罪犯刑满释放后能够自食其力是成为守法公民的必要前提。因此,在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还应考虑到罪犯刑满释放后就业的需要,争取将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对参加职业技术教育和有一定技术专长的罪犯,依照各产业部门颁发的各工种技术等级标准,由劳动部门或劳动部门委托监狱组织考试。凡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当地劳动部门颁发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刑满释放后可凭上述证书向劳动部门进行就业登记,为出监后就业打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