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化改造的基本范畴
2026年03月11日
·第二节· 文化改造的基本范畴
文化的本质是文以载道,以文化人。也就是文化的核心价值。“文化”这个词,在现代汉语中是一个双音节词,在古代汉语中是由两个有独立意义的字构成的。“文”是指文字、文章、礼乐制度、鼓乐、曲调等;“化”是指人受教而变化,本义作“教行”解。凡以道业诲人为教。人能接受此道业而变易其气质,而远过迁善,在各方面起若干变化,此谓之“化”。所以“文化”二字合用,即以文字、文章、礼乐等文艺形式变化人的气质,使人达到转恶为善、转迷为悟的目的。也就是说,文化可以提升人的素质。《群书治要·袁子正书上》言:“不能止民恶心,而欲以刀锯禁其外,虽日刑人于市,不能制也。”[9]对于改造罪犯而言,文化改造就如滴水穿石、春雨润物,能把有形化为无形,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这是其他教育改造方式所不能替代的。文化改造作为“五大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向上的精神力量作用于罪犯的精神世界,实现罪犯观念、思想的转化,最终实现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工作目标。文化改造必须以文化为载体,发挥“以文化人、以文塑人、以文育人”的作用,其实质就是要发挥文化的教化作用,不断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实施文化改造的深层次要求,就是要从优秀文化成果中去汲取营养,始终保持正能量的精神价值、正确的行为习惯和正常的集体人格。文化改造的过程其实就是一种优秀的理念、传统、习惯、积淀的传承和发展过程。因此,文化改造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具有鲜明的特点以及独特的工作方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