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教育是治本攻坚的利器
罪犯个别教育是指在法律和政策的指导下,在严格监狱管理的环境中,监狱民警直接或间接地针对在押罪犯的个体改造需要,采取思想影响、行为引导、法律释疑、心理疏导和知识技能传授等有计划的系统影响活动。它作为监狱改造罪犯的一种基本教育方法,针对罪犯个体的改造需要,因人施教,是改造罪犯主观世界的锐利武器。罪犯个别教育是我国监狱罪犯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矫治转化罪犯方面发挥着治本的作用,它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特殊矛盾的原理,针对罪犯的个性差异进行对症下药的教育方法。对罪犯进行改造的核心问题是改造他们扭曲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解决思想意识的问题,就必须进行系统的思想教育,转化罪犯思想,矫正罪犯恶习,这是教育改造的主要任务,个别教育就是转化罪犯思想最重要、最普遍、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个别教育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理服人与以情感人相结合,戒之以规与导之以行相结合,内容的针对性与形式的灵活性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个别教育有五大优势:
一是具有直接改造性。罪犯个别教育是对罪犯面对面的教育,能及时捕捉每一个细节,掌握最直接、最真实的罪犯改造的一手信息。
二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个别教育针对罪犯个体的需要,按不同情况、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教育手段和内容解决问题,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是因人施教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是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罪犯个别教育方法众多,有谈话法、感化法、奖惩法、启发法、引导法、评价法等;教育时间和地点随机性强,既可以是劳动时间也可以是业余时间,遇见问题随时、随地都能进行个别教育;还可以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准确把握时机提高工作效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具有强烈的渗透性。个别教育的渗透性主要表现在改造罪犯思想上。个别教育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既可以是细致入微的关心,又可以是循循善诱的开导,还可以是严肃的批评和处罚,这些都能及时而有力地作用于罪犯的思想,渗透到罪犯的心灵。
五是具有沟通的平等性。监狱民警与罪犯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有效的个别教育是民警与罪犯之间思想交流、心灵沟通的桥梁。其沟通主要表现在信任的基础上,罪犯在教育改造过程中特别是在入狱初期,大都对监狱民警存有怀疑、戒备甚至是对立、抵触心理,在思想、心理上具有很大的封闭性,这是改造中的一大障碍。监狱民警运用个别谈话教育的方法,通过平等互动的交流,慢慢拉近双方心灵的距离,才能够使罪犯敞开心扉,与民警共同努力解决心理上的问题,主动参与到自我改造中来。
我国对罪犯适用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且最终消灭犯罪。而罪犯个别教育就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实施的、在惩罚管制的前提下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的有效方法。罪犯个别教育作为执行刑罚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具有法定性。监狱法明确规定对罪犯实施个别教育,而罪犯也必须依法接受监狱民警对其进行的个别教育。日常工作中,监狱民警对所管理的罪犯,应当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个别谈话教育,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并根据罪犯的思想状况和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措施。监狱应当建立罪犯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并根据分析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