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监教育是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

五、出入监 教育是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

罪犯的一入一出是监狱的头等大事,有的罪犯在入狱后自暴自弃,有的罪犯在出狱前忐忑不安,因此做好出入监教育工作是提高罪犯改造的重要环节。

(一)入监教育

对新入监的罪犯,应当将其安排在负责新收分流罪犯的监狱或监区,集中进行两个月的入监教育。新收罪犯的入监教育是一项注重适应性、引导性、过渡性的教育活动。对新收罪犯进行法制教育和监规纪律教育,使罪犯了解在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了解和掌握罪犯的行为规范。引导其认罪悔罪,明确改造目标,适应服刑生活。既要有计划地组织罪犯进行适应性劳动训练,熟悉监狱劳动环境和要求,还要强化罪犯劳动意识,养成劳动规范和纪律。应当了解和掌握新收罪犯的基本情况、认罪态度和思想动态,进行个体分析和心理测验,对其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改造难度进行评估,提出关押和改造的建议。入监教育结束后,应当对新收罪犯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的,移送相应类别的监狱(监区)服刑改造;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延长入监教育,时限为一个月。

(二)出监教育

对即将出监罪犯的教育,要根据罪犯回归社会的实际需要,对其集中进行三个月的出监教育。监狱组织出监教育,对罪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必要的就业指导,开展多种类型、比较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罪犯出监后适应社会、就业谋生的能力。要对每一名即将服刑期满的罪犯进行谈话教育,使其做好出监准备。做好罪犯释放安置衔接,完善监狱与地方安置帮教机构、社区矫正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协调推进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完成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帮扶和教育工作。

做好出监教育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做好罪犯评估工作。对即将出监罪犯教育从犯因性特点、改造表现、心理状况、再犯罪危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法及目标,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评估意见和建议。二是实行梯度管理教育,把出监教育分为多个阶段,实行从严到宽的递进式梯度管理教育,逐步减少监狱属性,增加社会属性,实现罪犯回归社会的“软着陆”。三是培养罪犯社会适应能力。坚持以培养适应社会的必备能力为出监教育的主要内容,开展政策宣讲、模拟社会、心理调适、集体拓展训练、就业指导等活动,引导罪犯实现监狱人格向社会人格的转变。四是营造理解、包容、接纳的社会环境。确立“社会包容、政府帮扶、家庭接纳、监狱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思路,让社会充分了解监狱,获得社会支持,推动多方联动,逐步消除社会对罪犯的成见与隔膜,增强罪犯回归社会的信心。五是评估改造质量。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情况进行了解,评估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总结推广教育改造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