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造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是为了实现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的目的而实施的一种特殊教育,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性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这是我国在教育改造罪犯和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认真贯彻这些原则,是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因人施教
因人施教的原则,就是根据各个罪犯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因人施教,从广义上讲,是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性别、年龄、刑期和改造表现等分成各种类型分别进行教育;从狭义上讲,是针对每个罪犯的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个别教育。
因人施教是教育人、培养人的一条重要经验。古今中外的教育家都很重视因人施教。我国宋代的教育家朱熹曾提出“孔子教人,各因其才”。我国改造罪犯工作的实践证明,因人施教也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押服刑的罪犯,犯罪性质各异,刑期有长有短,表现有好有坏,性格各不相同。因而,对他们的教育,必须分别对待、因人因事而异。例如,对刑事犯的教育和对经济犯的教育要有所不同;对男犯的教育和对女犯的教育要有所不同;对积极改造的罪犯和消极抗改的罪犯要有所不同。
实践中,贯彻因人施教的原则,必须抓好以下几点:
1.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罪犯情况。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监狱民警要通过查阅档案、找罪犯谈话等方法,了解和掌握罪犯的具体情况。知道每个罪犯的姓名、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及其性格特点、体貌特征;知道罪犯的简历、犯罪事实和所判刑期;知道罪犯的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包括与近亲和恋爱对象的关系,以及与同案犯的关系;知道罪犯的改造表现,特别是在改造过程中的思想变化和当前的改造表现。以上所述,在实践中统称为“四知道”。
做到“四知道”,是搞好因人施教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依据。监狱民警要把做好“四知道”作为改造罪犯工作的基本功。同时,还要注意发现新的线索、新的情况,做好信息存储工作,以便为因人施教提供真实的、客观的科学依据。
2.针对不同对象,进行不同教育。监狱关押的罪犯,就其犯罪这一点来说是相同的。但从犯罪的性质、手段、情节和思想根源来说,则是不同的。他们的思想认识、性格特征和改造表现,更是各不相同。在同一类罪犯中,犯罪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各个罪犯的犯罪根源和犯罪手段,以及其思想认识和性格特点也是不一样的。因而教育改造罪犯,应根据不同的对象和特点进行不同的教育。对于一个罪犯来说,情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劳动、生活中碰到一些具体问题,如家庭变故等,都会使罪犯思想情况出现新的变化,要根据实际情况,因时因事而异。同时,还必须注意到罪犯的性格特点,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解决其问题,促进其改造。
3.分别情况,妥善处理。日常工作中,罪犯中发生的问题情况复杂,不仅涉及面广,原因也多种多样。对发生的问题要做认真的调查研究,并按照问题的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根据法律和政策精神,给予妥善的处理。罪犯的思想问题极为复杂,而且各不相同。在教育时,要采取集体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分类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分别情况区别对待,赏罚分明才能收到好的效果。要运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针对不同罪犯的不同特点,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效转化他们的思想,调动他们改造的积极性。
(二)以理服人
以理服人,就是坚持摆事实、讲道理,用说理的方法对罪犯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坚持以理服人,是我国改造罪犯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教育改造工作的优良传统。
实践中,贯彻以理服人原则,要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摆事实、讲道理,关键在于摆事实。摆事实是讲道理的基础。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没有事实或事实不确切,讲道理就缺乏针对性和正确性。在教育过程中,要多用有说服力的、典型性的事实,多讲正面的道理,把事情的本质分析清楚,说明是非,才能给罪犯以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罪犯心悦诚服,既可以充分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又可以避免或减少违犯监规纪律行为的发生。
2.坚持疏通引导。这是贯彻以理服人原则的一个基本要求。所谓疏通引导,就是与罪犯沟通思想,使其明白道理,把罪犯指引到正确的方向上来。
首先是思想上疏导。罪犯能不能接受改造,态度是消极还是积极,同他们的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监狱民警要针对罪犯的思想问题,耐心开导他们,帮助他们分析问题和认识错误,使其接受正确思想,走上自觉改造的道路。
其次是行动上引导。思想是引导行动的,在思想上疏导的同时,在行动上要进行引导,把两者密切结合起来。监狱民警要仔细观察、分析罪犯的行动表现,然后根据他们的特点因势利导、循循善诱,把他们引导到积极改造的道路上来。
3.捕捉说理时机。做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往往不是短期内就能见效的,而是需要花相当长的时间,下相当大的功夫才能见效。这就要求监狱民警要抱着热情、诚恳、耐心的态度,不能急躁,不能粗暴,不怕麻烦。对于罪犯的各种错误思想,绝不能任其泛滥,要抓住时机,分析批判,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循序渐进
循序渐进的原则,是指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必须根据罪犯思想转变和知识积累的客观规律,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逐步提高罪犯的政治思想觉悟,提高其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水平。
实践中,贯彻循序渐进的原则,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教育计划,有步骤、有系统地进行。教育计划是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要按照教育计划和相关教材,科学地安排具体课程,实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课程之间的紧密衔接与连贯性、教育内容的完整和系统。同时,注意罪犯的接受能力,符合循序渐进的要求。
2.一般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在系统教育前提下,对于教材中的重点问题和关键部分,要反复讲、突出讲,讲深讲透,促使罪犯弄清道理、明确是非、加深印象,以促进他们的改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育计划的顺利实施,保证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如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其具体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当前,对于危安、涉恐、极端主义等罪犯进行思想教育具有特别的意义。对于普通刑事罪犯的思想教育应以国民教育为基本内容,即开展国家归属感和国民身份认同的教育。
3.持之以恒,逐步提高。罪犯的改造有一个从被动改造到自觉改造的过程。这充分表明,要把罪犯改造成合格的守法公民,需要做长期的、大量的、细致的教育工作,抑或是通过潜移默化、逐步深入的影响引导,才能使罪犯转变思想、提高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四)注重实效
注重实效,就是把教育改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际效果,这是教育改造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
任何一名罪犯,从反社会行为到亲社会行为的转变,必须通过系统科学的改造才能实现。教育改造是监狱工作的灵魂所在,教育改造不落到实处,没有取得实效,监狱的职能履行就无从谈起。
实践中,贯彻注重实效的原则,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尊重育人改造规律。多年来,监狱工作在遵循改造人的规律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规律表明,改造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从罪犯的成长经历、社会化进程、违法犯罪历史、文化程度、个体品性特征入手,全面分析犯罪原因,做到科学认识罪犯。通过知识教育、能力培训等,改善罪犯认知,稳定罪犯情绪,修复罪犯情感,调适罪犯心理,健全罪犯人格,系统安排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内容,灵活运用课堂教育、讲评教育、个别教育、心理辅导、亲情感化以及社会帮教等方式方法,统筹利用监内、监外各类改造资源,根据罪犯个体差异和改造需求等,在入监、中期、出监三个不同阶段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不断激发罪犯向好、向善的改造动力。
2.运用科学改造手段。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不能再单纯依靠经验和传统推动,应拓展应用“科技+矫正手段”,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科学性、便捷性、有效性。在建设智慧监狱进程中,以此为契机,丰富现代科技教育改造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服务于教育改造工作。加大监狱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利用网络教育、多媒体教育和远程教育,开设网上学堂,开展多媒体视频教学,建设电子阅览室,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教育效果。合理配置监狱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科技含量,助推教育改造效能的不断提升。
3.建立科学的体制机制。健全科学的教育改造体制机制,是决定教育改造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必要因素。要与时俱进培育新的教育改造机制,构建新的教育改造模式,拓宽新的教育改造渠道,大力实施向教育改造要稳定、要质量的治本战略。加强和鼓励民警开创教育改造的创新意识和行为,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励全员参与教育改造工作。教育改造工作能否取得实效,还取决于教育改造活动组织是否有力,教育的场所、时间、师资力量保障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