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PIRIT”一词

一、关于“SPIRIT”一词

“spirit”一词拥有非常广泛的应用,人们需要付出巨大努力才能明白它可能意指的一切。我们说精神是与物质相对的要素。我们借此理解一种非实体的物质或者存在形式,它在最高及最普世的层面上被称作“上帝”。我们也把该非实体的物质想象为心理现象甚至生命本身的媒介。反之,有着精神与自然的对立。在这里,精神的概念被限定在超自然或者反自然的层面上,失去了它与心理及生命的实质性联系。类似限定也加在了斯宾诺莎(Spinoza)的精神是实体(One Substance)的属性这一观点之上。万物有生论(hylozoism)走得更远,认为精神是物质的一种特性。

一种普遍的观点是把精神视为更高的活动原则,把心理视为更低的心理原则,相反,炼金术士把精神视为“连接身体与灵魂的纽带”(ligamentum animae et corporis),显而易见是把它视为一种“活生生的精神”(spiritus vegetativus)(来世的生命精神或者神经精神)。同样普遍的观点是,精神与心理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只能被独断地分开。冯特(Wundt)认为精神是“内在的存在,与外在的存在有否联系都一样”。其他人把精神限定为某些心理能力、功能或者特性,比如思考与推理的能力,截然不同于更加“充满感情的”情感。此间的精神意味着所有理性思想或者智识现象的总和,包括意愿、记忆、想象、创造力,以及由理想所激发的抱负。精神进一步联系着快活,一如在我们说某人“精神饱满”的时候,我们的意思是他聪明善变、点子多,性情开朗、智慧、让人意外。而且,精神还表示构成其基础的某种态度或者原则,比如人们“本着佩斯特拉齐(Pestalozzi)的精神受到了教育”,或者人们说“魏玛精神是不朽的德国遗产”。一个特殊的例子是时间精神,或者时代精神,它表示某些集体性质的观点、判断及行为背后的原则和动力。因此,存在着“客观精神”,[2]意指人类的一切文化财产,尤其是人类在智识及宗教方面的成就。

一如语言学上的使用所表明的,态度意义上的精神清楚明白地指向具体化:佩斯特拉齐的精神同样可以被具体地视为他的鬼魂或者意象,一如魏玛精神就是歌德及席勒的个人幽灵;因为精神依旧有逝者灵魂这一幽灵一般的意义。“精神的冷风”一方面指向灵魂()与都有“寒冷”之意的“凉爽的”()和“寒冷的”()之间由来已久的密切联系,另一方面指向“精神”(πνεμα)的原初意义,仅仅表示“流动的空气”;阿尼姆斯与阿尼玛以同样方式与“风”()有联系。也许德语的“精神”(Geist)一词更多地联系着某种发泡的、冒泡的或者发酵的东西;因此,它与Gischt(泡沫)、Gäscht(酵母)、ghost(鬼)的联系,以及与表示情绪的ghastly(可怕的)、aghast(恐怖的)的联系,不应受到否定。自远古以降,情绪一直被视为是脾气暴躁者的专利,这便是我们至今仍在说他为魔鬼所支配或者他已被邪恶灵魂附体的缘故。[3]因为旧有观点认为,逝者的精神或者灵魂具有水蒸气或者烟幕一样的敏感性格,所以,对炼金术士而言,精神(spiritus)本质敏感、多变、活跃、活泼,一如酒精被认为的那样,以及一切神秘物质。在这个层面上,精神包括盐之精神、氨之精神、蚁酸精神等。

可以归于“精神”一词的上述二十来种意义及意义差别使得心理学家难以从概念上对其主体进行界定,但是另一方面,它们减轻了描述精神的任务,因为多而不同的面向会生动、具体地形成一幅有关现象的图景。我们关心的是一种功能性情结,它最初在原始的层面上被感知为一种无形的、气息一样的“在场”。在其《宗教经验种种》一书中,威廉·詹姆士对这种原始现象进行了栩栩如生的描述。另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是圣灵降临节奇迹的风。原始心理认为十分自然的,是把无形的在场具体化为鬼或者恶魔。逝者的灵魂或者精神无异于活人的心理活动;它们仅仅是对它的延续。心理即精神这一观点隐含于其间。因此,当某种心理的东西发生在觉得它属于自己的个人身上时,那种东西便是他自己的精神。但是,如若所发生的心理内容在他看来似乎是奇怪的,它就是其他某人的精神,并且可能正在引发一种着迷。精神在前一种情况下相当于主观态度,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相当于公众舆论、时间精神,或者原始的、尚不是人的类人性格,我们也称之为无意识。

为了保持其原初的风的本质,精神始终为一种活跃的、有翼的、行动迅速的存在,赋予生气、增加活力、提供刺激、让人激动、令人鼓舞。用现代语言来讲,精神是动力要素,因此构成物质的经典对立—换言之,其静态与惯性的对立。从基础来讲,它是生与死之间的对立。这一对立的后续区隔引发了精神与自然之间的确极为凸显的对立。尽管精神被视为在本质上是活跃的、赋予人以生气,但是人们并不能真正地感觉到自然是非精神的、是死的。因此,我们必须在此间处理(基督教的)精神假设,其生命大大超越自然的生命,以致与之相比,后者并不胜过死亡。

人类精神思想的这一特殊发展的基础是这样一种认识,即精神的无形在场是一种心理现象,换言之,人自己的精神,以及它的要素不仅有生命的冲动(uprushes),而且也有正式的产物。在第一种情况下,最为突出的是占据我们内在视野的意象及朦胧的陈述;在第二种情况下,最为突出的是组织意象世界的思考与理智。通过这种方法,一种超验的精神将自己强加于原始的、自然的生命精神之上,甚至转向相反的立场,宛如后者是纯自然的一样。超验的精神变为关于秩序的超自然的、超人世的宇宙原则,因此被赋予了“上帝”的名义,或者至少它成为(斯宾诺莎意义上的)实体的一种属性,或者(基督教意义的)的神性之人。

精神在相反的、万物有灵论方向的相应发展—从大到小(a maiori ad minus)—以反基督教的名义发生在唯物主义之中。隐藏在这一反动背后的前提是精神等同于心理功能的势所必然,因为心理功能对大脑和新陈代谢的依赖日渐清晰。人们只好赋予实体以另一个名字,称之为“物质”,以期所提出的精神观念完全依赖于营养与环境、以智识或者理智为最高形式。这就意味着原初的精神存在已然在人类的心理学中安营扎寨,克拉格斯等作者因此得以批评精神是“灵魂的敌手”。[4]因为精神的原初自发性在精神退化为物质的一种屈从属性之后,正是退回到了后一概念之中。精神的突转性(deus ex machina quality)必须被保存在某个地方—如果不是在精神自身之中,就是在其同义词灵魂之中,那个随便的、嗖嗖作响的[5]东西,像蝴蝶(阿尼玛、灵魂)一样难以捉摸。

尽管精神的唯物主义概念并未处处流行,但是除宗教领域之外,它依旧坚守在意识现象领域。作为“主观精神”的精神渐渐意味着纯粹的灵魂现象,而“客观精神”并不表示普世精神或者上帝,而是仅仅表示构成我们人类机构及我们图书馆内容的智识与文化财产的总和。精神已然在除宗教之外的广大范围内,丧失了其原初的本质、自主性与自发性;在宗教领域,精神的原始特性尚未受到损伤,至少在原则上是如此。在本概要中,我们已经描述过一种实体,它作为一种即刻心理现象呈现在我们面前,区隔于其存在被天真地认为是按因果关系依赖于物质影响的其他心理主义。精神与物质状况之间的联系并非是即刻地显而易见的,所以它被赋予非物质性的程度,大大高于更为狭义意义上的心理现象。不但某种物质依赖被归于了后者,而且一如微妙的身体与中文的鬼—灵魂这一思想清楚表明的,它们自身也被认为拥有某种物质性。基于某些心理过程与其身体匹配之物之间的密切联系,我们不会全然接受心理的彻底非物质性。与此相对的是,普遍的看法是坚持精神的非物质性,虽然并非人人都会同意它也有自己的现实。然而,不容易明白的是,为什么我们的看似与三十年前大不相同的“假定的”物质,唯独应该是真实的,而精神却不是。虽然非物质性这一概念在本质上并不排斥现实的概念,但是大众舆论却总是把现实与物质性联系在一起。精神与物质有充分理由可以是同一种超验性的存在。比如,佛教密宗(Tantrists)有同样权利说,物质只不过是上帝思想的具体化而言。唯一的即刻现实是意识内容的心理真实,因为意识内容似乎根据具体情况,被贴上了精神或者物质的标签。

精神的特点是,首先,自发运动和活动的原则;其次,产生独立于意识感知的意象的自发能力;再次,对这些意象的自治的、自主的利用。这种精神实体从外部接近原始人;但是随着它的日益发展,它寄居于人的意识之中,变成一种从属功能,因此明显丧失了其原初的自主性。现在,这一特性仅仅在最为保守的观点中得到了保留,也就是在宗教中得到了保留。精神的坠入人类意识范畴在关于神圣的“自然的”(Фυσις)的神话中得到了表达。这一持续了若干时代的过程也许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必需;如果各种宗教相信阻止进化的尝试,它们就会发现自己处于一种被遗弃的情势之中。如果它们得到良好的建议,它们就会知道自己的任务并非是阻止事物的不可抗拒的进程,而是以这样的一种方式去引导它,以便它的发生不会给灵魂造成致命伤害。因此,宗教应该经常让我们回想起精神的起源及原初特性,以防人们忘记他们在把何物纳入自身之中、在用何物填充自己的意识。人并未亲自创造精神,相反,精神使人具有创造性,总是激励他继续,赋予他幸运的思想,保持权力、“热情”与“灵感”。事实上,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弥漫于人的整个存在之中,以致人处于极大的危险之中,认为他实际上创造了精神、他“拥有”精神。然而,事实上,精神的原始现象支配着人;虽然精神看似人类意图的心甘情愿的客体,但是它一如自然世界,为人的自由戴上无数的锁链,成为一种强迫性的观念力量(idée-force)。精神用夸张来威胁思想朴素的人,在这方面我们自己所处的时代已然为我们提供了最具启发意义的例子。危险变得愈大,我们的利益就把外在客体抓得愈紧,我们就会愈发忘记区分我们与自然的关系应该与相应地区分出来的与精神的关系并行,以期建立起必需的平衡。如果外在之物没有受到内在之物的抵消,就会出现无拘无束的唯物主义,外加疯狂的傲慢或者自主个性的消失,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极权主义群众国家的理想。

正如可以很容易地看到的,精神的大众现代思想与基督教观念并不协调,因为基督教视精神为至善、上帝本身。固然,也存在着邪恶精神的思想。但是,现代思想不可能等同于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对我们而言,精神未必是邪恶的;我们必须认为它是道德默然或者中立。在《圣经》说“上帝是精神”的时候,听起来更像是对一种物质的定义,或者是一种限定。但是,魔鬼也似乎被赋予了相同的特定精神物质,尽管是邪恶的、不道德的。物质的原初身份依旧被表达在了堕落天使的思想之中,以及《旧约》中耶和华与撒旦之间的密切联系之中。主祷文中可能也有这一原始联系的重复;我们在主祷文中说“勿把我们带入诱惑之中”—因为这难道不实实在在地是诱惑者,魔鬼本人的事情吗?

这就把我们带向了一个我们至今尚未在考察过程中关注过的观点。为了形成一幅关于“精神”要素具体化的心理模式的图景,我们已然利用了作为人类意识及其反映的产物的文化与日常概念。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精神完全能够自发地进行自己的具体化,因为精神具有原始自主性,[6]对此在心理学上不可能有任何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