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嘉锡的目录学思想

二、余嘉锡的目录学思想

对于中国传统的目录学,周祖谟认为,“历代的目录书很多,各书的编排、分类和内容性质不尽相同,要利用这些书,不能不先理解这类书的性质、体例、作用和源流。这就是传统的目录学所要阐述的主要内容。换言之,要利用目录书,应当先通晓目录学。”[6]在《目录学发微》中,余嘉锡便以其渊博的知识储量以及精湛的考据方法,对传统目录学的功用、意义、体制、源流、类例作了阐发。全书分四卷,卷一“目录学之意义及其功用”“目录释名”,卷二“目录书体制”,卷三“目录学源流考”,卷四为“目录类例之沿革”。读书篇幅不长,但言语精炼,考据精详,条分缕析,对中国传统目录学作了系统总结。该书是作者1930年至1948年间,在北京各大学讲授目录学课程时所用的讲义,因教学需要,曾印刷面世,但一直未能正式出版,后又经作者修改增删。1962年,该书根据余嘉锡晚年修改过的稿本重新校点,于1963年由中华书局正式出版。

《目录学发微》一书对传统目录学的理论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目录”释名

何为目录呢?余嘉锡说:“目谓篇目,录则合篇目及叙言之也。”[7]《汉书·艺文志》说:“每一书已,向(刘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旨意,录而奏之。”[8]对于《汉志》的记载,余嘉锡理解道:“旨意即谓叙中所言一书之大意,故必有目有叙乃得谓之录。”[9] “录”实际上是由“目”与“叙”两部分而组成,则“举录可以该目”[10]。

既然“录”包含了“目”与“叙”两部分,为何又会将“目”“录”并称而成“目录”一词呢?余嘉锡解释说:“其所以又有目录之名者,因向之著录起于奉诏校书。当时古书多篇卷单行,各本多寡不一。向乃合中外之书,除其重复,定著为若干篇,遂著其篇目以防散佚,且以见定本之与旧不同。篇目之后,又作叙一篇,发明其意,随书奏上。因编校之始,本以篇目为主,故举目言之,谓之目录也。诸书所载向、歆之奏,亦或谓之叙录。盖二名皆举偏以该全,相互以见意耳。实则录当兼包叙目。”[11]余嘉锡认为“目录”“叙录”二名实际上都是举偏该全。简而言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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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目录学之意义及其功用

余嘉锡论目录学,侧重于从目录书之体制方面强调目录学“考见学术之源流”的作用。余嘉锡通过对中国古代目录书体制的研究,将目录之书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部类之后有小序,书名之下有解题者”[12]。现存书中如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马端临的《文献通考·经籍考》,清代官修的《四库全书总目》等。第二类是“有小序而无解题者”[13]。如《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等。第三类是“小序解题并无,只著书名者”[14]。如《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明史·艺文志》《通志·艺文略》以及各家藏书目录等。

对于第一种即有小序又有解题的书目,体制最为完善,在考辨学术源流中作用也最明显。余嘉锡非常重视解题在目录书中的作用,他说:“目录不著解题但记书名者,固薄其浑漫,视为无足重轻;即有解题者,若其识解不深,则为美犹有憾。”[15]以有解题的目录书,方为最善。对于第二类有小序无解题的书目,多为史志目录,此类目录之所以删掉或者不著解题,并非以为解题无用,只是要考虑到史书的篇幅问题,故删繁就简,只保留小序,其作用则在于“穷源至委,竟其流别,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16]。对于第三类即无小序又无解题的书目,向来为目录学家所批评,但郑樵却以“类例既分,学术自明”一语概括此类目录的作用,余嘉锡也认为此类目录“苟出自通人之手,则其分门别类,秩然不紊,亦足考镜源流,示初学以读书之门径”[17]。此三类目录学书籍,虽然体制有不同,但作用则一。余嘉锡指出:“以此三者互相比较,立论之宗旨,无不吻合,体制虽异,功用则同。盖吾国从来之目录学,其意义皆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18]

中国传统目录学重学术之源流,利用目录学则可以考辨学术之发展。因此,利用目录学则可以收到如下之功用:“一,以目录著录之有无,断书之真伪……二,用目录书考古书篇目之分合……三,以目录书著录之部次,定古书之性质……四,因目录访求阙佚……五,以目录考亡佚之书。六,以目录书所载姓名卷数,考古书之真伪。”[19]而目录之功用又不仅如此,最为重要的,“在能用解题中之论断,以辨章古人之学术。”[20]以上所言,都是将目录书作为考证辨伪之资,非普通学人所能利用。因此,对于普通学人来说,目录学仍可以作为“读书引导之资,凡承学之士,皆不可不涉其藩篱”[21]。就像张之洞在《輶轩语·语学》中所言:“今为诸君指一良师,将《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读一过,即略知学术门径矣。”[22]

(三)论目录书之体制

如果说目录学的意义为“辨章学术,考镜源流”,那么,目录书究竟如何来实现“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呢?余嘉锡通过对目录书体制的考察,详细阐述了“篇目”“叙录”“小序”与“版本序跋”的功用。余嘉锡认为目录体制,大要有三,即篇目、叙录与小序。余嘉锡对其功用分别进行了论述。他说:“目录者,学术之史也。综其体制,大要有三:一曰篇目,所以考一书之源流;二曰叙录,所以考一人之源流;三曰小序,所以考一家之源流。三者亦相为出入,要之皆辨章学术也。三者不备,则其功用不全。”[23]

1.论篇目。

何为篇目?“篇目之体,条别全书,著其某篇第几。”[24]先秦诸子著书,往往随作随传,多以单篇的形式流传于世,最初没有一个统一的定本,更无专著可言。各篇在流传过程中,则由其弟子或后人收拾编定成书,因此篇与篇之间往往分合不定,秦时焚书坑儒,加之秦末天下大乱,书籍散乱,更使书籍之分合混乱不一。到刘向、刘歆父子整理图书之时,“求遗书于天下。天下之书既集,向乃用各本雠对,互相除补,别为编次。”[25]刘向校书之时,于所整理的图书,广集众本,删除重复,重新厘定为若干篇,并于每本书都著录篇目,以防止图书的散失以及错乱。故余嘉锡认为:“篇目之体,在于条别群书。”对于篇目的作用,余嘉锡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本来是完整的古书,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流传过程中,造成传世卷数与目录书所载卷数不尽合,因此有人怀疑该书或有亡佚,或怀疑该书有后来人所依托的部分。余嘉锡认为,若《别录》中的篇目尚存,或后来的目录书籍在著录书籍时能同时载其篇目,“则按图索骥,不至聚讼纷纭”[26]。第二,古书虽然亡佚了,但如果该书的篇目能够保存下来,仍可以窥见此书所言的大意,所谓“古书虽亡而篇目存,犹可以考其崖略”[27]。第三,宋代以后,辑佚之风逐渐兴起,学者所辑之书,若有篇目可考,则“望文而知其义,则各归之本篇”[28]。若无篇目可考,则“以所出之书为次序。亦或意为先后,文义凌乱,无复条理。使目录皆著篇目,则无此患矣”[29]。

2.论叙录。

叙录,又称解题、提要。叙录之体源自书叙,作叙的方法则略同于列传。孟子曰:“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30]读书当以知人论世,当知书为何人所作,“其平生之行事若何,所处之时代若何,所学之善否若何者”[31]。叙录当起到这样的作用。叙录应该考察书籍的作者的哪些方面呢?余嘉锡从“考作者之行事、作者之时代、作者之学术”[32]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1)考作者之行事。论考作者之行事,余嘉锡分为“附录”“补传”“辩误”三种情况。

所谓“附录”,即“《别录》于史有列传事迹已详者,即剪裁原文入录,是曰附录”[33]。此种方法古人可以使用,若如今仍然效法于此,则近乎“窜乱古史”。但余嘉锡认为似可以变其成法,“附录本传或家传表志于叙录之前”[34],如班固《汉书·艺文志》于书名之下注明“有列传”,又如《四库全书总目》以“事迹具某史本传”的方式,于作者之名氏爵里外,来注明作者之行事。所谓“补传”,“《别录》《七略》,于史有列传而事迹不详,或无传者,则旁采他书,或据所闻见以补之。《七志》《七录》亦多补史所阙遗,是曰补传。”[35]所谓“辩误”,“《别录》于撰人事迹之传讹者,则考之他书以辩正之”[36],余嘉锡认为,这也开创了后来考据家之先声。

(2)论考作者之时代。考作者之时代,有四条原则应当遵循。“一曰叙其仕履而时代自明……二曰作者之始末不详,或不知作者,亦考其著书之时代……三曰叙作者之生卒,并详其著书之年月……四曰不能得作者之时,则取其书中之所引用,后人之所称叙,以著其与某人同时,或先于某人,在某人后,以此参互推定之。”[37]

余嘉锡认为,相比于作者的姓名、官爵和乡里等,作者所处的时代对于我们来说更加重要。因为名氏爵里只关乎作者一人,而其所处的时代则关乎当世。若作者所处的时世不明,则“作者所言,将无以窥其命意”[38]。古人著书,其动机虽然不一,但余嘉锡认为,“人不能脱离时代,斯其动于中而发于外者,无不与时事相为因缘”[39]。因此,如果一部书的著作时代明了,“则凡政治之情况,社会之环境,文章之风气,思想之潮流,皆可以推寻想象得之”[40]。在这样的基础上,才可以真正做到“辨章学术,考镜源流”,若作者所处的时代尚且都不明了,则“何从辨其学术之派别,考其源流之变迁耶?”[41]

(3)论考作者之学术。余嘉锡认为,考作者之学术,以判定书之善否,在目录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这比成一家之言的难度更大。“非博通古今,明于著作之体,好学深思、心知其意者不能办。”[42]想要讨论古人著书的得失,就必须穷原竟委,考察其治学的方法,要做到“虚其心以察之,平其情以出之,好而知恶,恶而知美,不持己见而有以深入乎其中,庶几其所论断皆协是非之公”[43]。余嘉锡认为学者之弊在于不能心平气和,客观公正,因此他强调治学当在史才、史学之外,尤贵秉承史识以及章学诚主张的史德。[44]

3.论小序。

刘向校书,每完成一书,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刘向去世以后,刘歆在其父的工作基础上,部次群书,指陈各家源流,“总为一篇,谓之《辑略》。以当发凡起例”[45]。班固修《艺文志》之时,本刘歆之《七略》,删除《七略》中原有的解题,只保留《辑略》中的论述,并将《辑略》各文分别载于六略各个部类之后,成为《汉书·艺文志》各略、类的大小序。小序的作用,也以“考一家之源流,辨章学术之得失”为最重要。

余嘉锡考察了历代目录书的小序并作了简要的评价,余嘉锡说:“其后目录之书,多仿《辑略》之体,于每一部类,皆剖析条流,发明其旨,王俭《七志》未之条例,许善心《七林》谓之类例,魏征《隋志》、毋煚《古今书录》谓之小序……其他目录之书,惟《崇文总目》每类有序,然尚空谈而少实证,不足以继轨汉、唐。晁、陈书目虽号为佳书,晁氏但能为四部各作一总序,至于各类无所论说;陈氏并不能为总序,虽或间有小序,惟说门目分合之意,于学术殊少发明也。至清修《四库全书》,然后取法班、魏,寻千载之坠绪,举而复之。既有总叙,又有小序,复有案语。虽其间论辩考证皆不能无误,然不可谓非体大思精之作也。”[46]余嘉锡认为:“诸家目录,能述作者之意者,虽不可云绝无,至于每类皆为之序,于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者,实不多见。”[47] “盖目录之书莫难于叙录,而小序则尤难之难者。”[48]

(四)对目录类例理论的探讨

何谓“类例”?余嘉锡云:“凡每略分为若干种,每部分为若干类,每类又分若干子目,即所谓类例也。”[49]

从刘向、刘歆父子的《别录》《七略》到《汉书·艺文志》以至《隋书·经籍志》,历来的目录学家都关注目录中大小序与解题的作用,而忽视对目录书类例进行探讨,并轻视那些只著录书籍名称而不具备大小序与解题的目录,如《隋书·经籍志》便说:“汉时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则古之制也。自是之后,不能辨其流别,但记书名而已。博览之士,疾其浑漫,故王俭作《七志》,阮孝绪作《七录》,并皆别行。大体虽准向、歆,而远不逮矣。”[50]直至郑樵著《通志》之时,认为《崇文总目》每书之下皆为之著说为文繁无用。郑樵说:“古之编书,但标类而已,未尝注解,其著注者,人之姓名耳。……但随其凡目,则其书自显。惟《隋志》于疑晦者则释之,无疑晦者则以类举。今《崇文总目》出新意,每书之下必著说焉。据标类自见,何用更为之说?且为之说也已自繁矣,何用一一说焉?至于无说者,或后书与前书不殊者,则强为之说,使人意怠。”[51]与以往文献学家不同的是,郑樵认为与大小序及解题比较起来,目录书之类例的作用更为重要,大小序与解题可以没有,而“类例”则必不可少。郑樵说:“学之不专者,为书之不明也;书之不明者,为类例之不分也。类例分则百家九流各有条理,虽亡而不能亡。”[52]又说:“类例既分,学术自明,以其先后本末具在。”[53]自刘向以来的目录学家,其所著目录之书,都是依照一定的类例来编撰的,但他们大多以类例作为部次之法,并没有阐述类例划分对目录书的重要性。郑樵最早将类例的作用提高到如此之高的地位,提出了“类例既分,学术自明”的说法。

余嘉锡在《目录学发微》中,也认识到类例的重要作用,他说:“樵所谓类例者,不独经部分六艺,子部分九流十家而已。则其自谓‘类例既分,学术自明’者,亦非过誉。然此必于古今之书不问存亡,概行载入,使其先后本末俱在,乃可以知学术之源流。故又作编次必记亡书论,则樵之意可以见矣。”[54]又说:“编撰书目,不附解题,而欲使其功用有益于学术,其事乃视有解题者为更难。”[55]余嘉锡认识到郑樵“类例既分,学术自明”理论的目录学价值,故在《目录学发微》中专设一卷,讨论“目录类例之沿革”。

1.类例划分当兼顾“部次甲乙”。

虽然“类例既分,学术自明”,但余嘉锡对类例观念的总结,并不是完全以明学术源流为唯一准则,因为往往目录的编制要考虑到实际图书的存放问题,因此图书的分类就要考虑到实际上各个部类之间的均衡,避免部类之间的不均带来图书储藏上的不便。如《隋书·经籍志》就言,隋炀帝秘阁之书,“于东都观文殿东西厢构屋以贮之,东屋藏甲乙,西屋藏丙丁”[56]。余嘉锡认为:“若书则除目录之外,别有物在。其庋藏也,有阁有殿,有馆有库,分屋列架,故各类相较,不能过多,亦不能过少。……目录之兴,本以为甲乙计数,而‘学术之宗,明道之要’,特因而寓之而已。……故类例虽必推本于学术之原,而于简篇卷帙之多寡,亦须顾及。”[57]对于图书的贮藏,是要考虑到馆阁的实际限制以及各类图书之间的均衡问题,这不能不影响到目录上的类例划分。

如以刘向、刘歆校书之分为六略为例,一则因为校书时之分职,二则因为要考虑到当时书籍篇卷多寡的实际情况。但郑樵在《通志·图谱略》对此持批评态度:“《汉志》以《世本》《战国策》《秦大臣奏事》《汉著记》为《春秋》类,此何义也?”[58]郑樵批评《汉书·艺文志》不应该将《世本》《战国策》等史书隶于《春秋》类。对郑樵的看法,章学诚在《校雠通义》中作出了批评。《校雠通义·郑樵误校汉志篇》云:“郑樵讥汉志以《世本》《战国策》《秦大臣奏事》《汉著记》为《春秋》类,是郑樵未尝知《春秋》之家学也。《汉志》不立史部,以史家之言皆得《春秋》之一体。书部无多,附著《春秋》,最为知所原本。又《国语》亦为国别之书,同隶《春秋》。樵未尝讥正《国语》,而但讥《国策》,则所谓知一十而不知二五者也。”[59]余嘉锡也说:“所谓酌篇卷之多寡者,史出于《春秋》,后为史部;诗赋出于《三百篇》,后为集部,乃《七略》于史则附入《春秋》,而诗赋自为一略者。因史家之书,自《世本》至《汉大年纪》,仅有八家四百一十一篇,不能独为一略,只可附录。附之他略皆不可,故推其学之所自出,附之《春秋》。诗赋虽出自《三百篇》,然六艺诗仅六家四百一十六卷,而《诗赋略》乃有五种百六家千三百一十八篇,如援《春秋》之例附之于《诗》,则末大于本,不得不析出使之独立,刘勰所谓‘六艺附庸,蔚成大国’也。”[60] “大抵《七略》《别录》,虽意在‘辨章旧闻’,然于条别学术之中,亦兼顾事实。”[61]

2.类例划分当随时代变化而变。

章学诚《校雠通义·宗刘篇》曰:“《七略》之流而为四部,如篆隶之流而为行楷,皆势之所不容已者也。史部日繁,不能悉隶以《春秋》家学,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一。名、墨诸家,后世不复有其支别,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二。文集炽盛,不能定百家九流之名目,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三。钞极之体,既非丛书,又非类书,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四。评点诗文,亦有似别集而实非别集似总集而又非总集者,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五。凡一切古无今有古有今无之书,其势判如霄壤。又安得执《七略》之成法以部次近日之文章乎?”[62]章学诚认为图书的分类应根据学术发展的变化而变化,《七略》的分类体系为后来的四分法所取代是合乎学术实际发展的情况的。“图书的种类,也就是图书的内容和编纂形式有了发展和变化,图书目录的分类体系和编制方法就必然也要作出相应的变化。”[63]这使得“四部之必不能返《七略》”。

余嘉锡便继承了章学诚这种目录类例当应时而变的观点,他说:“部类之分合,随宜而定。书之多寡及性质既变,则部类亦随之而变。七略之易为四部,亦势使然也。四部之法行之既久,人以为便。”[64]四部分类法始用于荀勖《晋中经新簿》,以甲乙丙丁为目。甲部即是《七略》《汉志》中的六艺,后世称之为经部;乙部则整合《汉书·艺文志》中的诸子、兵书与数术略,后世称之为子部;史书从“六艺略”“春秋类”中析出独立,为丙部;诗赋自为丁部。这种从六分到四分的变化,是与当时的图书变化与学术发展趋势相符合的。如荀勖合诸子、兵书、数术为乙部,余嘉锡对此分析说:“考汉诸子十家,惟儒、道、阴阳三家有西汉末人之著作,余若纵横杂家,皆至武帝时止,农家至成帝时止,小说家至宣帝时止。而名、墨二家,则只有六国人书。可以见当前汉时诸子之学,已在若存若亡之间。由汉至晋,中更王莽董卓之乱,其存焉者盖寡矣。《中经》著录之古诸子凡若干家,今无可考。《七录》子兵录中阴阳部农部各止一种,墨部四种,纵横部二种而已。儒道杂三部最多,恐有大半是晋以后之新著。以此推之,晋时子部之书,当亦无几。此所以合《汉志》四略之书归于一部也。”[65]四部的整合与当时的学术发展情况相符,因此在中国古代的目录分类体系中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即使偶出现其他的分类方法与之竞争,四部分类法的主流地位都没有变化。但四部分类的体系并非是不可改变的,如“唐宋以后,著述日繁。核其体例,多非古之四部所能包”[66]。至郑樵《通志略》而为十二分,孙星衍《祠堂书目》而为十分,“然可见经史子集,非一成不易之法矣”[67]。

同时,余嘉锡站在民国时期中西学术大接触的时代背景下,认识到当时的学术分科已经与中国传统有了天壤之别,因此在目录学的分类上,再依照中国传统的四部分类方法来划分学术,已然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趋势。因此,余嘉锡最后总结说:“今之学术,日新月异而岁不同,决非昔之类例所能赅括。夫四部可变而为五(祖暅),为六(《隋志》),为七(阮孝绪、许善心、郑寅),为八(李淑),为九(王俭),为十(孙星衍),为十二(郑樵)。今何尝不可为数十,以至于百乎?必谓四部之法不可变,甚且欲返之于《七略》,无源而强祖之以为源,非流而强纳之以为流,甚非所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也。”[68]余嘉锡认识到,在西方学术被大量引进中国的情况之下,以四分甚至更古的六分来划分学术,无法反应新学术的发展。六分可以演变作四分,四分也可以被新的分类方法所取代,这都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不可以强为传统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