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史料
《总目》也强调史料在史书撰述上的重要作用,如“史部”总序说:“苟无事迹,虽圣人不能作《春秋》。”[223]在《四库提要辨证》史部中,余嘉锡也对史书的取材和史料的应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主张博采
刘知几于《史通·采撰》中便提出了撰史当博采史料的重要性。他说:“盖珍袭以众腋成温,广厦以众材合构。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怀铅握椠之客,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224]余嘉锡承刘知几之说,也强调在史料的采撰上要广博取材,对不能博采的史书提出了批评。
唐初官修《晋书》,唯以臧荣绪《晋书》为重要底本,并取琐言(如《世说新语》)、杂记(如《搜神记》《幽明录》)等所载隽语异事散入其中。臧荣绪书所不收者,史官则杂采郡国之书、释老之传,以附益之。而像曹嘉之《晋纪》、干宝《晋纪》、孙盛《晋阳秋》、檀道鸾《续晋阳秋》诸书,都没有采用,故于史事遗略甚多。对于官修《晋书》这种多采短部小书省功易阅者的情况,余嘉锡提出了批评,“至于十七家晋史,理须参考,舍短取长,反多弃而不用。其有与王隐、何法盛诸家相合者,恐只从臧书转录,未必取之于本史也”[225]。余嘉锡对《晋书》不能广泛参考十七家晋史提出了批评,也间接地表达了他主张博采群书的史料采撰原则。又如令狐德棻《周书》以牛弘之周史作为底本,而不能别求他述,在当时已遭刘知几诟病。余嘉锡也评价《周书》:“德棻苟志存实录,非无所取材,而乃唯凭本书(牛弘书),重加润色,疏略之讥,知难幸免已。”[226]批评《周书》没有做到博采史料。
(二)强调善择
余嘉锡也主张要善择史料,反对取材不精,任意删削。如果史书无法做到在史料上的博采,便难以做到在此基础上的善择。唐初官修《晋书》唯以臧荣绪一家为主,而于十七家晋史反多弃而不用。“其有与王隐、何法盛诸家相合者,恐只从臧书转录,未必取之于本史也。且即臧荣绪书中有传,其人煞有关系者,亦多随意删削,莫知其何所取义。”[227]余嘉锡批评《晋书》删削随意,去取无法,又具体举《晋书》不为许询立传之例道:“(许询)文采风流,宜与唐史臣有针芥之契,且又许敬宗之祖”,今本《晋书》屡见许询姓名,却无其传,“笔削之际,其义何居?”[228] 《晋书》在史事删削上“高下在心,去取任意”,没有做到善择史料,以致“举之则使升天,按之则使入地”。
反对取材不精,主张善择史料,余嘉锡提出良史当具笔削之才,鉴裁之识。“孔子定六经之旨,曰删正,曰笔削,皆变繁杂为简明之意也”[229],“笔削不过是材料的取舍”[230],这里所言的笔削,主要指史家对文献驾驭的能力。《总目》评《新唐书》不载诏令曰:“宋敏求所辑《唐大诏令》多至一百三十卷,使尽登本纪,天下有是史体乎?”余嘉锡批评《总目》云:“《提要》谓宋敏求所辑《唐大诏令》至一百三十卷,以太多不能尽登,故不如一例刊除,此又不明体例之言也。所贵乎良史者,为其有笔削之才、鉴裁之识也。”[231]余嘉锡针对《总目》所言的《唐大诏令》多至一百三十卷,无法尽登本纪之说,提出良史当具笔削之才。对于连篇累牍的史料,优秀的史家当“笔则笔、削则削”,“笔”体现史家的文字表述能力,“削”考验史家的鉴裁之识,良史具笔削之才,不仅要有组织史料的文字之功,也要有史料的鉴裁之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