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嘉锡考辨古书的理论与实际论证存在相互矛盾之处

二、余嘉锡考辨古书的理论与实际论证存在相互矛盾之处

1.关于《孙子》作者与时代。

关于《孙子兵法》成书问题,长期以来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叶适怀疑孙武其人其书:“详味《孙子》与《管子》《六韬》《越语》相出入,春秋末、战国初山林处士所为,其言得用于吴者,其徒夸大之说也……故凡谓穰苴、孙武者,皆辩士妄相标指,非事实。”[195]宋濂则在《诸子辨》中提出与叶适相反的意见,否定《孙子兵法》为春秋战国之际山林处士之所为,承认孙武及其书的存在。姚际恒在前人的考辨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两点疑问:“一则名之不见《左传》也,……一则篇数之不侔也。”[196]章学诚《校雠通义》卷三云:“《孙子兵法》八十二篇,注图九卷,此兵书权谋之首条也。按《孙武传》阖闾谓孙武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阮孝绪《七录》《孙子兵法》三卷十三篇为上卷,又有中下二卷,……盖十三篇为经语,故进之于阖闾,其余当是法度名数,有如形势、阴阳、技巧之类,不尽通于议论之辞,故编次于中下,而为后世亡逸者也。十三篇之自为一书,在阖闾时已然,而《汉志》仅记八十二篇之总数,此所以益滋后人之惑矣。”[197]

关于《孙子》,余嘉锡赞同毕以珣的说法。《史记·孙武传》曰:“(孙武)以兵法见于吴王阖闾,阖闾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198]毕以珣对此加按语云:“《史记》惟言以兵法见阖闾,不言十三篇作于何时。考魏武序云为吴王阖闾作兵法十三篇,试以妇人,卒以为将,则是十三篇特作之以干阖闾者也。”[199]余嘉锡认为毕以珣的说法比章学诚的更为详确,并在《四库提要辨证》中引毕氏此说作为《孙子》之定论。又《吴越春秋》曰:“吴王召孙子问以兵法,每陈一篇,王不知口之称善。”毕以珣对此加按语云:“十三篇之外,又有问答之辞,见于诸书征引者,盖武未见阖闾,作十三篇以干之。既见阖闾,相与问答。武又定著为若干篇,皆在《汉志》八十二篇之内。”[200]对毕以珣的这种说法,余嘉锡说:“嘉锡以为吴王与孙武问答,未必武所自记。古人之学,大抵口耳相传,至后世乃著竹帛,此盖战国时人所追叙耳,至其后乃合而编之,或即刘向校书时所定著,未可知也。”[201]可以看出,余嘉锡在此与毕以珣的看法有所出入,余嘉锡以十三篇之外的问答之语为“未必武所自记”,可能是至后世才著于竹帛。但余嘉锡还是相信十三篇是孙武所作并献给阖闾的。但孙武以一人一时而成《孙子》十三篇,这与余嘉锡对先秦古书的论述似乎也有所矛盾,如在《古书通例》中,余嘉锡说:“秦汉诸子,惟《吕氏春秋》《淮南子》之类为有统系条理,乃一时所成,且并自定篇目,其他则多是散篇杂著,其初原无一定之本也。”[202]既然在秦汉之际也只有《吕氏春秋》与《淮南子》为有统系的著作,何以在春秋时期的孙武便可以一时一人而速成十三篇?另外,余嘉锡还说:“古书多无大题,后世乃以人名其书。古人著书,多单篇别行;及其编次成书,类出于门弟子或后学之手,因推本其学之所自出,以人名其书。”[203]因此,《孙子》何以却与此不同,余嘉锡并没有对此作出过于合理的解释。

个人认为,余嘉锡关于《孙子》的判断,也未免有信古的取向,这与他在《古书通例》中对古书流传的认识,有一定的矛盾。关于《孙子》十三篇的具体成书年代,笔者还是赞成李零先生的一些看法。

李零列举了五大证据,批驳了孙武其人撰著《孙子兵法》之说,指出《孙子兵法》(包括银雀山出土版本)在战争规模的描述、在其文字和整体内容上都显示为战国时期的特征,不可能是春秋时的作品;其军事思想,也属战国时期水平;全书分篇立题、组成体系这种著述方式,体现的是战国中期之后的文化状况。因此,“有理由否定《孙子》是由春秋末孙武亲著的说法。它的成书时间很可能是在战国中期”[204]。但即使战国时期,也未必有单独流行的“吴孙子兵法”,在战国时期流行的诸多兵法文篇,应当是到西汉恢复先秦文化遗产时期,才逐步被划分为不同作者名下。到汉成帝时刘向、任宏等人整理国家图书,排纂定名,遂成为后来《汉书·艺文志》著录的根据。而在汉初,正如李零先生所说:“我们怀疑,《吴孙子》十三篇、《吴孙子》杂篇、《齐孙子》最初很可能是以笼统的‘孙子’之名一齐流传。”[205]

2.“诸史经籍志皆有不著录之书”的运用失当。

在《古书通例》中,余嘉锡专设“诸史经籍志皆有不著录之书”一节,云:“就史志以考古书之真伪完阙,虽为不易之法,然得之者固十之七八,失之者亦不免二三。”[206]在讨论《新唐书·艺文志》时又说:“然则考古书者,第见史志不著录,便谓当时已佚,岂通论哉?”[207]但在《四库提要辨证》中,余嘉锡的论断未免与上所言矛盾。如《四库全书总目》之《葬书》提要云:“旧本题晋郭璞撰,……惟《宋志》载有璞《葬书》一卷,是其书自宋始出。……书中词意简质,犹术士通文义者所作。必以为出自璞手,则无可征信。”[208]余嘉锡则云:“(《晋书》郭璞本传)载璞之著述,可谓详矣,独不言有此书。隋唐志又不著于录,其非璞所作,固不待言。”[209]既然余嘉锡认为“诸史经籍志皆有不著录之书”,并认为以此断定古书之真伪失之者不免二三,因此他根据隋志、两唐志皆不著录而断定书非郭璞所作,无论结果正确与否,其所用之方法都存在可以商榷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