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的历史、性质与内涵
(一)校规的历史
世界上最早的校规根据考古发掘所知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00年巴比伦苏美尔人早期的学校泥板书舍中,在乌尔第三王朝成文的一篇文献《在校之日》中记载了一名学生的学校生活,这名学生因为在学校违反了九个相应错误而受到了学校师长的处罚,这些处罚是依据校规实施的,由此并结合书中的内容可以构建出这个学生所在学校的十条校规:
(1)泥板缺损者,校长责打之;
(2)衣衫不整者,负责校规的教师责打之;
(3)未经许可说话者,负责安静的教师(或学长)责打之;
(4)坐姿不挺者,负责坐姿的教师(或学长)责打之;
(5)未经许可站立者,负责纪律的教师(或学长)责打之;
(6)未经许可出校门者,门卫责打之;
(7)未经许可取水饮者,负责水罐的教师(或学长)责打之;
(8)未经许可而讲阿卡德语者,负责苏美尔语的教师(或学长)责打之;
(9)写字不工整者,教师责打之;
从该文记载中可以看出,这十条校规每一项规定都有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教职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这些校规是目前已知最早的校规。
在我国,古代学校称为庠、序、学、校、塾,清末开始兴办近代教育后称学校为学堂,直到辛亥革命以后教育部公布新学制,将学堂这一称呼一律改称学校并一直沿用至今。古代学校规章总称为“学规”,最初只是对弟子在学思想行为准则的规定,例如宋代以后扩展为学校和书院的规章制度,包括办学的宗旨和基本原则,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和成绩考核,学官和掌教的职责,弟子的行为规则等。宋明时期书院的学规,侧重对学子为学、进德的目标、原则及方法的指导,如《白鹿洞书院揭示》,明清时期官学学规,偏重对学子思想行为的规范和限制,如《卧碑》《圣谕广训》等。
追溯学规的起源,可以归结到一个“礼”字,学生入学受业、事师所要遵循的一套理解便是学规最初的面貌,战国时期的《管子·弟子职》自称“学则”,是我国最早的学生守则,详述了弟子事师、受业、馔馈、洒扫和进退之礼。到了秦汉时期,随着教育管理和控制的加强、兴太学、重选举以及各类私学的兴起,古代教育管理制度的轮廓也由此形成。隋唐时期的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学校系统的日益完善,其内部管理也形成了一套完成的制度,唐开元年间的《唐六典》载入了诸多学令,入学资格、学校礼仪、专业教学、成绩考核、违规惩罚、休假制度等有关学校教育的规定条例均被纳入法制,学校管理得到了切实的保障,这些涉及教学管理和学校礼仪的规定为之后学规的成熟奠定了基础。
真正意义的“学规”的诞生要追溯到北宋初年时“学规”这个名词的确实出现,两宋之间,官学、书院和蒙学内的学规蕴含了各自的教育理念和精神,形成了不同旨趣的“学规传统”,学规的发展也在此时期达到了鼎盛。在这时期学规的正式诞生后,不单只有行为礼仪的规矩,还包括了从入学手续到课程内容等诸多方面的规定,例如宋仁宗时期的《京兆府小学规》,可算作是最早的一篇完整的学规,里面以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学生的入学手续、学长的选差及职责、课程教学的内容、学生的过错与处罚和假日规定的内容,语气极为严格。自北宋开始,学规明确地扮演了学校运作规制的角色,无论在太学或是地方管学,学规被视作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明清时期的教育事业发达,政府建立了从京师到郡县、乡、村的学校教育网络,封建社会的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到了顶峰,与之相匹配的是教育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健全。明太祖朱元璋曾为国子监制定了一套学规,也为全国地方官学的学生制定了一套行为规矩,这种由封建时期帝王钦定的学规被镌刻立碑,树立在明代中央、地方官学之中,这便是“卧碑”传统,之后的清朝执政者也充分地继承和运用了“卧碑”的传统。但在鸦片战争后,清朝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危机,中国的传统教育也在冲击之下走向了变革之路,清末时期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命名制定的全国性学制系统,新式学堂也逐渐兴起,与之相匹配的各级教育形成管理机构也纷纷设置,官学、书院以及各类私学日渐式微最终消逝,而存在于这些教育机构中的传统学规也随之走向了终结。
最终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和模式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学规也逐渐演变为了目前我们所熟知的校规。
管子·弟子职
先生施教,弟子是则。温恭自虚,所受是极。见善从之,闻义则服。温柔孝悌,毋骄恃力。志毋虚邪,行必正直。游居有常,必就有德。颜色整齐,中心必式。夙兴夜寐,衣带必饬。朝益暮习,小心翼翼。一此不解,是谓学则。
少者之事,夜寐早作。既拚盥漱,执事有恪,摄衣共盥,先生乃作。沃盥彻盥,泛拚正席,先生乃坐。出入恭敬,如见宾客。危坐乡师,颜色毋怍。
受业之纪,必由长始;一周则然,其余则否。始诵必作,其次则已。凡言与行,思中以为纪。古之将兴者,必由此始。后至就席,狭坐则起。若有宾客,弟子骏作。对客无让,应且遂行。趋进受命,所求虽不在,必以反命,反坐复业。若有所疑,捧手问之。师出皆起。
至于食时,先生将食,弟子馔馈。摄衽盥漱,跪坐而馈。置酱错食,陈膳毋悖。凡置彼食,鸟兽鱼鳖,必先菜羹。羹胾中别,胾在酱前,其设要方。饭是为卒,左酒右酱。告具而退,捧手而立。三饭二斗,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还而贰,唯嗛之视,同嗛以齿。周则有始,柄尺不跪,是谓贰纪。先生已食,弟子乃彻,趋走进漱,拚前敛祭。
先生有命,弟子乃食。以齿相要,坐必尽席。饭必捧擥,羹不以手。亦有据膝,毋有隐肘。既食乃饱,循咡覆手。振衽扫席,已食者作。抠衣而降,旋而乡席,各彻其馈,如于宾客。既彻并器,乃还而立。
凡拚之道,实水于盘,攘臂袂及肘,堂上则播洒,室中握手。执箕膺揲,厥中有帚。入户而立,其仪不忒。执帚下箕,倚于户侧。凡拚之纪,必由奥始,俯仰磬折,拚毋有彻。拚前而退,聚于户内,坐板排之,以叶适己,实帚于箕。先生若作,乃兴而辞。坐执而立,遂出弃之。既拚反立,是协是稽,暮食复礼。
昏将举火,执烛隅坐。错总之法,横于坐所。栉之远近,乃承厥火,居句如矩,蒸间容蒸,然者处下,捧椀以为绪。右手执烛,左手正栉,有堕代烛,交坐毋倍尊者。乃取厥栉,遂出是去。
先生将息,弟子皆起。敬奉枕席,问何所趾。俶衽则请,有常有否。
先生既息,各就其友,相切相磋,各长其仪。周则复始,是谓弟子之纪。
(二)校规的性质
顾明远在《教育大辞典》中将校规定义为“由学校制定的学生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则的总称,一般包括品德、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行为准则,有的还规定奖惩办法”,是“管理学校、教育学生必要手段之一”,其目的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工作顺利进行,培养学生遵守公共道德和集体纪律的习惯”。
高校校规是为了加强高等学校行政管理而制定的管理规章,是学校管理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依据国家宪法、法律,中央及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法令、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而制定的行政管理规章,是所有用于高校管理中由学校制定的规则、规定、秩序、规范等一切规范性文件的综合,是高校行政管理的依据之一,是各项工作的规范,是全体师生员工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校规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了教师与学生等组织成员在校内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明确了哪些行为是必须要做的,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做的。
一般而言,高校的校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政策文件,并结合本校的办学目的、培养目标、办学任务、管理体制、人员构成、所处环境、物质条件等特殊条件而制定的。
(三)校规的内涵
狭义上,校规指的是学校根据中央及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令、要求,并结合学校自身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体系、管理体制、所处环境等要素,为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科研管理等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而制定的一套对教师和学生在校期间思想行为等方面进行约束的具体规定。
广义上,校规指的是学校所有规章制度的总和,可从宏观、中观、微观的视角来进行分类。宏观上的校规主要规定了高校本身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往往是依据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高校教育的任务和要求来决定的;中观上是学校根据自身的体制结构来制定的管理制度,有招生、培养、学位、分配及思想政治教育等内容,是用规章制度来规范相应工作内容的;微观上的校规是学校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具体贯彻执行中观管理制度而制定并执行的具体工作要求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