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一)大学生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条明确了教育应当“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也明确了“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也指出了学校在实施学生管理中要“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责任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规范,是行为主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特定任务的自由确认和自觉服从,人的社会本质决定了一个自主自觉的人生,必然拥有一份不可推卸的人生责任。
1.对自己负责
大学生首先要承担起对自己的责任,对自己的身心健康、成长发展等负责。第一是珍惜生命,大学生应该具有生命意识、生命道德责任意识,能够正确地看待生命,既珍惜自己的生命,又珍惜他人的生命,从而保持旺盛的生命意识与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第二是勤奋学习,要想获得较高的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就必须要有学习责任心,明白学习是为了什么、学习的责任是什么,只有在明确了学习的责任之后才能付诸实际的行动中;第三是自身的全面发展,对自我实现、自我塑造、自身的综合素质具有责任意识,对自我发展有清晰明确的认识。
2.对家庭负责
大学生应该培养对家庭承担各种责任的自觉性,不仅要在社会中做好一个好公民,在家庭中也要尽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承担家庭责任,自觉践行家庭道德规范。对家庭的责任不仅仅体现在经济上的赡养和扶助,更体现在对父母的尊重与理解,这是大学生为人子女所应尽的家庭道德责任。同时,大学生还承担着未来抚养和培育自己子女成才的责任。
3.对他人负责
相对于个人而言,他人可以分为有直接关系的亲朋好友、同学等,以及没有直接关系的陌生人等。对他人负责是指一个人对他人的生存与发展所承担的责任与使命,每个人的生存也都依赖于他人对其负责,个人的发展需要主观努力的同时也要依赖他人的帮助。对他人负责的最基本要求是要关心、帮助他人,同情、关心、爱护其他社会成员。
4.对社会负责
对社会负责,承担相应的职责义务,也可以看作是自己在社会中的持续发展和生存而做出的付出。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大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就是对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命运、社会的进步、人类的幸福负责。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囊括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达以及公民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努力践行的,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用青春书写华彩篇章——习近平对当代大学生的期待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考察时多次到高校与师生交流,给优秀的学生个人及群体回信,为广大学生指引人生道路、明确前进方向,勉励他们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新华社《学习进行时》摘选总书记对广大青年学生的谆谆教诲,与您一起学习领悟。
大家要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学好知识,打好基础,增长才干,将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2019年7月16日,考察内蒙古大学时强调
我们现在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阶段,我们要把学习的具体目标同民族复兴的宏大目标结合起来,为之而奋斗。只有把小我融入大我,才会有海一样的胸怀,山一样的崇高。
——2019年1月17日,考察南开大学时强调
好好学习、早日成才,为社会做出贡献,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到五湖四海。
——2018年10月24日,考察暨南大学时强调
当代青年是同新时代共同前进的一代。我们面临的新时代,既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发展的最好时代,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关键时代。广大青年既拥有广阔发展空间,也承载着伟大时代使命。
——2018年5月2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
自古以来,我国文人志士多有投笔从戎的家国情怀。抗战时期,许多南开学子就主动奔赴沙场,用鲜血和生命诠释了爱国、奉献的精神内涵。如今,你们响应祖国召唤参军入伍,把爱国之心化为报国之行,为广大有志青年树立了新的榜样。
希望你们珍惜身穿戎装的机会,把热血挥洒在实现强军梦的伟大实践之中,在军队这个大舞台上施展才华,在军营这个大熔炉里淬炼成钢,书写绚烂、无悔的青春篇章。
——2017年9月23日,给南开大学8名新入伍大学生的回信
希望你们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在亿万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进行的伟大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用青春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华彩篇章。
——2017年8月15日,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的大学生的回信
青年处于人生积累阶段,需要像海绵汲水一样汲取知识。广大青年抓学习,既要惜时如金、孜孜不倦,下一番心无旁骛、静谧自怡的功夫,又要突出主干、择其精要,努力做到又博又专、愈博愈专。特别是要克服浮躁之气,静下来多读经典,多知其所以然。
——2017年5月3日,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希望同学们肩负时代责任,高扬理想风帆,静下心来刻苦学习,努力练好人生和事业的基本功,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
——2016年4月26日,考察中国科技大学时强调
当代中国青年要在感悟时代、紧跟时代中珍惜韶华,自觉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锤炼自己、提高自己,做到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勇于开拓,在火热的青春中放飞人生梦想,在拼搏的青春中成就事业华章。
——2015年7月24日,致全国青联十二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六大的贺信
学生时代是人一生最美好的时光,长身体、长知识、长才干,每天都有新收获,每天都有新期待。我希望在座的同学们,也希望全国2.6亿在校学生,珍惜学习时光,多学知识,多学道理,多学本领,热爱劳动,身心健康,茁壮成长。
——2014年9月9日,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
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凿井者,起于三寸之坎,以就万仞之深。”青年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并身体力行大力将其推广到全社会去。
——2014年5月4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
我们处于一个伟大的时代,有着伟大的目标,可谓生逢其时、责任重大。希望同学们珍惜宝贵的青春年华,坚持理想,脚踏实地,既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打牢知识功底、积蓄前进能量,又勇于探索、勇于突破,不断认识科技世界新领地,立志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2013年7月17日,考察中国科学院时强调
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也是包括广大青年在内的每个中国人的梦。“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能最终成就一番事业。
——2013年5月2日,给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2009级本科团支部全体同学的回信
(二)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大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7)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大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也就是在社会活动中“应该得到什么”和“应该付出什么”,彼此之间具有一致性,是相互统一的,大学生在校期间享有相应权利、获得相应权益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从大学生还具备的社会公民身份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也明确了:“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