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奖学助学工作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奖学助学工作的发展历程

伴随整个高等教育发展的大局,我国奖学助学工作不断适应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而进行动态调整,并形成了今天这种完备、精密、深入的系统性、多层次的资助体系,发挥着经济资助、精神激励、全面育人的综合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为了调动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积极性,我国创立了社会主义学生资助制度,先后实行了供给制、人民助学金、学杂费减免等资助政策,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提供了一定保障,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主动送子女接受教育的积极性。学生资助推动了新中国教育事业迅速兴起。改革开放初期,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教育支付能力依然有限,党和国家始终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摆在重要位置,高校不收取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国家定期发放人民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则以助学金、学杂费减免为主,并将资助范围扩展为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大幅增长。资助政策为普及义务教育和扩大非义务教育发展规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推动了我国教育规模迅速扩大。

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把学生资助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在高等教育领域,为了不让经济困难挡住成才路,1999年《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规定(试行)通知》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出台,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贷款学生给予50%的利息补贴。此后,“绿色通道”范围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实施,助学贷款政策不断完善。在义务教育领域,200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确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2005年至2010年的5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8年又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大大促进了教育公平。在职业教育领域,200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2009年,教育部等4部委又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决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2010年、2012年和2015年又3次扩大免学费覆盖范围,目前90%以上的中职在校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

几十年来,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在这辉煌发展历程中,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始终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当前,我国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覆盖各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学生资助之路,“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基本实现。

学校助学工作,主要的政策依据是《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