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理的程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做出纪律处分时应该按照以下的流程进行处理:
(1)调查认定。即学校发现学生由涉嫌违纪的行为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情况调查以认定学生的违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应给予违纪处分。
(2)收集证据。如果认为应当给予违纪处分,则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充分证明学生的违纪事实的存在,从而为做出正确的充分行为奠定事实基础。
(3)告知和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并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4)做出处分决定。在处分听取陈述和申辩之后,学校决定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及时做出处分决定。对学生做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5)送达处分决定。学校做出处分决定应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出具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结果、处分事实、处分理由以及处分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申诉的权利及申诉的期限规定。
(6)学生异议申诉。受处分学生不服处分决定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对校内申诉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7)处分决定的执行。为真正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高校对学生的违纪处分决定于送达学生之后应当认真切实地执行。对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应发给其学习证明。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办理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原籍所在地。
(8)处分材料归档备案。学校在对学生做出违纪处分过程中所形成的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的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应当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处分决定书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时出具的处分决定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的基本信息;
(2)做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3)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4)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5)其他必要内容。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若拒绝签收,学校则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经留校的学生,学校会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学生若无法联系,学校会通过校园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的方式送达。
3.学生申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时,享有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同时也专门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学校会成立学生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并且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例如《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处分(处理)申诉管理办法》第五条就明确了学校受理学生申诉的机构为学校行政办公室,第六条至八条明确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2)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3)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做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做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做出决定。
(4)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做出决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审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学校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做出决定的,责令学校予以撤销;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责令学校变更或者重新做出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校重新做出决定。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如若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