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邓小平(中国)
(1978年3月28日)
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起草的《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这篇文章我看了,写得好,说明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有些地方还要改一下,同当前按劳分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
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政治态度也要看,但要讲清楚,政治态度好主要应该表现在为社会主义劳动得好,作出的贡献大。处理分配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总之,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
我们实行的是低工资政策,这是一个相当长时期的政策。现在八级工的工资最高额是一百零几元,将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工资要逐步提高,各级工资数额要有所增加。现在小学教员的工资太低。一个好的小学教员,他付出的劳动是相当繁重的,要提高他们的工资。将来,有些教得很好的小学教员,工资可以评为特级。各行各业都要设立特级,以鼓励人们终身从事自己的职业。
要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必须是严格的、全面的,而且是经常的。各行各业都要这样做。今后职工提级要根据考核的成绩,合格的就提,而且允许跳级,不合格的就不提。
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我们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颁发奖牌、奖状是精神鼓励,是一种政治上的荣誉。这是必要的。但物质鼓励也不能缺少。在这方面,我们过去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都要恢复。奖金制度也要恢复。对发明创造者要给奖金,对有特殊贡献的也要给奖金。搞科学研究出了重大成果的人,除了对他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外,还可以提高他的工资级别。如果他干了几年,干不出成绩来,就应该让他改行。最近罗马尼亚作了个决定,干得好的工厂,干部、工人就可多得一点报酬;干得不好的工厂,干部、人工就要少得一点报酬。这也是奖罚分明。稿费制度也要恢复,并根据新的情况加以修订。
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有好多事情要做。有些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逐步解决。有些制度要恢复起来,建立起来。总的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鼓励大家上进。
[鉴赏]
1978年是十年动乱刚刚结束、各方面的工作有待恢复的一年。随着一些制度的恢复,在分配制度上又要恢复按劳分配的原则。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切实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不能搞按政分配,按资格分配。“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以上是整篇文章的中心论点。
邓小平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进行了鞭挞,他辛辣地讽刺道:“处理分配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
从全篇的谈话内容来看,小平同志话语不多,但每句都份量很重,掷地有声。小平同志指出:“要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必须是严格的、全面的,而且是经常的。各行各业都要这样做”。做到了这一点,今后的工作便可以大大改革,“今后职工提级要根据考核的成绩,合格的就提,而且允许跳级,不合格的就不提”。“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国民经济的分配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问题,它直接牵涉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利益直接,影响面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这一复杂的问题,要认真地处理好,殊不容易。小平同志从根本问题着手,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问题随之迎刃而解。
全文读后,令人感到文字凝重,有一字千钧之感。由于层次分明,读者可以一览无遗。
(邹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