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林 肯(美国)

(1848年)

开庭时,林肯首先问证人福尔逊,他是否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杀人:

“你认清是小阿姆斯特朗吗?”

福尔逊回答:“是的。”

林肯问:“你在草堆后面,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相距有二三十米,你能看得清楚吗?”

福尔逊说:“看得很清楚,因为当时月光很明亮。”

林肯又一次强调地问:“你肯定不是从衣着等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再一次回答:“不是从衣着方面看清楚的,我肯定是看清了他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最后,林肯问证人:“具体时间也能肯定吗?”

福尔逊说:“完全可以肯定,因为我回到屋里时,看了时钟,那时是11点1刻。”

说完这些,福尔逊松了一口气,因为林肯不再提问。

“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林肯不容置疑的口气使举座皆惊。林肯接着说:“他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1点他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人的脸。请大家想一想,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也许他时间记得不十分精确,时间稍有提前,月亮还没有下山,但那时月光应是从西边往东边照射,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脸朝大树,月光可以照在脸上,可是证人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那么月光只能照在被告的后脑勺上,证人又怎么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的脸上呢?又怎么能从距离二三十米的地方看清被告的脸呢?”

[鉴赏]

这是林肯代他人辩护的演说词。事由是小阿姆斯特朗被人指控谋财害命。案件的复杂性,即辩护的难度在于,作证人福尔逊受原告的收买,他一口咬定是他亲眼看到小阿姆斯特朗开枪击毙了被害者,小阿姆斯特朗有口难辩,使辩护处于极为艰难的处境中,因为证人的证言有时间、地点、事实,似乎已成铁案,因而控方是处于优势地位。林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主动担任了小阿姆斯特朗的辩护律师,表现出林肯的惊人的胆略和勇气,他胸有成竹,有把握能辩倒证人,这本身就显示出他有过人的善辩的才能和精细的洞察力。林肯首先仔细地研究了全部案卷,调查了现场,掌握了全部事实做到了心中有数。所以在论辩时能做到主动进攻,有的放矢,弹无虚发。

开庭时,林肯首先追根寻源,向证人福尔逊提出了一连串与案件直接有关的能证实证言真假的实质性问题。而证人福尔逊的证词十分肯定,他是10月18日晚上11点钟在月光下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杀人,而且看清了被告者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而相隔距离是二三十米。令人听来似乎证据确凿,完全可以定案。

但林肯根据证人福尔逊的证词,却首先十分干脆、肯定、无容怀疑地下一断语:“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这种不容置疑的口气,能使举座皆惊。人们不禁要问,林肯何以如此肯定证人福尔逊就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的根据是什么?其实林肯的根据很简单,然而又无可争辩。第一,“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到了晚上11点,月亮早已下山了”,所以证人不可能从相距二三十米远的地方看清被告者的脸蛋,福尔逊纯系胡说八道,是在骗人。第二,退一步说,“时间稍有提前,月亮还没有下山”,但从证人和被告的位置和相隔的距离来看,证人也无论如何看不清被告的脸蛋的。所以福尔逊的证言是有违逻辑和事实的,因此福尔逊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这不真相大白了吗?

由于林肯先下结论,后说明道理,置证人于无可逃遁之地,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手法是很高明的。又因为林肯事先做了现场调查,掌握了全部事实,做到了心中有数,所以在辩驳时仅仅用了寥寥数语,就揭穿了证人的谎言,使证人张口结舌,无地自容,无言以对,无法自卫,取得了辩护的胜利。这一辩护词虽然极其简短,可谓惜语如金,要言不烦。但逻辑论证极其严密,毫无疏漏之处;证据十分充足,丝毫没有牵强之处,完全合情合理,令人信服,短小的辩护词,却显示了林肯多谋善辩、虑事周密的才能,堪称是演说词的精湛之作。林肯本人也因此成为当时美国最孚众望的著名律师。

(汪德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