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的宪法

经济政策的宪法

布坎南(美国)

(1986年12月8日)

财政学应始终明白记住政治条件。不要期望从过去年代的租税学说得到指导,而要力图打开进步与发展精神的秘密。

——威克塞尔

假如我不承认那位伟大的瑞典人纳特·威克塞尔对我本人工作的影响,这就未免太怠慢了。没有他的影响,我就不会在这里宣读这篇论文。我的许多著作,尤其是政治经济学和财政理论方面的论文,可以说是威克塞尔论题的种种重述,推敲与引申,这篇论文也不例外。

在我一生经历中最令人激动的显示智力的时机之一,是我在1948年对纳特·威克塞尔的未被人们所知和未经翻译的论文《财政理论研究》(1896年)的发现,这篇论文埋没在芝加哥古老的哈珀图书馆的积满灰尘的书库里。只有一位学术新手,在刚完成学位论文之后,才能有空暇去浏览威克塞尔的这篇文章。这样,我无意中获得珍宝并有幸写出了自己的激动人心的学习心得。威克塞尔在课税方面的新的公平原理大大增强了我的自信心。威克塞尔是经济思想史方面的一位被确认的人物,他向财政学理论的正统观念挑战,所涉及的方面与我本人的批判意识一脉相承。从在芝加哥的那个时刻开始,我决意使威克塞尔的文章有更多的读者知道,我立即从事翻译,花了一定的时间,在最后发表前得到了伊丽莎白·亨德森的鼎力相助。

归根寻底,威克塞尔的要旨是明白的,基本的和不言而喻的。经济学家们应该停止好像他们是被一位仁慈的君主所雇用那样地提供政策建议,他们应该关注在其中进行政治决策的结构。受到威克塞尔的启迪,使我也敢于向财政学和福利经济学方面的仍占优势的正统观念挑战。在一篇绪言性的论文(1949年)中,我请求我的经济学同仁在着手分析备择性的政策措施的效果之前,提出国家的、政治的某种模型假设。我敦促经济学家着眼于“经济政策的宪法”,检查约束政治人物行动范围的规章。像威克塞尔那样,我的目的终究是规范性的,而非科学的。我试图在着手提出政治“妙策”之前,先寻找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意义。

威克塞尔应得到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最重要的先驱之称号,因为我们在他1896年的论文里发现了提供此理论基础的全部三个构成要素: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人,以及看作交换的政治。我将在下面各节里讨论这些分析结构的要素。在第五节里,我把这些要素结合到一种经济政策理论之中。这种理论与西方自由主义社会传统上认可的原则一致;它建立在这些原则上,并且系统地扩展了这些原则。然而,在威克塞尔作出创造性业绩差不多一个世纪以后,这种意味着制度——法规改革的探讨,仍然受到顽固抵制。当然,个人对于国家的关系是政治哲学的中心论题。

[鉴赏]

詹姆斯·M.布坎南,1919年10月出生于美国田纳西州。在芝加哥大学获博士学位,后在弗吉尼亚大学、弗吉尼亚工学院、乔治、梅森大学担任教授。布坎南对于财政问题的研究造诣很深,最著名的作品是《同意的计算》,其他著作还有《民主过程中的财政学》、《公共财货的需求与供给》、《自由的限度》、《征税权》以及《规章的理性》等。本篇是他1986年12月8日在斯德哥尔摩经济学院所作的1986年诺贝尔奖经济学讲演的第一部分。

一开始,布坎南引用威克塞尔的话:“财政学应始终明白记住政治条件。不要期望从过去年代的租税学说得到指导,而要力图打开进步与发展精神的秘密。”布坎南重申没有威克塞尔的导引,就没有他自己今天的成就。布坎南介绍了自己是如何发现并迷恋上威克塞尔的作品的。他总结性地提出:“经济学家们应该停止好像他们是被一位仁慈的君主所雇用那样地提供政策建议,他们应该关注在其中进行政治决策的结构。”布坎南在演讲中还向大家介绍了自己创造性进行研究、敢于向传统理论挑战的一些过程。他还从威克塞尔论文里发现了提供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基础的三个构成要素是: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人,以及看作交换的政治。

布坎南以一种知识分子的反思精神指出:“经济学家很少检验他们工作模型的先决条件。经济学家一开始就把个人看作评价、选择和行动的单位。不管产生结果的过程或体制结构多么复杂,经济学家总是考虑个人的选择。”布坎南认为:要向政治人物提建议或者要对特定争议的结局施加影响往往是无效的。在给定的规章制度中,在很大程度上结局取决于既定的政治集团。

从整篇文章来看,布坎南的演讲朴素无华,没有故作惊人之论,而且较具体地介绍了自己的一些成长过程。全文层次分明,语言流畅,征引权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文章感情充沛,给人留下了沉刻的印象。

(邹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