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建设如何保障教育公平

教育制度建设如何保障教育公平

教育制度建设应该怎样保障教育公平,这是我们在教育制度建设中应该重视的问题,也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我国的教育中存在着很多类似教育不公的问题,如果拷问这些问题,兜兜转转最终都可以总结成教育制度问题。因此,建立教育制度的公平机制,让公平从制度层面得到保障,这才是我们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教育中存在不公平的最佳方案。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从教育制度建设层面来保障教育公平呢?这个答案需要分层来分析,接下来我们来分析其中六个主要的层面。

第一个主要的层面,是我国的教育制度要灵活,要具备灵活的可选择性。我国过往几年的传统教育制度基本上都是一成不变的,其主要的特性是整齐划一和不可选择,其单一性和强迫性,虽然在历史进程中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但是这种教育制度已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求,导致其在教育资源和教育公平等多个层面上带了很多不公平的现象。

第二个主要的层面,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与地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地区间的教育资源配置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我们要建立地区之间的合理的机制,用以调配地区间的教育资源配置,达到最终实现教育公平的目的。这里以我国教育资源差异最大,也是最为普遍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差异问题为例进行分析,首先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在区域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就要更加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从客观上缩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差异、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通过各区域合理的教育制度安排,用行政手段来保障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的基本的办学条件,保障好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活在农村,家庭比较困难的子女,这一举措有效地让这些处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都能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应有的受教育权。在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逐步减小差异,让所有区域的农村义务教育阶的学校都能得到较高的发展水平,让我国所有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能上学,都能上好学,都能站在同样的起跑线上。

第三个主要的层面,要照顾好义务教育层面上的弱势群体,还是以我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为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要存在很多弱势群体,因此要在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建立起来一个能够有效补偿弱势群体的教育制度和教育分配机制,不断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弱势群体的补偿力度。宏观上建立一个能够覆盖城乡的教育服务体系,让这个教育服务体系来保障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公平。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需要特殊照顾外,我们还要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基本原则,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还要照顾好边疆地区,要因地制宜的做好民族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最终达到减小城乡和区域的差异,满足人民群众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多层次的教育需求,满足不同区域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第四个主要的层面,不同区域的教育决策活动要有一套基本的原则和规则,也就是要建立起来能够平衡利益,公平分配资源的基本机制。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为例,为保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大多数学生的利益诉求,各地方政府和教育局要将相关的情况及时全面地反映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制度安排活动中,在各地教育系统中不断推进教育决策的民主化,要能够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顺利施行,并满足了绝大多数学生的切实需求,与此同时,我国学生的利益也要在教育制度中得到全方位的反映。要在大的区域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整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形成一种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能够有效的平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利益的机制,实现大多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教育公平,全力保障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能够接受较高质量的九年义务教育。

第五个主要的层面,要建立起来一个能够自动平衡的教育制度与教育机制,而且这个“能够自动平衡的教育制度与教育机制”要能在操作程序层面上可行。依然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为例,我国许多普遍存在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不公,是由于现有农村义务教育的教育制度实质内容与农村教育部门的操作程序之间存在极度的不平衡。很多农村义务教育制度有着看似非常实质性的规定,但是在程序方面却没有能够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流程,这使得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制度很难保障公平性。为了保证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制度的公平性,就必须在流程上加强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制度的建设,尤其要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法律制度框架下的程序建设,用农村义务教育制度中的程序建设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法律制度,最终完成农村义务教育的法制化进程,从而达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能够自动平衡教育制度与教育机制。

第六个主要的层面,要从制度层面上,加强对基层教育腐败问题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教育特权的管理和群众监督。这个层面的问题最为突出依然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我国已经有很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腐败,导致农村义务教育不公平的案例,其中最为重要,最为普遍的因素就是特权的存在,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的不公平。因此,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农村义务教育制度的活动必须要通过制度规定来完善,而制度规定的完善必须依靠不断的改革。在农村义务教育层面上来说,想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制建设,就必须坚决实施依法治教,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依法治教并非易事,需要在农村义务教育体系中建立起来一个比较完善的,能够通达到最基层的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腐败;只有这样才,能惩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腐败主体;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特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让每一个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都能得到应有的公平的义务教育。

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教育制度并非固化死板的规则,而是可以根据目的来调节教育中诸多问题的工具。在我国,人们将教育制度视作自己从事一切教育活动的准则。因此,在教育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兼顾类似教育中存在的公平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改良并完善我国的教育制度,让我们的教育制度能协调好受教育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