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投入的相关法规政策

我国义务教育投入的相关法规政策

基层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对于我国促进基层教育公平和基层教育均衡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保障基层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看似简单,但是操作起来并非一件易事。大家都知道,经费能够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但是经费不是大风刮来的,想要保障经费的投入,根本上还是需要依靠法律法规与政策政令的保障。因此,基层的教育工作者需要十分了解这些保障基层教育投入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政令。这里选取几个对我国基层义务教育投入影响较大的法规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基层教育方面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就。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也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而且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也得以全面推进。但是,我国的义务教育的总体水平还有所欠缺,尤其是区域、城乡、校际的发展不平衡,让我国基层教育略有失色。

因此,2001年,《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出台。该决定的一个部分,强调要完善管理体制,从根基上保障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只增不减,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有效推进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维护持续健康发展的势头,下面我们这里结合相关政策内容与义务教育的相关要求,进行一下解读。

我们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因为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要将农村义务教育视作一项战略级别的任务。此外,除了义务教育投入的问题,《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还指出,我们要确立城乡义务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要明确地知道这种地位是战略级别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义务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在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同时,扎实地在我国义务教育过程中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教师的体系,深化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并大力加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出更多能够胜任城乡义务教育的优秀教师。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积极推进中小学的体制改革。在社会办学和社会支持方面下一些功夫,以保障改革能够顺利进行,以推动我国的义务教育能够得到顺利发展,为我国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义务教育投入的相关法规,力度最大的应该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是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义务教育法》的全面修订,是时代进步的结果。体现了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也体现了我国贯彻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最重要的是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是本着促进全体国民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义务教育法》旨在维护我国适龄儿童和少年拥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是人人平等的。这种基本思想是《义务教育法》立法的基本,也是其立法的宗旨,更代表着其立法的价值取向。《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在教育层面执政为民,为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切实调整政府自身的职能,在教育层面不断加强公共事业的战略举措。《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义务教育法制化进程中的最为重大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其历史意义也十分深远。但是,在基层,《义务教育法》并不是一路畅通的,在很多地方,其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阻碍和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问题。

除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义务教育法》,我国最值得重视的义务教育投入的相关法规就要数《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2006年10月11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主要在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方面做了相关规定。

我们在这里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政策内容与结合义务教育进行一下解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落实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让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能在充足的教育经费中开展教学活动。要在我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的学杂费,显然这个内容已经实现。还要求全面落实我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两免一补”。最后,也是呼声最高的就是要保障我国农民工子女能够接受义务教育,这也引出了后续“钱随人走”政策的出现。《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让我国的教育差异进一步缩小,让农村义务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能够与城市一样,让全国的学生实现基本均等的教育。

2007年中旬,《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接下来我们结合该通知与义务教育相关的内容,粗略地进行一下解读。该通知严格地规范了学校的收费问题,尤其强调对农村义务教育提出的要求,这一要求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但都能在基层得以化解。还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预算工作,这个要求直接促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预算工作进入了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其他的比如补助、保障教职工收入、债务清理化解、监督检查、落实新机制等内容,在《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都有提及,这里不再赘述。

2018年下旬,《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该规划在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部分提出很多关于我国义务教育投入的内容。下面我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相关内容,结合义务教育进行解读。《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强调了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尤其是农村需要加强。其实这样的要求的背后想必大家都能理解,无非就是降低差异,以求达到最终消减城乡差异,实现均等化。自然,最后还是要实现覆盖农村的义务教育的目的。

其中要求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农村教育事业作为义务教育的根基,十分受基层群众的重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作为振兴乡村的战略规划,在义务教育领域的责任也是责无旁贷的。因此,要求统筹规划布局农村的基础教育学校,在农村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能够就近享受到较高质量的义务教育。科学地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从学校的建设层面直接全面地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薄弱办学条件,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寄宿制校舍建设,以从硬件条件到教学水准等方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软硬件质量,最终的目的是在县域内实现校际资源的相对均衡和配置的相对公平。发展农村原本十分薄弱的学前教育环节,争取在每个乡镇都至少办好一所以上公办的中心幼儿园,让每个乡镇的适龄儿童都能有幼儿园可上,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网络,不再让距离隔开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还要继续实施我国已经实施多年的特殊教育政策,并拟定对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特殊教育的提升计划。对于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在民族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推行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的同步教育。要常态化地推动区域内的优质学校向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辐射,在区域内加强城乡教师的换校交流,让优秀教师能够教授更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要敞开怀抱积极拥抱互联网+教育,积极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信息化程度,建设健全网络基础设施,没有网线的拉网线,有条件的换光纤,让我国优质的数字教育资源进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让信息化、网络化成为每一个学生都可以触及的公共服务,并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进入这个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