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法律地位

《教育法》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基本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根本大法,也是国家基本法律之一,地位仅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与《民法》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一样。可以说《教育法》在我国教育领域中是不可替代的,是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单行的教育法规并不是全面的法律,都是“子法”,只是调整某一领域的教育关系,或者规范某一项教育工作。因此,目前我国的各种教育相关的法规都需要根据先行《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为指导进行定制,各种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不能和《教育法》已经确定的内容相冲突的。也正是因此,《教育法》的内容有着较高的地位,是不能撼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