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助力通知的实施与落实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助力通知的实施与落实

在该通知印发后,为了加强管理。根据该通知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财政部和教育部制定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以20条内容,明确了现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的重点。这里我们来分析一下。

第一个方面是《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对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学生全部免除了学杂费和课本费,并且对我国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进行补助,补助的部分主要是生活费。

第二个方面是《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对于部分特殊地区特殊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进行补助。首先是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补助,对于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平均公用经费的标准,用以补助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还要提高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标准,尤其是城乡义务教育中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北方需要取暖地区的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也要进行相应的补助。还有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在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这些学校和学生群体都应该得到公用经费的补助。

第三个方面是《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要巩固完善农村义务中小教育学校的校舍安全,并就农村义务中小教育学校的校舍安全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此外还要支持公办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维修和改造,尤其是地震多发地区,要对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进行抗震加固。对于校园面积和设施不达标的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尽早改建或扩建校舍,并做好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附属设施改造与建设。

第四个方面是《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地方,要照顾好特困地区的乡村教师,落实特困地区的乡村教师的补助政策,尤其是生活补助,除了生活补助还要给予综合奖补,以保障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的生活。

此外,《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还对责任机制落实与管理经费等行为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强调。比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要建立专门的责任机制,切实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让责任落到实处,让管钱的不敢乱花钱,让花钱将钱花在实处。再如部分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存在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用于他用的现象,有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用于本校的预算平衡,有的乡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用于偿还过往债务;有偏远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出借出去或者投资出去,以获得利息和收益,这些现象都是严禁出现的。

还有就是有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被用做工作经费,这虽然没有刻意的违法行为,但要知道这本质上依然是违规行为。最为广泛出现的就是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当做管理经费来用,这种行为同样是违规行为。

当然相对这些不明显、不刻意的行为,更为恶劣的就是故意的挤占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挪用的行为,这种行为存在明显故意,其是违法自不用说。极个别的地区还存在虚列名额以套取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行为,这类行为一经查实,等待相关负责人的只有国法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