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第四节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常态下,经费需要用政策机制来保障。这里我们用两节,根据《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的相关内容,来讲一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政策,同时也讲一讲具体如何运用政策推导机制,用机制形成制度化,再以制度化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在党的十六大、党的十六届三中、党的五中全会的精神中,都不断在强调各级政府对于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这份责任最主要的一点就体现在各级政府要尽到经费保障的职责。在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主要靠财政,如果没有机制来作支撑,保障就无从谈起,在落实的过程中也极有可能出现一些列的问题。因此,中央不断强调要保障责任,强调做好普九,与此同时,也强调要巩固好现有的九年义务教育的丰硕成果,切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为基础,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相关工作。

在此基础上,2005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我国农村教育的相关问题,对我国农村教育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并在分析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地方的意见与建议,决定改变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现行的经费保障机制,对此机制进行系统化的改革。

2005年年末,就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我国农村教育的相关问题的同时,《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下发。该决定提出在2006年到2011年之间的五年时间里,按照明确各级责任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明确地落实到各级政府的工作之中。按照中央与地方共担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资金来源说清楚,按照不同的省市区域,由中央和地方按不同的比例共同承担。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的基本原则,在各级政府,各个层面都要尽到保障经费的责任。让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持只增不减的势头。按照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相关工作能够头条不紊,按部就班地得以实施。

总的来说,想要使得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全流程地,全面性地得到公共财政的保障,就要有分担机制,并且在此后不断协调调整,最终形成一个高效且可行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