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第十一条】认罪案件侦查终结的规定

【修正案第十一条】认罪案件侦查终结的规定

将第一百六十条改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