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1026)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320)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https://www.daowen.com)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1122)

第三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侦查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第三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三百八十五条 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