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第十八条】特殊条件下的撤案和不起诉

【修正案第十八条】特殊条件下的撤案和不起诉

第二编第三章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