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第十六条】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

【修正案第十六条】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

将第一百七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