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第十七条】决定不起诉的处理

【修正案第十七条】决定不起诉的处理

将第一百七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