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订立后,如何变更遗嘱的内容?
2025年08月10日
5 遗嘱订立后,如何变更遗嘱的内容?
订立遗嘱以后,因情况发生变化,或遗嘱人的想法发生变化,遗嘱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的规定,撤回或变更遗嘱。
撤回遗嘱是指遗嘱人废除了遗嘱的全部内容,该遗嘱的全部内容不再具有任何约定力,遗嘱人撤回遗嘱的原因在所不问。变更遗嘱是对原先所立遗嘱部分内容的进行修改,可以是增加遗嘱的内容,可以是删除遗嘱的部分内容,也可以是对遗嘱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不论是撤回或变更遗嘱均是对原有遗嘱作出的重大改变,所以撤回或变更遗嘱的行为应当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也就是说撤回或变更遗嘱可以采用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订立遗嘱的任意一种方式,但必须符合该种形式遗嘱订立时应当具备的条件。
比如,遗嘱人以代书遗嘱的方式撤回、变更原有遗嘱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方式,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以录音录像遗嘱的方式撤回、变更原有遗嘱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方式,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当然,遗嘱人还可以采用直接销毁遗嘱的方式来撤回遗嘱。
此外,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比如,遗嘱人立遗嘱在自己百年后房子由小儿子继承,订立遗嘱后,老人又将房子卖给他人,老人立遗嘱后出售房子的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