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坚决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划定了永久基本农田,对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但在城市化进程中,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批A占B等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对这些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方能更好地对耕地进行保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违法占用土地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二是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三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根据该条规定,违法占用土地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人处以罚款,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4)处分。单位非法占用土地的,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依法给予处分。
(5)刑事责任。如果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属于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属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将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集体决定非法占用耕地达到前述标准的,则构成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决定占用10亩耕地建设文化广场,此时,该决定为村民委员会集体决策,村民委员会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会对该村委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村民委员会主任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