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能否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设住宅?

3 农民能否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设住宅?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第一轮承包期为十五年,基本于1997年前后到期,到期后延续三十年,第二轮约于2028年到期。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届满后耕地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依法相应延长。也就是说对于农民承包的土地,将会继续延长至2058年甚至更长。对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拥有数十年的承包经营期限,个别农民筹划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房盖屋,甚至有个别农民将自己承包的耕地或林地转让给他人建设农庄别院。不论承包的土地属于林地、草地、还是耕地,原承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即非经法定审批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不能在承包地上建设住宅。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此,农民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等农业用地,以及用于建设住宅的宅基地,均包含在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占用农用地,且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属于非法占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为了加强耕地保护,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